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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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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秦朝统一六国之后建立了一整套完备的中央集权的专制制度,由于制度内在机制存在弊病,缺乏任何自我纠错措施,专制权力的恶性膨胀,促使秦统治者政治人格发生裂变,逐渐背离法家治国理念,对法家思想的理解流于形式和表面,同时专制制度也扼杀了法家思想纠错的机制,这些偏差导致秦朝许多重大政策失误,促使至秦二世而亡。  相似文献   

2.
实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需要构筑三大机制,即刑事政策的再界定机制、协调机制与纠错机制。其中,再界定机制由各级司法机关代理实施,主要解决刑事政策的内容、标准和程序的具体化及其实施方式;协调机制是指司法机关与立法机关、政府和学术团体之间的职责分工及其相互配合的过程,其目的在于保障刑事政策实施的有效性与合目的性;而纠错机制则是一种选择机制,它以某种标准为尺度对司法过限进行有效的监督。  相似文献   

3.
行政评价是源自行政系统内部对行政活动作出的自我评价,通过行政评价可以衡量行政行为的好坏.行政评价的结果伴随着奖励与惩罚,以此来激发行政主体的自我规范和自我约束意识,实现行政主体的自我纠错和自我提高.行政评价作为行政自制理念的实践机制,是在行政自制的框架下构建行政系统内部的评价体系,通过在源头上遏制行政行为的违法或不当,有效地对行政权进行规范.  相似文献   

4.
杜一平  张闯 《河北法学》2012,(2):143-151
行政评价是源自行政系统内部对行政活动作出的自我评价,通过行政评价可以衡量行政行为的好坏。行政评价的结果伴随着奖励与惩罚,以此来激发行政主体的自我规范和自我约束意识,实现行政主体的自我纠错和自我提高。行政评价作为行政自制理念的实践机制,是在行政自制的框架下构建行政系统内部的评价体系,通过在源头上遏制行政行为的违法或不当,有效地对行政权进行规范。  相似文献   

5.
司法鉴定意见是鉴定人进行科技实践的产物,因而出现错误鉴定意见是不可能完全避免的。在法定的重新鉴定之外,由原司法鉴定人在程序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复核鉴定"自我纠正司法鉴定意见的错误不失为一种有效的对策。基于此,以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为研究的视野,以复核鉴定为基本形式,探讨司法鉴定意见纠错的机制并创设相应的制度,将有利于诉讼和司法鉴定。  相似文献   

6.
创新是新时代各项事业改革的特征和必然趋势。党中央倡导"以容错纠错机制促进广大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该机制下组织容错氛围是否有改善,能否对公务员的创新行为起有效的激励作用都尚不明晰。基于此,研究从组织和个人的双重视角出发,运用问卷调查法,以重庆市的调查数据为例,探究了组织容错氛围对公务员创新行为的影响机制。研究发现:组织容错氛围可以显著促进公务员的创新行为;其中,自我效能感、公共服务动机在组织容错氛围对创新行为的影响中既能分别起到中介作用,也能共同形成链式中介。研究为新时代公共部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公务员创新行为提供有益的启示。  相似文献   

7.
孟鸿志  王欢 《法学论坛》2008,23(3):45-50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基本功能经历了从内部监督与自我纠错到解决行政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嬗变,这种功能转向是我国行政复议制度为了回应转型时期行政纠纷激增而做出的务实性反映.功能的转变要求建构与之相配套的具体制度,否则整个制度功能的实现就只是一种理论设想.从实现行政复议制度解纷功能的视角,制度的重构至少还包括独立性的复议主体、司法性的复议程序以及合意性的解纷方式等内容.  相似文献   

8.
制度机制问题是最根本的问题,牵一发动全身。抓住制度机制问题,就抓住了解决问题的根本,就抓住了解决问题的关键环节。创新审判监督纠错机制,方能实现审判资源的优化配置,才能确保司法纠错公正、高效、廉洁、权威。立足现实需要,深刻认识创新审判监督纠错机制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
行政复议是监督行政的一种重要形式,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活动进行监督的一种制度化、规范化的表现,是行政机关系统内部为依法行政而进行自我纠正错误的重要法律制度。表面上看,上面所说的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内部纠错机制,相当于除了司法方式外多了一条途径伸张正义。但是我国的行政复议在立法上还存在着不足之处,必须要在立法上明确的规定才能使得通过复议来得到救济这条路得到更充分的发展。本文针对复议结果之一的维持原决定来讨论行政复议维持决定需要司法审查,给予公民更充分的救济。  相似文献   

10.
行政机关监督地方行政立法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翟新明 《法学杂志》2005,26(5):126-128
行政机关对地方行政立法的监督是行政系统内部自我控制和自我纠错的行政行为。这种“自己监督自己”的体制有违法治的基本精神,同时在监督主体、审查标准和监督程序等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在既有的框架内,应从实体规则上明确各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和审查监督的标准;从程序上完善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改进对“审查建议”的处理制度,建立“改变”和“撤销”决定的公布制度以及地方行政立法计划备案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11.
方志 《中国司法》2009,(11):34-39
行政复议制度是解决行政争议,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机制,是行政机关行政层级监督和自我纠错的基本途径,也是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效手段。1999年4月,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同年10月1日,《行政复议法》开始施行。《行政复议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提高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水平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12.
行政自我评价法律制度是行政系统内部对其行政活动做出自我评价的准绳,它能够激发行政主体自我规范和自我控制的意识,实现行政主体自我纠错和自我提高。对于行政自我评价法律制度基本事项的规定能客观、严格地推进自我评价法律制度的实施,使评价结果真实有效地反映行政主体行政活动的好坏。结合国外的行政评价制度实施经验和我国的行政管理实践,提出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行政自我评价法律制度的构想,是一个有意义的课题。  相似文献   

13.
赵航  周阳 《行政与法》2003,(9):92-93
代理权的授予有事实上的可能及法律上的必要成为债的发生原因,代理人与本人之间的代理关系是一种债的关系。代理制度应该作为有其自身纠错机制的制度而独立存在,从而加强对当事人权利的有效保护。  相似文献   

14.
王正升 《中国司法》2009,(11):104-105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紧抓住司法行政系统容易导致腐败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构建符合司法行政工作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提高自我预警、自我防控、自我纠错的免疫力,提升反腐倡廉工作整体水平,是司法行政机关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15.
在加大反腐败力度的同时 ,应重视在责任追究制度中说理机制的建立及其完善。其内容涉及到方方面面 ,它在体现一种人文关怀精神的同时 ,反衬出现代法治对人的尊重。说理机制不仅是国家法律对于公民基本权利的一种保护 ,而且也有助于责任人或腐败者的纠错或改造。重视消除因规范体系内部的矛盾或法律制度上的某种缺陷 ,所导致的适用法律或规则上的种种问题 ,对于说理机制的完善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健全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6.
备案审查制度的快速发展,促使我们从反向视角观察审查结论存疑甚至出错的可能性,进而构建预防和纠错制度以保证备案审查质量。鉴于预防机制改良的过程性、长期性及其内部性,在宪制框架下增设纠错程序,集中优势资源处理存疑个案,有利于提升制度效能、监督刚性和审查质量,充分贯彻法制统一的宪法目标,因此实行事前预防与事后纠错的双轨模式更符合中国实际。在目前地方立法实践的基础上,应有效解决个别监督与全面监督、柔性监督与刚性监督、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的矛盾症结,充分考虑审查建议人、审查要求人、审查移送人、制定机关的利益需求,分别在启动、审查、柔性处理和刚性处理等四个阶段构建不同类型的纠错机制,并合理设计提起主体、提起条件、纠错机关、纠错对象及其他具体的纠错程序,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  相似文献   

17.
在审美心理中,儿童行为的美感倾向是以自我的整体和谐与外界环境固有整体结构达成同构或对应的一种注意机制。这种美感倾向蕴含着教育期待的某种学习与发展的主体性和动力。美感对幼儿身心发展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应注意引导  相似文献   

18.
尹华容 《河北法学》2007,25(8):51-55
中国传统的权力制约机制因其不具有一种常规性的政治纠错功能而存在天然缺陷,宪法诉讼从表面上看虽然身处"反民主之困境",但基于二元民主理论、基本人权的价值取向及其所具有的权力动态平衡功能,是一条具有政治正当性的权力制约路径.  相似文献   

19.
《北方法学》2021,(2):77-88
我国行政救济体系以行政诉讼为主,未来应充分发挥行政权作为行政争议解决主渠道的作用,完善行政内救济途径。考察现行立法规范,可以发现三种类型不同但相对制度化的行政复核:具有原机关自我纠错效果的人事争议复核,发挥实质救济作用的事故认定复核以及承担层级监督功能的信访复核。从行政复核概念本源、制度发展、域外经验和多元化行政救济途径的现实需要出发,宜将行政复核定位为行政权提供的特殊行政救济,区别于原机关自我纠错的声明异议、作为一般行政救济的行政复议和司法权救济的行政诉讼。从行政救济途径系统化的角度出发,行政复核的受理范围应是特定领域的行政争议,受理机关实行"上级主管机关+复核委员会"模式,审理方式上贯彻言词审理原则,复核决定遵守不利变更禁止原则。  相似文献   

20.
通过法定渠道解决行政争议,是当前我国各级政府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行政复议具有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的功能,它是一条不可偏废的重要渠道,引领社会通向公平正义和谐。作为政府自我纠错、满足百姓合法诉求的重要机制,行政复议工作仍需不断完善。2006年12月2日至3日,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在重庆召开,中央各部委,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200余人共聚山城,总结交流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全国行政复议工作的做法和成效,研究当前存在的问题,商讨如何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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