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苏州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与中保苏州分公司在保险业务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定性的请示》(苏工商[1999]第104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相似文献   

2.
商业标识的保护一直存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下称《反法》)和《商标法》并行适用的情形,新施行的《反法》第6条虽然删除了注册商标的表述,但“其他混淆行为”的规定与《商标法》第58条的衔接并没有明确,注册商标与其他商业标识交织混淆情形下的规范适用并不清晰。追溯商业标识保护史可见,商业标识保护模式具有多样性,既有单一适用《商标法》或《反法》者,也有综合适用两法者。之所以采用不同的模式,所依据的法理在于:权利的定性、统一注册、对抗力强弱;所依据的外在技术在于:商标概念的广狭、反法的规整方式、商标使用的判定。我国的《反法》第6条意图消除与《商标法》的重叠保护,囊括溢出《商标法》之外的商业标识,但“其他混淆行为”兜底的宽泛规定可能使上述立法意图落空,因此应将其解释为两种情形:“将商标作为非商标性商业标识使用的行为”和“使用他人商标之外的识别标志引起误认的行为”。  相似文献   

3.
《中国卫生法制》1994,2(1):47-47
问"《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规定的"回扣"的含义是什么?它与"折扣"和"佣金"有什么区别?答:"回扣"是近几年来社会各方面反映非常强烈的问题,在市场交易中,"回扣"严重影响了公平竞争,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产品竞争不过集体和私营企业的产品,名优商品竞争不过伪劣商品,致使伪劣商品屡禁不止以及腐败现象滋生和蔓延,医疗领域中也存在着"回扣"现象,它严重扰乱了医院管理秩序,违反财经纪律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危害着医院和病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4.
关于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几个问题李丽《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我国对市场竞争进行监督检查的大法,其宗旨是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确立市场竞争规则,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文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就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谈...  相似文献   

5.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商品市场上呈现百舸争流的繁盛景象。但是,随着正当竞争的不断发展,它的伴生物——不正当竞争也不可避免地滋生和蔓延了。这种不正当竞争已经成为一大社会公害,严重地干忧着正常的经济秩序,破坏着工农业生产,侵犯着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制定一部《反不正当竞争法》以法律的手段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范,已经是维护正常的竞争秩序,促进商品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6.
叶俭  刘苓 《广东法学》2001,(5):19-22
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的实施为制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近年来,此类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对“知纪商品”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有着现实的意义。  相似文献   

7.
尽管学界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一般条款地位尚存争议,司法机关业已开始运用该条款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断呈现出的新形态进行裁判.由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并非严格意义上的一般条款,有必要对其进行重构,将《修订草案送审稿》第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予以合并表述.合并后的一般条款在对竞争行为正当性进行评判时应考虑行为损害的法益和造成的后果,兼顾价值判断的重要性,在具体案件中对诚实信用原则进行阐释.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时,经县级以上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必要时,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依法冻结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一些地方监察机关和读者询问如何理解和执行,现将最高人民法院、监察部有关执行此条的规定刊发,以作答复.一、监察机关在立案调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和其他经济方面的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时,对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需要作为证据使用或者依法作出处理的,经县级以上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可以提请涉嫌人员存款开户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依法冻结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二、监察机关提请人民法院采  相似文献   

9.
2016年2月公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5条对现法做出了比较大的修改.要准确理解该规定,发现其积极价值和不足之处,需要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该如何保护商标这个基本问题进行梳理.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商业标识,只有一个基本宗旨:防止公众误认,或者说反仿冒,也可称之为反假冒.并以此区别于授予注册商标专有权的商标法.  相似文献   

10.
从我国近年来的商业数据行业状态和司法实践来看,《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18条(商业数据专条)在概念界定、行为类型化、例外规则上均存不足。为更好协调商业数据保护与利用,参考日、韩等国的数据保护竞争立法经验,应从以下方面构建商业数据专条:一是从“质”“量”及与商业秘密的关系维度,科学合理界定商业数据范围;二是依据行为人及其主观过错来类型化不正当竞争行为,着重规制以不正当方式获取他人商业数据及后续使用或披露行为,并将帮助他人以不正当方式获取商业数据的行为纳入规制范围;三是优化例外规则以平衡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四是无需在商业数据专条中设置兜底条款。  相似文献   

11.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2年1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20日起施行。2022年3月16日法释〔2022〕9号为正确审理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引发的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12.
华鹏 《中国律师》2002,(6):90-91
正如足球和篮球等运动不可缺少的“合理冲撞”,正当竞争也使我们体会到了“转轨计划”经济,发展市场经济”的魅力所在,让我们再次在市场经济中验证了“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物竞天择”的自然规律。但是,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竞争成为了市场经济这片天空上的双色云,使得原本湛蓝无暇的空间呈现出明暗交相辉映的现象。深受其害的商者犹如被“假球”、“黑哨”激怒的球迷,他们在“心有余而力不足”的行业管理者显得束手无策之际,把希望托付给了法律。由国务院法制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和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相似文献   

13.
论《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完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反不正竞争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对该款的规定,即《反不正当竞争法》有没有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设立具有兜底作用的“一般条款”,理论界有不同看法,具体而言主要有三种观点: 1 、法定主义的观点。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规定“一般条款”,该法第2条所称“违反本法规定”特指违反本法第2章的规定,也就是说第2章所列举的11项不正当竞争行为才是该法所承认的不正当竟争行为。除此以外,不允许执法部门认定其他的不正…  相似文献   

14.
茅莹 《法制与社会》2016,(5):89-90,104
比较广告由于存在着诸多优点,在各国广告实践中广为应用。然而,其具有的对比特质,也使得应用不当可能出现误导公众、贬低竞争者产品或服务以及不正当利用他人商誉的情况,形成不正当竞争。在司法实践中,由不正当比较广告引发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和商业诋毁行为,但我国现行法律并不能完整地对不正当比较广告加以规制。结合个案加以研究,对正确理解不正当比较广告、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或许具有帮助作用。  相似文献   

15.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鄂高法[1995]94号《关于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中“违法所得”理解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相似文献   

1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和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相似文献   

17.
对于家庭暴力,受害方如何举证证明自己遭受损害和证明自己遭受损害是因为对方实施家庭暴力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直是困扰涉家庭暴力离婚案件的一大难题,也是导致我国法院对离婚案件中家庭暴力认定难的重要原因。一方面,当事人证据意识不强,没有充分及时收集证据;另一方面,现行的证据规则在证据的采信、认定方面没有充分考虑家庭暴力案件的特点,不能适应司法干预家庭暴力案件的实际需要。  相似文献   

18.
2011年8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的解释(草案)》的议案。委员长会议的议案是应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  相似文献   

19.
20.
市场交易是理解第 2条第 1款的入口 ,第 2条第 1款是确立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的基础而非依据 ,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既是法律适用二元化的体现 ,也是竞争法的一般性条款 ,具有兜底性。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