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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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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复议是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手段,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建设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是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的重要方式,行政复议工作本身也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工作法治化的重要内容.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制定和颁布,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解析了制定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背景及其必要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目的是使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深入了解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并能通过行政复议途径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
我国宪法明确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 民”,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等国家权力都属于人民,人 民是一切国家权力的原始渊源。行政复议作为行政机关系统内部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式,其首要目的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如何最大范围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减少他们解决行政争议的成本,方便、快捷、民主地推进行政复议程序,直接取决于行政复议制度的设计。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称《行政复议法》),在总结过去几十年行政复议实践的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理顺了人民…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复议法》已于1999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取代了实施若干年的行政法规-《行政复议条例》。从目前学术界和实践部门的评议来看,似乎是一片喝彩声,认为它是对原《行政复议条例》规定和行政复议制度的巨大突破。但我认为,任何法律文件不论它多么完美,总会存在成文法固有的局限。我们不仅要看到《行政复议法》的进步所在,还应注意到它的不足与欠缺。应该说,《行政复议法》的出台是可喜可贺的,它的进步性也是十分明显的(将有关行政复议制度的法律文件从行政法规提升到法律位次,本身就是一个进步),其立法质量较以的一些法律而言有明显的提高,该法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全票通过就充分说明了此点。在立法内容上,《行政复议法》系统总结了1991年以来的行政复议经验,完善了现行行政得议制度,使行政复议从行政诉讼的配套制度(1990年的《行政复议条例》是为配合行政诉讼法的实施而不得不出台的)变成了一种独立的监督和救济制度,较之《行政得议条例》的规定在一些根本的问题上更为进步和完善,但是,新的立法规定在某些方面存在不应有的“原地踏步”,有的规定与其说是进步还不如说是倒退。  相似文献   

4.
我国《行政复议法》实施10余年来,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取得了突出的成就.但是,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方面的主渠道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严重制约了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和行政复议职能作用的发挥,也使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复议制度逐渐失去信心.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  相似文献   

5.
完善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行政复议法》发展了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但也存在一些明显的缺陷与不足,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首先,应当将规章纳入行政复议范围;其次,应当允许相对人单独对抽象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第三,应当将行政处分的救济统一纳入行政复议制度;最后,应当明确规定行政复议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6.
四川省行政复议制度的现状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复议是监督行政的一种重要形式,行政复议不仅是行政机关内部对行政权的监督形式,也为公民权利提供了有效的救济途径。本文对四川省行政复议制度的现状及对策进行了调研、分析,以求最大限度的发挥《行政复议法》的监督和救济功能。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复议法)第28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或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按照这一规定,行政复议个案决定权有两种情形:  相似文献   

8.
《行政与法制》2002,(3):6-6,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将这类侵权行为纳入行政复议范围,有利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自然资源确权主体和国有资产代表者的职责.《行政复议法》将因这类行政争议引起的行政复议,列为复议前置,有利于发挥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和行政救济功能,有利于减轻人民法院的工作量和复议机关的讼累,充分体现了《行政复议法》的立法宗旨。然而,在执行这一法律规定中,尚有很多不到位、不规范的问题。突出表现存.  相似文献   

9.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的深人贯彻实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复议意识越来越强,行政复议第三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也越来越多。在这些案件中,部分案件可能引起重复复议,对这一问题如何处理,下面谨作探讨。  相似文献   

10.
张弘 《行政论坛》2000,(6):38-39
应该说,大部分行政案件经过行政复议后,行政复议决定并非是终局的,相对人如果不服,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我们也不得不承认,的确有一些法律、法规规定部分行政案件是复议终局的,即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相对人即使不服也无权起诉,人民法院也不能受案。本文认为,行政复议终局弊多利少,有侵犯公民诉权之嫌,应该予以取消,由相对人自由选择。 查阅我国现行行政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终局的只有以下几种情况: 1.《商标法》第22条、27条、29条、35条规定,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  相似文献   

11.
我国过去的行政复议制度是以1990年12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行政复议条例》为主建立起来的。近十年的复议实践证明,以前的行政复议制度存在诸多弊端。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应运而生。新的《行政复议法》在许多方面对原行政复议制度作了改良和发展,有些方面还有重大突破。本文用比较的方法,对此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2.
依照《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行政复议申请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请求审查其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不当,纠正及排除违法、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在当今社会,基于行政权与公民权关系的“平衡论”日益受到政府与国民的重视,如何保障政府行政管理行为的有效行使,又能最大限度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无辜侵害,这不仅仅是国家立法、社会制度中要体现理性观念的问题,而且是在政府的行政实际中,如何使这表面上矛盾的两者相得益彰、步入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的问题。在行政复议上道理亦是如此,它的出…  相似文献   

13.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可诉性问题指的是:如果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对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是否可以以复议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司法机关的态度似乎倾向于肯定。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复议法》)的实施,此类案件明显增多,这个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关系中的问题便日益凸显,行政复议机关与司法机关的意见存在分歧。  相似文献   

14.
胡娜娜 《学理论》2012,(2):53-54
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最初是作为行政诉讼制度的配套制度而建立起来的,作为这一制度建立标志的《行政复议条例》与《行政诉讼法》在立法上基本上保持了一致,但是由于立法上的限制这一制度在实施中没有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新的《行政复议法》的颁布实施从立法上改变了这一状况。它标志着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成熟与完备,而《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在不少制度的设定方面相互不能衔接,存在着相互脱节的现象。  相似文献   

15.
本文从三个方面介绍了《行政复议法》的有关知识:(1)行政复议的含义及其与行政诉讼的关系;(2)《行政复议法》颁布的必要性及意义;(3)《行政复议法》的新发展。  相似文献   

16.
《行政复议法》第21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该条款确立了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原则,即当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机  相似文献   

17.
李斌 《行政与法制》2002,(7):32-32,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实施以来,对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行政权和司法权的正当运作起到了很好的规范和界限作用,为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以下简称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一把强有力的“保护伞”但由于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国家赔偿法中有的原则已经与社会实际不相适应,不利于从根本上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笔者拟对国家赔偿法所确立的抚慰性原则的不合理性做出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18.
行政复议制度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的功能体现在保障和监督上,其中监督处于主要地位。行政复议的出发点和归属应当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这一目的实现的方法和途径是监督,尽管监督和保障也体现在行政复议法的立法宗旨中,但监督实质上是手段,是保障其他目的得以实现的途径。但从行政复议制度的实施情况看,行政复议宗旨和目标的实现是那么的吃力和可望而不可及,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处于缺失状态。本文就此作一些粗浅的剖析。  相似文献   

19.
行政复议制度实施以来,对行政争议的解决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行政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是,非司法化定位下的现行行政复议制度的弊端逐渐凸显,上访事件更有逐年增多的势头,致使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受到了质疑,越来越多的人不愿意通过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解决纠纷。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提升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和公信力,行政复议司法化将是行政复议制度改革的必然选择,其主要方略是:完善现行行政复议法,重构行政复议基本程序制度,增强行政复议机构的独立性和中立性,构建行政复议人员专门化制度等。  相似文献   

20.
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申请人往往会提出在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前没有提出的新情况、新理由。就申请人在行政复议中所提新情况、新理由的审查与处理,我国《行政复议法》及有关司法解释都未作规定,而这又是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实践中不可回避的一个现实问题.需要行政复议工作者不断探索明确。从行政复议实际情况看,“四看三审两决定”是较为可行的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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