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2.
3.
关于诉讼欺诈能否纳入刑法调整,并以诈骗罪论处,中外学术界并没有统一的定论.目前,诉讼欺诈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干扰了司法活动.鉴于诉讼欺诈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所具有的不同于诈骗罪的特殊性,我国刑法有必要将诉讼欺诈行为纳入其调整范围内,并单独对其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4.
诉讼欺诈行为定性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关于诉讼欺诈能否以诈骗罪定罪处罚,中外刑法学界均存在争议。研究此问题必须厘清诈骗罪、三角欺诈与诉讼欺诈这三者的关系。诈骗罪与三角欺诈形异质同,诈骗罪(三角欺诈)与诉讼欺诈形同质异,诉讼欺诈不构成诈骗罪,应将其归入妨害司法罪的范畴。 相似文献
5.
6.
金融欺诈的犯罪化限度及路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金融欺诈的犯罪化限度及路径问题事关金融刑法的正义性。金融欺诈犯罪化的限度问题与金融欺诈的不可避免性、经济有益性、被害人过错和社会缺陷、犯罪追诉成本等因素密切相关,而金融欺诈犯罪化的路径应当坚持“先民后行再刑”之路。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不端行为人通过诉讼,欺骗法院,占有被害人财产或损害被害人权益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已经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本文认为对达到数额的侵犯财产型诉讼欺诈可以认定为诈骗罪。 相似文献
8.
诉讼欺诈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民事诉讼中通过伪造证据或者指使证人作伪证等方式,骗取法院裁判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财产性利益的行为.这一行为在刑法学界常被一些人称为“诉讼诈骗”,定性为诈骗罪.但“诉讼诈骗”一词并不符合立法对诉讼欺诈行为规制的需要,有违立法用语体系的协调,而且这一称谓欠缺科学性,应当予以摒弃.此外,诉讼欺诈行为与诈骗行为存在本质的差异,不应当将其定性为诈骗罪.鉴于我国《刑法》并没有针对诉讼欺诈行为的明确罪名,建议实践中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下发的《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进行处理,但从长远来看,在立法上增设“诉讼欺诈罪”是较为合适的做法. 相似文献
9.
民事纠纷日趋复杂化,诉讼欺诈现象时有发生,诉讼欺诈严重干扰了司法活动。但因我国法律对诉讼欺诈行为定性没明确规定,致使司法实践中防止、惩处诉讼欺诈效果不明显,故应将严重诉讼欺诈行为纳入刑事惩罚程序。 相似文献
10.
诉讼欺诈行为严重妨害了司法机关的诉讼秩序,但按照罪刑法定原则,除了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的诉讼欺诈可以按诈骗罪认定外,其他诉讼欺诈行为是被排除在刑法规定之外的。本文建议增设诉讼欺诈罪,以使诉讼欺诈行为得到应有的刑事规制。 相似文献
11.
诉讼欺诈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目前我国现行刑法对于诉讼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在司法实践中对同一行为处理结果差别悬殊。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立法上对于该行为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刑法理论上对该行为的定性问题争论颇大所致。对于诉讼欺诈行为,不宜按诈骗罪定罪处罚。对于诉讼欺诈犯罪过程中所实施的触犯现行刑法的行为,应依法定罪处罚,对于刑法没有规定的部分应按无罪处理。我国刑法应单独设立“诉讼欺诈罪”。 相似文献
12.
消费欺诈诉讼案件中对"欺诈"事实的证明责任分配依"规范说"应由消费者承担,不应由法官裁量证明责任来改变法定的证明责任分配。法官自由裁量权应在证明评价与自由心证等环节加以运用。疑难案件的解决应坚持在严格遵循法定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司法实践生成诉讼证明的具体规则的路径来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13.
消费欺诈诉讼案件中对欺诈事实的证明责任分配依规范说应由消费者承担,不应由法官裁量证明责任来改变法定的证明责任分配。法官自由裁量权应在证明评价与自由心证等环节加以运用。疑难案件的解决应坚持在严格遵循法定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司法实践生成诉讼证明的具体规则的路径来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14.
15.
16.
公益诉讼制度的程序构想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我国,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日益突出,为了有效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有必要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的关键是如何构建其具体程序规则,即必须针对公益诉讼的特殊性,妥善解决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诉讼时效、法院管辖及审判组织、举证责任和调解等特殊程序问题。 相似文献
17.
论我国消费者权益诉讼机制的建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目前,从实体法方面来说,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然而在程序法构建上却相对滞后。在现代型诉讼的视角下,美国、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这一领域的经验都有值得借鉴之处。我国的代表人诉讼制度应用于消费者权益诉讼领域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问题。在改进这一现行制度的基础上建立消费者小额诉讼和团体诉讼制度,应该作为构建我国消费者权益诉讼机制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8.
海洋环境污染已成为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基于海洋对于人类的重要性和海洋环境污染的严重程度,国际社会意识到要为海洋建立一种法律秩序,以便利国际交通和促进海洋的和平用途,海洋资源的公平而有效的利用,海洋生物资源的养护以及研究、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 这种法律秩序体系庞大,涉及到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方方面面.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有关行为人犯罪及刑事责任的问题,也当然被包含在这个法律秩序当中.分析研究船舶污染事故中船员犯罪问题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9.
电信诈骗作为当前刑事犯罪的突出问题,对公安机关打、防、控的能力是一个严峻的挑战。打击与预防是公安机关对电信诈骗犯罪进行标本兼治的两个拳头,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社区是预防工作的源头和基础,提高认识、结合社区警务工作开展,落实预防措施,不仅是当前遏制电信诈骗势头的重要措施,也是实现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渠道。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