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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民间金融松绑与打击非法集资类犯罪存在自有资金放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冲突:放贷利息与放贷人运营成本的矛盾;民间金融监管与打击非法集资类犯罪的矛盾。而目前我国民间金融的法律管理模式协调性差,民事法律与金融行政法规之间缺少应有的逻辑关系。本文指出确立和完善民间金融的保护性法律制度、退出机制、预警机制对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化运作、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尤为迫切。  相似文献   

2.
庄华忠 《法制与社会》2013,(18):108-109,111
目前对于非法集资的处置方式主要以刑事制裁和行政禁止为主,然而非法集资作为一种经济现象,这种法律规制的应对模式显然是失衡的。非法集资发生的根本原因是金融体系、金融制度的不完善和民间金融制度的缺失造成的,应对非法集资最有效的方式应该是完善民间金融的治理,温州的金融改革是一种有益的尝试。  相似文献   

3.
在金融政策由金融抑制走向金融深化的背景下,金融治理的刑法依赖思维必须转变,传统金融刑事司法政策亦应随之调整。分析金融秩序的价值位阶,非法集资罪保护的首要法益是金融交易秩序,民间集资行为并不必然扰乱金融交易秩序。当前处置非法集资司法实务面临的核心难题在于"刑民交叉"问题,此难题能够得以妥善解决、意思自治与非法集资可以实现制度耦合,关键在于衡平刑法惩罚犯罪与民法保护权利这两种法律价值,刑事司法政策应兼顾"鼓励民间金融市场规范化发展"和"打击扰乱金融秩序违法行为"两项价值目标。在程序上,对于已获清偿的债权,参照《破产法》建立"刑事保留期"制度,建议仅对保留期内的财产流转行为予以撤销,保留期之前的所有财产流转行为均不撤销,以保持社会财产流转秩序的稳定。  相似文献   

4.
曾成杰,从一名头戴光环的企业家,沦为集资诈骗者,其人生可谓跌宕起伏。已被执行死刑的他留给人们的法律思考,也许正如一位法律学者所写的那样,"既有中国民间金融幽微侧影,也折射出地方政府的多面角色"。2013年7月12日上午,湘西"集资诈骗案"主犯曾成杰被执行死刑。次日,曾成杰之女爆出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并未通知家属。而后,该法院微博的不恰当回应更是让公众哗然。曾成杰案也因此再次处于舆论中  相似文献   

5.
民间金融活动是指民间所有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单位或个人为经济经营进行资金融通的活动。现阶段应加强金融行政立法,以规范相关活动,不能让刑法冲锋陷阵来弥补前置法的缺失和不足。民间金融活动中的非法集资从形式上来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集资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社会公众的资金(主要指集资诈骗罪),对其认定应强调行为人的诈骗目的;另一类是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一类行为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争议颇多,也是目前刑法是否需要和如何进行介入的焦点问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界限,其中关键也是最为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解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公开性"、"犯罪对象不特定性"的规定内容。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我国非法集资事件频发,已经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巨大问题.具体犯罪认定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公众"的界定,集资诈骗罪中如何推定行为人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都值得探讨.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用于合法经营行为的犯罪处理应谨慎判断.民闻金融逐步合法化是时代潮流,民间借贷融资不规范,合法借贷与非法集资界限不清,使得非法集资的认定泛化,阻碍了民间借贷融资的发展.在未来融资体制设计中,应建立健全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拓展多种投资渠道,合理调整民间融资政策,并培育良好的法制环境、经济金融环境和社会环境.  相似文献   

7.
汪丽丽 《法学论坛》2012,(3):111-118
各地民间借贷风波与非法集资类案件的频发日益困扰着我国民间金融制度的正常发展,继而影响到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进程。对于这种内生性的融资行为缘何转化为犯罪行为,厘清其界限,并进行制度分析显得尤为重要。金融抑制政策、法律规定的不健全、法律责任体系的不完善等一系列制度诱因,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民间资本投资渠道的不畅通,继而从外部诱发不正当民间融资行为的产生。故而,需要明确民间融资的法律地位、厘清监管边界、健全法律责任体系,从制度上变打击为预防。  相似文献   

8.
企业融资贷款难、闲散资金投资渠道不畅、对非法集资监管不力等因素,导致非法集资行为呈现专业化、欺诈性、范围扩大等新动向,削弱了国家的金融宏观调控能力,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应从两方面加强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规制:一是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促其健康发展;二是加强法律宣传和监管打击力度,制止非法集资行为的蔓延。  相似文献   

9.
正无论是2012年被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浙江女商人吴英,还是目前因涉嫌集资诈骗罪正处在案件调查阶段的"海南版吴英案"当事人沈桂林,他们作为改革开放以后顺流产生的民营企业家,均因触碰了法律的红线而产业夭折、身陷囹圄。那么,企业家作为犯罪的特殊群体,有哪些需要探讨的法律问题呢?集资诈骗罪的设定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刑法》(1979年)并未设定"集资诈骗罪"。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金融领域的犯罪大量出现。1995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犯罪的决定》,首次规定了"集资诈骗  相似文献   

10.
江静 《法制与社会》2014,(9):100-101
浙江"民营女企业家"吴英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合同诈骗两项罪名被批捕,一审以"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二审由于案情重大复杂,并未当庭宣判。按照吴英的犯罪事实和现行的法律,认定吴英有罪不能说是不正当的,但是这个判例对未来民间投资发展趋势的负面作用可能比较大,因为吴英背后,清晰显现的是江浙地区庞大的民间融资市场。客观对待民间金融,使得民间融资合法化,建立公平统一的规则,才能引导中国民间融资健康发展,从而使得中国整个金融体系完整,促进中国金融体制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1.
非法集资活动的刑法规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对于非法集资活动,我国<刑法>中适用最为广泛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以此定罪既不符合对该罪的法律解释逻辑,错误扩大了其适用范围,也不利于构建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有效规制体系,未能为民间金融的合法化预留空间.实际上,对于存在合理需求的非法集资活动应以"疏导"代替"堵塞",以直接融资手段进行处理.体现在刑法规制上,对于非法集资活动的刑罚,就应当以"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代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要达到这一转型,<证券法>中尚需要扩大证券的定义,相应该罪名也应当改为"擅自公开发行证券罪".  相似文献   

12.
我国民营企业、中小型企业的融资难为民间金融提供了生存和发展空间。民间金融的良性发展恰恰可以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但从目前来看,民间金融的合法性地位还没有得到确认。对于此,本文认为:一是要转变原有观念;二是要颁布《放贷人条例》;三事要修正现有的"非法集资类"犯罪的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13.
2006年一夜暴富,到2007年深陷囹圄,2009因"集资诈骗"一审被判死刑,到2012年发回重审被判死缓,在民间金融极为活跃的浙江,尽管有丽水集资案主角杜益敏被判死刑的先例,吴英的死刑判决结果依然引发了公众、包括司法内部工作人士在内对其罪是否至死的热议。在浙江,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泾渭从来不分明。显然,在吴英案上,吴英的罪与罚,死与从  相似文献   

14.
冯嘉敏  李燚  雷潇潇 《法制与社会》2013,(15):114-116,125
一直以来,我国都存在着集资诈骗罪与民间借贷界限模糊、难以区分的问题。吴英案不是集资诈骗罪的首例,也不会是最后一例。只有理清集资诈骗罪与民间借贷的界限并完善相关制度,才能有助于维护市场金融的稳定。  相似文献   

15.
代汇宾 《法制与社会》2012,(27):106-107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民间借贷作为一项重要的融资手段也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但是由于缺少专门性的法律对其进行规范,民间借贷在自身发展过程中表现出了越来越大的犯罪性异化倾向,极大地妨碍了金融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破坏了社会稳定.所以现阶段需要我们将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进行区分界定.但是在我国现有经济体制下,民间借贷又有其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相比于刑法的易矫枉过正,非刑法法律规范可以对民间借贷进行有效规范,使其与正规金融形成“高速双轨”共促发展.  相似文献   

16.
治理非法集资的刑事司法实践活动反映了我国当下金融刑法规范的诸多不足,具体表现为罪刑法定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没有很好地得到落实,同时还存在着对正常民间融资活动扩大打击面的倾向.法律制度运行的实际情况表明,金融刑法规范的不完善归根结底是由于基础性金融法律制度的欠缺而导致的,它已经不再是一个纯粹的刑法制度完善的问题了.为此...  相似文献   

17.
张运鸿 《法制与社会》2013,(10):283-284
在全国范围内,因民间融资引发的非法集资案件总体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总量攀升、涉案金额不断上涨,给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带来巨大挑战。对于民间融资刑事案件的防范和对策,应畅通投资渠道,改革金融制度,完善民间融资的立法,加强案件后续问题的解决,积极做好退赔和信访等各项工作。  相似文献   

18.
民间借贷、地下钱庄在我国由来已久,正常的民间借贷给公众提供了融资渠道,也缓解了借款人的燃眉之急,而受到法律保护,非正常的民间借贷则有可能构成非法集资类犯罪。近年来该类案件在我国正呈高发、逐年增长态势,司法实践中,对区分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类犯罪普遍面临如何认定非法占有目的、诈骗手段及社会公众等法律适用疑难问题。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有关办案人员,结合具体案例,对相关案件办理中的法律争点进行了深入剖析,本刊特刊发此文,以期对司法实践认定非法集资类犯罪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9.
非法集资活动规制研究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非法集资活动近年来越演越烈,是对非法集资的打击力度仍然不够,还是处理方式有问题?研究发现,现有对非法集资的处理制度不能准确界定非法集资活动,无法明确区分一般的商业交易行为与集资行为;同时,以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定性和处理非法集资行为,实际是以间接融资手段处理了所有直接融资问题,不符合法律解释的逻辑,不能实现保护投资者的公共目标,也无法为民间融资的合法化预留空间。本文建议将更多非法集资活动划入直接融资监管领域,从而既符合法律本身的逻辑,也符合金融实践的现实。为了实现这一建议,需要扩大《证券法》的适用范围,扩大对证券的定义,从而使其能够应对现实中花样翻新的各类集资活动。  相似文献   

20.
我国在民商事、行政类和刑事法律规范中均对有关非法集资的内容作出了规定.但相关法律规范却存在规定相对分散,规定过于笼统、并未有统一的认定标准,对于民间借贷的地位未予以明确规定,存在重刑事处罚轻民商事和行政制裁的倾向,在集资诈骗罪中不适宜地保留有死刑的规定,缺乏对非法集资被害人相应的民事救济机制等缺陷.针对上述问题,在对我国有关规制非法集资的法律规范进行修改和完善的过程中,一方面要从制度层面建立合理的民间借贷体系,有效疏导民间借贷秩序,另一方面要在法律层面统一非法集资的法律规范,形成层次分明的处罚结构,建立并完善相应的被害人民事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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