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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5 毫秒
1.
论预防刑的裁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明楷 《现代法学》2015,(1):102-117
刑罚的正当化根据是报应的正当性与预防犯罪目的的合理性,基于报应所裁量的刑罚是责任刑,基于预防犯罪目的所裁量的刑罚是预防刑。裁量预防刑时应当重点追求特殊预防,不得使积极的一般预防优于特殊预防;裁量预防刑时难以追求积极的一般预防,不得追求消极的一般预防;但是,如果一般预防的必要性小则应当从宽处罚。由于预防刑的裁量是刑罚个别化的过程,所以,不能追求量刑平衡。在任何犯罪中,表明被告人再犯罪危险性小的情节都应当受到重视,对罪行严重的犯罪不适用或者严格适用酌定从宽情节的做法,违反刑罚目的。裁量预防刑时,对影响责任刑的情节与影响预防刑的情节,既不能进行综合判断,也不能使之相互抵消;既要考虑类型化的情节,也要考虑非类型化的情节。  相似文献   

2.
论犯罪后的态度对量刑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明楷 《法学杂志》2015,36(2):1-10
根据并合主义与责任主义的要求,在正确选择了法定刑后,首先根据影响责任刑的情节裁量责任刑,然后在责任刑之下根据影响预防刑的情节裁量预防刑并确定宣告刑。犯罪后的态度是影响预防刑的重要情节。对于自首、立功与坦白能否从宽以及从宽的幅度,必须进行实质判断;不自首、不坦白是行为人犯罪后的常态,不能成为增加预防刑的情节。反省、悔罪与赔礼道歉虽然不是法定量刑情节,却是减少预防刑的重要情节,法官在裁量预防刑时必须予以重视。事后积极退赃、赔偿损失与积极挽回损失的行为,既可能使特殊预防必要性减少,也可能使一般预防必要性减少。行为人犯罪后为逃避刑事责任而隐瞒事实、毁灭证据与负案潜逃属于犯罪后的常态,不能成为增加预防刑的情节。  相似文献   

3.
晚近德、日刑法理论经历了从绝对的报应刑论到相对的报应刑论直至新报应刑论的变化,三种报应刑理论倡导的量刑基准各有利弊.这对我国的刑罚目的论、量刑基准论和量刑规范化改革具有重大的启示意义.在刑罚目的论中,应当正确界定刑罚目的和刑罚本质、刑罚的正当化根据三者之间的关系,我国的刑罚目的是一般预防和特别预防;在量刑基准论中,应当处理好责任和预防、一般预防内部及其与特别预防的关系;在进行量刑规范化改革时,需要完善目前的量刑步骤和关注现行规范下死刑裁量基准的适用.  相似文献   

4.
在刑罚裁量中,德国、日本刑法以及我国台湾、澳门刑法都规定了处断刑,希望通过处断刑架构起法定刑通向宣告刑的桥梁.立法者通过处断刑的规定,不仅可以有效地控制法官的刑罚裁量权,还能指引法官寻找一个比较适当的量刑幅度,并在该量刑幅度内找到与犯罪相适应的具体的刑罚点.但德国、日本刑法与我国台湾、澳门刑法在处断刑的立法模式上存在着一些差异,前者采取总则式立法,后者采取总则与分则相结合式立法,二者对我国量刑规则的改造均具有启发意义.  相似文献   

5.
我国累犯适用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裁量情节适用不确定、裁量基准随意以及裁量过程无章可循,其根源在于如何裁量认定累犯后罪刑罚。累犯后罪刑罚应为责任刑,应以责任刑情节为裁量依据。累犯后罪刑罚的责任刑情节包括不法情节与责任情节。责任刑情节的裁量规则包括排除无责任事由规则、排除非行为事由规则和排除犯罪构成基本情节规则。裁量确定累犯后罪刑罚时,应先确定基准刑,再根据责任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基准刑原则上不能高于中间刑。多情节并存时,原则上采取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调节基准刑;如果存在加重或减轻情节,应遵循先评价从重、加重情节,再评价从轻、减轻情节的次序。  相似文献   

6.
票据犯罪最高刑罚设为死刑 ,罚重于罪 ,而且不分票据权利人和非票据权利人 ,在理论上都可判处死刑 ,不甚合理。而欠缺资格刑 ,也不利于有效预防再犯。裁量票据犯罪刑罚 ,应当根据既定刑种和刑度的规定 ,注重犯罪数额、犯罪情节 ,但是在定罪和量刑时应当择一裁量 ,不能重复评价 ,并且应当依法选择轻刑。  相似文献   

7.
制刑个别化、量刑个别化以及行刑个别化是刑罚个别化的逻辑构成,同时也反映了刑罚个别化实现的操作机理。鉴于法官在刑罚个别化实现过程中的枢纽作用,加之刑罚权、裁量权规范行使以及裁量证成顺畅实现目的的存在,必须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进行规范。以刑罚个别化为背景,构建量刑基准制度以及在裁量中规范人格责任的认定是实现法官自由裁量权规范的重要路径。  相似文献   

8.
周颖  余双彪 《行政与法》2013,(1):113-118
死刑是一种最严厉的刑罚方法,死刑制度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刑事司法制度。把握好死刑案件的量刑,对于实现罪责刑均衡进而实现刑事法治至关重要。死刑案件的量刑应秉持责任主义观念,以责任刑制约预防刑,综合考虑量刑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追求个案量刑的综合平衡,并辅之以隔离式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改善当前死刑案件的审理现状和量刑情况,严格控制和审慎适用死刑,以实现司法的公平公正。  相似文献   

9.
刑事法官拥有的自由裁量权具有其普遍规律,二审法官进行的刑事自由裁量具有纠偏性裁量、先破后立、刑罚的不可加重性以及终局性的特点。二审刑事法官行使刑罚自由裁量权的情形主要有:一、二审裁量的犯罪情节相同,但选择的刑罚不同;一、二审裁量所认定的量刑情节虽然不同,但选择的刑罚相同;一、二审裁量所认定的量刑情节不同,选择的刑罚也不同;二审期间出现了新的量刑情节,二审选择的刑罚不同。二审法官在行使刑罚自由裁量权的过程中存在量刑不均衡、量刑情节适用的不统一、量刑程序不规范以及法官司法理念转变和刑事政策贯彻程度的不同步问题。二审法官进行刑罚自由裁量要遵循谦抑原  相似文献   

10.
刑罚裁量个别化是刑罚个别化的重要内容之一.刑罚个别化,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指刑罚裁量个别化.刑罚裁量个别化的哲学依据是公正与功利的理念,法学依据是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刑罚裁量要实现个案公正与犯罪的预防,应该重视量刑情节中的酌定情节,具体来说就是尽量将其法定化,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法官正确使用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11.
为实现司法和谐,体现国家的社会政策和刑事政策,刑罚裁量不仅仅要体现合法性,还必须实现合理化。量刑合理化就是法官在对犯罪分子裁量刑罚时在确保刑罚公正性的同时,要根据具体案件的主客观诸要素,体现常情、常理,既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又体现刑罚个别化。这有利于实现刑罚正义,确保刑罚裁量的实质公正和个案公正,体现对人民群众情感和利益的认同与保护,促进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规范,符合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总目标和我国的刑罚价值观以及刑事政策的根本要求。量刑合理化的实现,有赖于刑罚制度的完善以及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确立与正确运作,并需要法定刑以下减轻处罚程序的完善,以及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判例指导和量刑指南等一系列相关的制度。  相似文献   

12.
人们对缓刑实质条件的判断存在较大争议,可以概括为并列模式与递进模式的对立。为了验证司法实践中法官采取何种模式,收集4238份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判决书作为研究样本,进行理论假设与模型建构。结果发现,缓刑裁量更多被责任刑情节所影响,表明法官更倾向于并列模式。并列模式不符合缓刑的基本法理与当代中国的刑事司法政策,无法体现缓刑的预防刑属性,会导致责任主义的重复评价,忽略再犯罪危险评估在缓刑裁量中的核心地位,以及造成缓刑适用的不合理限缩等问题。递进模式的二元裁量机制为扩大缓刑适用提供了条件,应该确立微罪缓刑的普遍适用模式,建构以再犯罪危险评估为中心的缓刑裁量模式,使缓刑裁量机制得以优化。  相似文献   

13.
吴雨豪 《法学研究》2021,43(6):109-129
在量刑规范化改革中,如何在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前提下,将"案件由谁审理"这一因素所导致的量刑偏差控制在合理限度内,是理论和实务要解决的问题.一种可行的方案是,将法官个体的刑罚裁量与法官量刑集体经验进行对比,对靠近集体经验量刑的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采取肯定和尊重的态度,而对量刑显著偏离集体经验的法官的量刑决策进行识别并纠正其偏差.基于北京地区五类案件近5万份刑事判决书,对盗窃、诈骗、抢劫、故意伤害和交通肇事案件的刑罚裁量展开实证研究后发现:"案件由谁审理"这一变量能够解释5%11%的量刑差异;大多数法官的量刑结果在集体经验附近浮动,只有少部分法官的量刑结果显著偏离集体经验;更有少部分法官在多个罪名的刑罚裁量中均出现量刑偏差.量刑结果显著偏离集体经验的法官应成为自由裁量权规制中重点关注的对象,尤其是在多个罪名的刑罚裁量中均出现偏差的法官.量刑自由裁量权的规制方案,彰显了大数据与算法在量刑规范化改革中的应用前景,在引入"算法的程序控制"理念的前提下,具有推广价值.  相似文献   

14.
责任主义的刑罚观认为责任的轻重决定刑罚的程度和份量,责任的轻重取决于违法性的程度和有责性的大小.行为的客观危害只有在能够归属于行为人的主体可谴责性范围内时才能影响到刑罚的裁量.数额犯罪中的犯罪数额情节必须在能够全部融入对行为主体的非难时才能成为法官裁量刑罚的依据,行为人主观上对犯罪数额的认识偏差和意志因素内自我不可控制部分由于并不能自动表明行为人对社会规范的蔑视态度,因而在刑罚裁量时应当作为酌定情节予以从轻考虑.  相似文献   

15.
刑罚,是刑法的两个基本范畴(即犯罪与刑罚)之一。刑罚的轻重,应当与刑事责任的大小成正比,应当反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及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应当适应法定刑的幅度。我们注意到,在贪污贿赂案件中,存在着宣告刑“轻“这一普遍现象,宣告刑多为法定刑的下限。我们称之为贪污贿赂案件的“轻“量刑。本文拟通过分析侦查部门收集证据对量刑的影响,及研究量刑这一动态系统来摸索一条科学的量刑之路。关于量刑概念,在国内各种著作中表述不太一致。有的认为:“量刑是人民法院对于犯罪分子依法裁量决定刑罚的活动。“有的认为:“量刑是人民法院在定罪的基础上。依法确定对犯罪人是否判处  相似文献   

16.
德日刑法的责任理论发端于责任概念,历经百年已成为大陆法系刑法的基本原则。责任主义在量刑中具有刑罚限定机能、刑罚均衡机能。责任主义不但被德日《刑法》规定为基本原则,还被《宪法》规定为基本原则。其量刑司法活动通过责任刑(点理论或幅理论)限制目的刑,否定了将人作为工具威慑他人的正当性,并得到大量判例的支撑。我国量刑理论具有滞后性,给实践带来的问题包括:各地《量刑实施细则》不区分责任刑情节与预防刑情节;目的刑随意突破责任刑上限的状况较为常见;司法解释违背责任主义。建议在我国刑法中规定责任主义与责任刑、发布量刑情节分类指导规范、在审判中贯彻责任主义。  相似文献   

17.
量刑是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性质、程度、情节对其裁量决定刑罚的司法活动。量刑权是法院审判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官在法定刑幅度内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体现,但这一权力行使的科学合理与否关系着司法的公正,影响着刑罚效能的发挥。所以,在立法未对量刑予以制度化之前,检察机关应对量刑包括刑种、刑期、罚金数额等提出具体的建议,行使求刑权。  相似文献   

18.
当代中国刑罚制度改革论纲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当今中国的刑罚制度需要在近年来已有进步的基础上进行系统改革和完善。在刑种和刑罚体系方面,需要通过立法和司法进一步严格限制死刑,完善或充实自由刑、财产刑、资格刑,并对刑罚体系和结构作整体调整;在刑罚裁量制度方面,应当将量刑原则明确化,量刑标准具体化,某些重要的酌定量刑情节法定化;在行刑制度方面,应当确立开放性行刑的理念,并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在刑罚消灭制度方面,应当考虑增补行刑时效和单位犯罪的时效制度,激活赦免制度;在特殊人群的刑罚适用方面,应对未成年犯罪人的刑罚适用予以全面的宽缓和有针对性的改革,并对老年犯罪人贯彻刑罚适用的宽恤。  相似文献   

19.
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全面推开,确定刑量刑建议成为决定认罪认罚案件办理成功与否的"最后一公里"。但在司法实务中,确定刑量刑建议制度也存在许多问题,如量刑基础理论应用不足妨害刑罚公正性、确定刑量刑建议内容失衡妨害刑罚统一性、适用形式化现象严重等。为此,建议从责任主义出发重构量刑建议基础理论应用规则、加强量刑规范化依据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推行更具合理性的量刑步骤、保障量刑建议实质化、提升检察官量刑能力、转变控诉权力越界理念、实现量刑合力协作等,进一步提升确定刑量刑建议的适用成效。  相似文献   

20.
责任主义与量刑原理以点的理论为中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张明楷 《法学研究》2010,(5):128-145
量刑关系到被告人的人权保障乃至国家的人权状况。量刑必须以刑罚的正当化根据为指导,并合主义要求妥善处理好责任刑与预防刑的关系。贯彻责任主义是尊重人权的基本要求,点的理论是消极的责任主义的必然结论;法官必须区分影响责任刑的情节与影响预防刑的情节,并且只能在责任刑的点之下考虑预防犯罪的目的,不能为了一般预防的需要对被告人从重处罚,任何场合都不得在责任刑的点之上量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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