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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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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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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教育的问题,包含有两个阶段,一个是未成年人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一个是接受中高等教育。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我国1986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2条规定,国家实行9年制义务教育;第5条规定,凡满6周岁的儿童,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第4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即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10条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1995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18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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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一: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写入立法明确义务教育经费总体需求,要求制定有关经费标准。明确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第2、42、44条)解读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义务教育作为基础教育,应当实施素质教育,使学生得到全面发展。法律规定:义务教育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采用启发式教育,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第3条)解读三:义务教育不分重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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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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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家及企业、事业单位举办的小学、初级中学(含完全中学的初中部)、初级职业中学和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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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储蓄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了鼓励城乡居民以储蓄存款方式,为其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指九年义务教育之外的全日制高中、大中专、大学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积蓄资金,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特开办教育储蓄。 第三条 办理储蓄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不含邮政储蓄机构)均可开办教育储蓄。 第四条 教育储蓄具有储户特定、存期灵活、总额控制、利率优惠、利息免税的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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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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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平 《中国司法》2009,(2):38-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要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其合法权益应受司法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九条:“未成年人在被收容教养期间,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文化知识、法律知识或者职业技术教育;对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据此,本文提出,对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弱化劳动改造,强化义务教育的司法保护。谨以此文唤起立法的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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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文(令)号]主席令第52号[修订日期]2006.6.29[类别]行政法·教育[施行日期]2006.9.1[同时修订法规]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义务教育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生第三章学校第四章教师第五章教育教学第六章经费保障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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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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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小学内部的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指小学是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对儿童实施普通初等教育的机构。 第三条 小学实施初等义务教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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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内部的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指的特殊教育学校是指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专门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 第三条 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制一般为九年一贯制。 第四条 特殊教育学校要贯彻国家教育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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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大计,教育为本.2012年镇坪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自成立伊始,就把目光聚焦到民生重点的教育事业发展上,四年五“发力”,持续跟踪监督教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让孩子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 该县在全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大潮中,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基础改善、设施配备和面貌建设上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有学上”的问题已经解决.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步伐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公平和“上好学”的需求日益迫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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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校热"反映了当前我国在义务教育阶段,公众尤其是城市居民对于短缺的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日益扩大而引发的教育公平问题。尽管我国政府采取了稂多措施遏制"择校热",但是这种现象仍屡禁不止。通过构建一个受教育者选择教育资源的行为模式来分析我国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的三种方式,并从义务教育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出发,为探寻懈校热"形成的根源及相应的解决方案提供了一条新的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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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使流动儿童少年依法接受规定年限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流动儿童少年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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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2005.9.14[施行日期]2005.10.1①[文(令)号]国税发[2005]148号[类别]经济法·税务第一条为加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利息税)征收管理,规范教育储蓄利息所得免征利息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和《教育储蓄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个人为其子女(或被监护人)接受非义务教育(指九年义务教育之外的全日制高中、大中专、大学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在储蓄机构开立教育储蓄专户,并享受利率优惠的存款,其所取得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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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9月2日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令第15号公布2.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的建设和管理,全面贯彻国家体育、教育方针,促进我国体育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少年儿童体育学校是指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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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业务文选》2012,(15):3-12
1.2012年4月5日国务院令第617号公布2.自2012年4月5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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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义务教育财政投入法制保障带给我们的启示:一是坚持依法治教,健全义务教育财政投入立法保障,二是法院诉讼对义务教育财政投入发展发挥着引导和促进作用,三是对公平、效率、自由的永恒追求是义务教育财政投入的目标,四是建立比较完善的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义务教育财政投入重心上移,五是坚持对弱势群体给予大量资助,确保义务教育财政投入的公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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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第四十六条适用的教育阶段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导源于齐玉苓案件的"宪法司法化"的争论虽然取得了遵守性援引宪法的初步共识,但仍然没有解决《宪法》第46条适用于哪些教育阶段的问题。考究该条对权利义务的同时规定、对比相关法条对权利义务的规定、追问受教育义务的落实和受教育权利的实现、考虑体系解释时相关法条之间存在无法粘合的缝隙,可以初步确定其只能适用于义务教育阶段。考察"八二修宪报告"的特定情境,应当对其受教育阶段的说明作限缩性理解,即回归第46条的本意。在齐玉苓案中,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不但越权,而且作为判决依据所引第46条于中等专科教育阶段也是错误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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