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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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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请你断案     
同居关系可以诉讼解除吗?我和林强是同村村民,一同外出打工。2005年我们确立了恋爱关系并于当年举行婚礼后开始同居生活,未进行结婚登记。2007年,生育一男孩。婚后因琐事争吵不断以至无法再共同生活。现我可以到  相似文献   

2.
《江淮法治》2012,(18):55-55
我和林强是同村村民,一同外出打工。2005年我们确立了恋爱关系并于当年举行婚礼后开始同居生活,未进行结婚登记。2007年,生育一男孩。婚后因琐事争吵不断以至无法再共同生活。现我可以到法院起诉法院离婚、要求法院判决小孩归我抚养并分割两人所有的共列财产吗?  相似文献   

3.
正日前,安徽男子曹某某赴江苏江阴打工途中遇车祸身亡,他与同居女友育有两个儿子.由于曹某某未到法定婚龄,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孩子也还没上户口,两个孩子可能得不到赔偿金。无奈之际,是江苏省镇江公证处的证据保全公证让死者家人看到了希望。今年22岁的曹某某是安徽颍上县人,他的女友吴某25岁,两人几年前结识同居至今,并生育有两个男孩,由于同居之初曹某某没有达到法  相似文献   

4.
江苏的林菲因丈夫病逝与离异的陈一凡相识,但在同居九年后又分手。陈一凡对他们的同居事实全盘否认,只承认他们之间是恋爱关系,而不肯分给她同居期间共同挣得的一分钱。没有领结婚证,就只能吃这个哑巴亏吗?  相似文献   

5.
张若寒 《中国司法》2010,(5):98-101
婚姻家庭形式是人类社会历史和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一个缩影。我国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思想经历了巨大的解放,婚姻家庭形式也经历了一个巨大的变革时期。除去以往的传统婚姻形式之外,协议同居的情况愈发普遍,正不可回避地冲击着传统婚姻道德观念和既有调整婚姻家庭的法律制度。以深圳为例:一份社会学者对深圳市民所做的调查表明,64%的被调查对象对协议同居持肯定态度,其中,认为有了爱就可以同居的占22.8%,认为恋爱关系确定了就可以同居的占41.2%,对协议同居持否定态度的占36%。而据学者1998年8月至2000年8月在我国对婚前性行为的全国抽样调查显示,分别有33.4%的男性被调查者和17.5%的女性被调查者承认在登记结婚前曾有过性生活。  相似文献   

6.
原告人孙咸,男,现年五十岁,天津大学马列主义教研室副教授。被告王玉梅,女,现年五十二岁,中国科学院幼儿园保育员。俩人于一九四九年结婚,同居了五个多月(后来生一男孩,现年三十一岁,早已参加工作),就一个北京,一个天津,分居至今,在一  相似文献   

7.
黑丁 《法庭内外》2012,(12):17-20
海归女硕士戴君在父亲身患重病时,为了让父亲看到她完成终身大事,通过婚介与京城某房地产老总张邈恋爱生下一女,并在同居过程中借给张邈现金和用房产抵押贷款477万元。  相似文献   

8.
[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张某,女,25岁,张某和被害人李某是恋爱关系,同居二年多,2003年收麦时,张某怀孕后流产,张母让其到男友李某家暂住,双方未办理结婚手续,也未举行结婚仪式。2003年11月3日晚,张某因琐事与李某发生争吵,李某外出,张某产生自杀念头,当时只有张某一人在家,张某遂  相似文献   

9.
2002年7月,李某明知薛某与其丈夫未办理离婚手续,而与薛某在江苏省无锡市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于2004年生一男孩。薛某的老公公李某某得知其儿媳薛某与李某在无锡同居生活后,于2006年2月10日下午,  相似文献   

10.
岫岩县黄花甸人民法庭结合办案,调查治安情况,发现不安定因素,积极采取措施,立即解决,效果较好。董甲珍(女,二十岁)与郑天省(男,三十岁)都是岫岩县黄花甸公社陈家大队南沟生产队的社员。双方于一九七七年七月非法同居,生一男孩已三岁。在共同生活中,感情不睦,经常口角、打仗。男方曾用石头打伤女方腿部,使女方长期不能走动。在不堪  相似文献   

11.
[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张某,女,25岁。张某与李某是恋爱关系,同居二年多时间。2003年麦收时,张某怀孕流产,张母让其到男友李某家暂住,双方未办理结婚手续,也未举行婚礼。2003年11月3日晚,张某因琐事与李某发生争吵。李某外出后,张某产生自杀念头。当时只有张某一人在家,遂将一包  相似文献   

12.
众所周知,民法体系认为恋爱关系不是法律关系。而恋爱关系的范畴广泛,会牵涉到人身和财产问题。"不婚同居"已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现象,由此引发的一系列问题由于无相关法律规定而难以请求于公力救济。所以本文主要就准婚姻关系作相关探究,以期该问题得到重视。  相似文献   

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第5条,对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是作为事实婚姻还是同居关系处理,按时限作了明确界定。这里所称的同居关系,是被赋予特定涵义的一种新提法。本文通过对一起具体案例的分析,揭示同居关系的新内涵,并对解除同居关系案件的审理程序和实体处理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田某(男)与邹某(女)同系四川省宜宾县农民。二人于1998年12月经人介绍建立恋爱关系,于1999年3月一同赴北京打工。在…  相似文献   

14.
案情简介张某和被害人李某之间系恋爱关系,同居二年多。2003年秋季,张某怀孕后流产,张母让其到男友李某家暂住。双方未办结婚手续,也未举行结婚仪  相似文献   

15.
一、案情简介: 原告:李宝琳,女,二十三岁,某工厂干部。 被告:赵延年,男,五十四岁,退休工人。 被告:刘秀英,女,五十五岁,退休工人。 被继承人赵连云系原告之夫,两被告之子。原告与被继承人原在同厂工作,双方于一九八○年开始恋爱,一九八四年九月三日登记结婚(尚未同居),七天后赵连云因心脏病猝发去世,由被告夫妻出资将其安葬。以后,原、被告双方对赵连云名下的五笔存款发生争议,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继承其夫遗产。并  相似文献   

16.
章法 《公民与法治》2013,(21):47-47
如今,未婚同居的恋人并不少见,这类人群被人戏称为“最熟悉的陌生人”。然而,恋爱中如胶似漆、不分彼此,一旦分手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往往成为难题。  相似文献   

17.
原告人张××(男,四十六岁,上海市某仪表厂工人)与被告人王××(女,四十岁,北京市密云县某大队社员)于一九六二年十一月经人介绍自主结婚,婚后感情一般,生一男孩(十四岁)。后因婆媳不睦等原因,引起夫妻感情不和,自一九六四年至一九八○年的十余年间,张给法院写信一百多封,并四次起诉,以“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为理由,要求与王离婚。十几年来,张与王不同居,不通信,经济上无来往,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  相似文献   

18.
靖志平、刘文荣两家住河南省信阳、确山两县交界处,相距10余公里。两人经介绍于1987年5月19日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刘文荣到男方家“看家”一次,靖志平到女方家探视二、三次。当时恰值男方所在村调整责任田,为保证新娘子过门后有田种,男、女双方于同年7月4日领取结婚证,当月9日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同居,6天后刘文荣依风俗回了娘家。但是,刘却一去不回,理由是靖志平“缺心眼,和他没感情”。刘在娘  相似文献   

19.
林岚 《中国律师》2010,(3):80-81
“试婚”一词并非法律用语,也无专门法律规范对其进行定义、规制。笔者认为,“试婚”是指单身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前基于恋爱而较为短暂地、过渡性地共同居住和生活在一起的行为,其实质是婚姻之外同居关系的一种。  相似文献   

20.
静娴 《法律与生活》2014,(21):32-33
正19岁的大学生刘玉刚用微信"摇"来一位大自己8岁的单亲妈妈并与之恋爱。当原本就没有感情基础的恋爱失败后,他又错误地偷来一把水果刀并发出死亡短信,想杀死这位"摇一摇"女友。等待他的只能是法律的严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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