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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希同曾经权倾朝野,后来步入犯罪的泥淖,最终受到正义的审判和法律的制裁。这再一次印证了一句古语:多行不义必自毙。陈希同落得如此下场实属咎由自取。 一、案情介绍 根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对陈希同犯罪行为的指控以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庭审程序以后的认定,陈希同的主要犯罪行为和犯罪事实如下:陈希同在担任北京市长及市委书记期间,自1991年7月至1995年11月,在对外交往中接受贵重礼物22件(其中金银制品8件,贵重手表6只,名贵水笔4支,照像机3架,摄像机1台),共计价值人民币55.5万余元,没有按照国家规定交公,而是由个人非法占有。同时,陈希同为追求奢糜生活,还指使、纵容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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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作为一种以权换利的犯罪行为,在我国目前的经济生活中日趋严重。由于该犯罪行为与行为人的职务有密切关系,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典型的腐败行为。下面介绍的是一起丈夫妻子相勾结共同受贿的案件,所涉及的是与受贿罪相关的法律问题。 案情介绍 1998年元月份,某省某县A商场负责人杨浩经他人介绍,找到当时某省农行信托投资公司干部李小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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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罪。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罪违反国家税收法规,侵害国家税收管理制度,妨害国家税收管理活动。因此,我国新修订的刑法将其单列一罪,以维护我国的税收管理制度。 案情介绍 原香港顺发贸易公司、源丰贸易公司、纬伦实业公司经理何廷辉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从1995年1月至4月间,伙同颜锦坚,采取先撮合两家国内企业间签订购货合同后,再以境外企业名义与供货企业签订同样内容的外贸出口合同,借机将其收购的废次品冒充正品报关出口,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方法,连续作案三次,实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77.9万余元。何廷辉共得赃款22.7万元,颜锦坚得赃款8万元。原珠海市平沙区资源兆丰金属制品厂厂长何廷池,原广东省普宁市农民钟海奎参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作案一次未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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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法律不仅是一种行为规范,还能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这个道理是这样简单,又是那样深刻。1986年3月,益阳某冶炼厂来湘乡机械厂签订了生产加工两台专用除尘器、价值14万元的合同书,合同规定6月份交货,而且需方要求越快越好。供方在原材料紧缺的情况下,优先安排,加班赶制,如期完成后,电话、电报多次通知需方提货,并多次派员联系,需方均以种种借口拖延不提货,致使设备放置了半年之久,不仅积压了资金,而且占用了生产场地,影响了生产,影响了经济效益。直到次年,湘乡机械厂派出代表,与需方协商,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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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被告人王某在自家门前(其门后是有行人通过的小马路),发现了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10岁,衣服肮脏,智力发育不全),总蹲在他家门口,并向其要饭吃要水喝.被告人王某讨厌至极,又撵不走,便骗其到村头树林里找吃的.王某将被害人骗到树林里后,自己一走了之.三天后,发现被害人死在树林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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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波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8,24(4):62-68
关于罪过形式的确定,虽然有刑法第15条第2款“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的规定,但是,理论界并没有完全将其贯彻到刑法的解释中。张明楷教授主张,所谓的“法律有规定”,指的是文理有规定。在确定罪过形式的时候,必须以文理规定为前提,尊重人权主义的原理、责任主义和刑法的谦抑性原则。这种观点有不当之处,应该结合法益保护和明文规定的标准,同时考虑司法解释和理论的习惯做法,合理地确定罪过形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