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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邱元培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1999,(4)
受贿罪中“利用第三人职务之便”的认定,取决于行为人与第三人的关系。认定利用第三人职务之便的核心是行为人以自身职务为基础,与第三人之间存在着制约关系 相似文献
2.
试论我国刑法中利用职务之便的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利用职务之便是我国刑法中某些罪名的客观要件,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对其关注颇多,但往往局限于在某具体个罪中认定其内容,很难形成系统的认识.因此跳出传统研究视角,不拘泥于某个罪,同时以若干典型个罪为参照,有必要对我国刑法中利用职务之便的概念内涵进行一般意义上的探讨. 相似文献
3.
张红侠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2(2):42-45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受贿罪的基本特征之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可分为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和利用他人职务上的便利;利用现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过去职务上的便利和利用将来职务上的便利。具体认定时应严格把握法律标准。 相似文献
4.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6,(9)
职务要件是受贿罪客观要件的重要内容,其内涵及外延的准确厘定,关系到受贿罪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正确认定。基于受贿罪对公共权力不可交易性的根本违背,对其职务要件的认定,应当从经度和纬度两个层次综合考量。在经度上,包括当前职务便利、过往职务便利与未来职务便利,在纬度上,则涵盖本人职务便利与他人职务便利。 相似文献
5.
潘星丞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6(4):43-45
本文认为 ,我国刑法对受贿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一职务要件的规定 ,在立法体例上过于单一、在立法用语存在不科学性 ,围绕这一职务要件 ,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进行了四次修补 ,仍不能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我国刑法关于受贿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立法一开始就走入了一个无法修补的误区。必须对原立法进行彻底的修改。 相似文献
6.
7.
8.
周召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4):103-110
《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的出台是出于反腐倡廉实践及履行国际公约义务的需要。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新增的罪,有必要就其犯罪构成从客体及客观方面、主体及主观方面作以分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一般型受贿罪、斡旋型受贿罪比较容易区别,与受贿罪共犯却较难区分,在抓住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构成受贿罪这一关键点的基础上,还要看其与本罪主体是否就受贿形成了通谋,同时要分情况作具体而详细的分析、论证。 相似文献
9.
金光虎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1):103-106
我国刑法理论根据立法的相关规定及司法实践的需要,从更有利于打击和遏制犯罪出发,对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进行了深入而有益的探讨,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刑法对受贿罪的补充、修正和完善提供了理论支持。然而,1997年新《刑法》颁布后,关于受贿罪的成立要件具体内容规定的模糊性和现实生活的无比复杂性,决定了受贿罪有关问题的司法认定成为司法实践经常遇到的难题,也成为关于受贿罪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就利用职务之便的认定、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认定、有关共同受贿犯罪的若干问题以及受贿罪的犯罪对象的范围作以探讨。 相似文献
10.
吴进启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3):89-94
《刑法修正案(七)》第十三条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设立,彰显了我国从严惩治贿赂性犯罪的立法倾向;该罪主体中的“关系密切的人”的标准与范围以及客观方面对“利用影响力”的解释,关系到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认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在立法上存在完善的空间,并且与受贿罪存在竞合关系。 相似文献
11.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的罪名,其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人,以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其近亲属及其他关系密切人,不限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影响力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要素,在性质上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自己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关系和其他密切关系作为交易的筹码,通过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行为人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请托人的行为不构成行贿犯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不同于受贿罪,也不同于斡旋受贿行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如果离职前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离职后收受财物的,应构成受贿罪。由于《刑法修正案(七)》首次将利用影响力受贿行为规定为犯罪,所以,对其生效以前实施的利用影响力受贿行为无溯及力,不得以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2.
张舒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4,(3):191-191
《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旨在严密地打击贿赂犯罪、规制国家工作人员身边人的利用影响力交易的行为。文章分析研究了该罪在刑法理论和刑事司法中存在较大争议的犯罪主体和犯罪客观方面。对近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人进行了界定,认为近亲属应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关系密切的人是指除近亲属以外,与国家工作人员联系紧密、可以对其行为或决定产生影响的人; 相似文献
13.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若干问题探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王玉杰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5(1):42-47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刑法修正案(七)》第十三条新增的一种犯罪,刑法学界对其构成要件中的诸多问题存在争议。对于犯罪主体中的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人和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如何界定以及犯罪客观行为中的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不正当利益作何解读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予以探究。 相似文献
14.
长李林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2,(1)
受贿罪是严重破坏国家机关威信,危害廉政建设的一种犯罪。在当前我国推行廉政、惩治腐败呼声日高的形势下,受贿罪成了我国刑法的打击重点之一。为了有效地惩治受贿罪,促进廉政建设,有关受贿罪的许多问题都需要做进一步的研究,本文仅就受贿罪的犯罪客体进行重新审视,做一点探讨。 相似文献
15.
彭阳春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1997,(2)
作者就以下三个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一,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众对国家工作人员廉洁性的信任;二,正确认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应从三方面着手,这三方面是层层递进关系;三,“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应成为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6.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产生的新型罪名,这一罪名的产生完善了我国关于贪污腐败犯罪的立法体系,加大了对贪污腐败犯罪的惩治力度。本文将着重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认定加以分析和讨论,以使其在实践中的应用更加准确与规范。 相似文献
17.
18.
王玉杰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0,8(3):103-105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新增的一种犯罪,刑法学界对其构成要件中的犯罪主体,诸如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人和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都存在争议,鉴于此,有必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对其进一步界定。 相似文献
19.
具体适用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实务部门对法条关系、溯及力、关系密切人认定、定罪量刑标准等有较多疑难问题,有必要明确相关问题的刑法适用规则。利用影响力受贿的罪质特征表现为离职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情妇(夫)及与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密切关系的人员等利用个人影响力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具有倾向性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进而以此为对价换取个人利益。 相似文献
20.
李冠煜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1):87-94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的犯罪,与我国《刑法》规定的受贿罪有本质区别,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的影响力交易罪存在处罚范围上的差异。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观方面包括利用影响力、通过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财物和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几个构成要素,除了索取或者收受财物这一要素外,其他的要素自有其特殊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