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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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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代法学》2017,(5):63-72
面对商品房交易中层出不穷的欺诈行为以及2014年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加大惩罚性赔偿责任力度的新形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有关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规定日益显现出适用条件严苛、适用范围狭窄等问题。在我国当前的司法审判中,法院多适用该司法解释作为判决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而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主要原因在于商品房买受人的消费者地位不明确、惩罚性赔偿金额过高、法院存在适用法律的路径依赖等。为完善商品房买卖中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法律适用,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制裁、惩罚与激励功能,应当明确以下两点:商品房买受人的消费者身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效力位阶高于司法解释。同时,司法解释应做相应修改:因商品房经营者欺诈行为导致购房消费者损害的,以购房消费者所受损失额作为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基准,规定损失额三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金。  相似文献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是成功的,但其适用范围仅限制于商品欺诈和服务欺诈的违约责任,不包括侵权责任,同时确定最高限额为价金的一倍,都存在缺陷.<侵权责任法>和<食品安全法>规定了恶意产品损害责任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也存在部分问题.修订<消法>,应当借鉴美国惩罚性赔偿责任和我国台湾地区<消费者保护法>规定惩罚性赔偿金的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建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3.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但该制度仍存在缺陷,很多情况下对经营者的威慑不足,也难以激励消费者维权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本文将分析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并结合立法需求探讨如何加以完善,为我国《消法》的修订提供一些参考。  相似文献   

4.
惩罚性赔偿金是英美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具有损害填补、惩罚被告的作用,而德、法等大陆法系国家奉行单纯的补偿性民事责任制度,排斥对于惩罚性赔偿金合法性的认同。我国最早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第49条对其加以规定,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然而2009年颁布的《侵权责任法》并未将惩罚性赔偿原则写入总则,而是局限于产品责任之中。因此,完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有其必要性,通过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介绍以及英美法规定的研习,对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5.
我国消费者保护惩罚性赔偿的新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立新 《法学家》2014,(2):78-90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了惩罚性赔尝制度,分别规定了违约惩罚性赔偿和侵权惩罚性赔偿。就违约惩罚性赔偿而言,将"退一赔一"修改为"退一赔三",同时增加规定了小额损害惩罚性赔偿的最低限额;就侵权惩罚性赔偿,明确了故意要件,并将计算差数确定为受害人所受损失,将倍数确定为"二倍"以下。这一规则增加了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可操作性,对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6.
《侵权责任法》第47条惩罚性赔偿范围的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春生 《法制与社会》2011,(29):59+63-59,63
2009年12月26日通过的《侵权责任法》,在我国民法立法史上具有突破性的地方:确立了一般产品在侵权法上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这在该法第47条得到充分的体现。但该法第47条关于惩罚性赔偿范围的规定存在相关概念不明确,适用范围、赔偿主体范围过窄等问题。本文主旨在于对《侵权责任法》第47条惩罚性赔偿范围提出合理界定。  相似文献   

7.
惩罚性赔偿责任是源于英美法的一种责任.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开立法之先河,引入了惩罚性赔偿责任,它对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解决消费者问题具有独特的作用.尽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实施引起了巨大争议,但惩罚性赔偿责任的积极作用应当予以肯定.为了促进我国消费者问题的解决.我国应当在消费领域适当扩大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惩罚性赔偿责任适用的行为种类,并完善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方式.  相似文献   

8.
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理想范型可以概括为:为满足“激励”、“惩罚”和“威慑”的制度功能,惩罚性赔偿适用于行为人具有恶性过错的侵权责任,并以“基准赔偿数额+增加赔偿数额”为赔偿标准计算方法,其中基准赔偿数额恒定为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增加赔偿数额则与基准赔偿数额存在比例关系。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和法释〔2003〕7号中的相关惩罚性赔偿立法可以分类为“颠覆类型”、“标准类型”和“变通类型”三种。针对在立法中规则的碎片化、不系统所造成的标准不一和适用困难,应当进行立法三类型之间的联动和整合,形成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为基准,以商品房购买、食品安全等领域特殊立法为补充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9.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目的在于惩罚和制止不法行为,以及鼓励消费者同欺诈行为作斗争,具有惩罚性赔偿的性质。本文主要对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适用条件和不足之处提出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10.
建立产品质量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之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项法律突破了我国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等法律中有关产品质量侵权损害赔偿的规定,惩罚性赔偿已得到我国法律的初步肯定。但是这种惩罚性赔偿只限于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适用范围,惩罚性赔偿金额也受到极大限制,尚未形成完整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据此,笔者认为应在立法上确立完整的产品质量侵权惩罚…  相似文献   

11.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吃得放心、用得安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都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并且《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力度远远高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应当说,这两部法律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于增强消费者的权利意识、打击经营者的欺诈行为确实产生了一定积极作用。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惩罚性赔偿也存在一些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1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惩罚性赔偿规定的应用一直是理论界争论的焦点,本文通过对该项制度现状进行分析,进而提出了几点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措施。  相似文献   

13.
张燕 《法制与社会》2010,(31):42-43
惩罚性赔偿制度是与补偿性赔偿相对应的一种损害赔偿,开始只是在英美法系国家适用,但随着其发展对大陆法系国家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惩罚性赔偿制度从第一次适用到现在一直伴随着争议,但是这一制度却在争议的声中不断的成长壮大,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因为惩罚性赔偿能够适应社会的需要,能够更好的发挥法律的惩罚和预防的功能,更好的维护社会多数人的利益。目前我国虽然有一些法律做出了有关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但是力度不够且范围相对社会的需要显得狭窄。本文旨在阐述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完善,其中主要针对《消法》第49条,《解释》第8条、第9条进行评析,分析其不足之处并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4.
吴凡 《河北法学》2011,29(6):110-115
食品安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利益,一旦食品生产企业违反食品安全标准,必然造成消费者利益和食品安全利益受损。《食品安全法》对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企业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一方面激励消费者通过惩罚性赔偿制度维护自身权利,另一方面,通过惩罚性赔偿威慑食品生产企业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当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食品生产企业无力给付消费者惩罚性赔偿时,在特定情况下追究食品生产法人企业(公司)内部股东连带赔偿责任,既可以促进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实现,又可以丰富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实践。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但我国现行食品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存在不足:惩罚性赔偿金数额的基数标准不合理,惩罚性赔偿金数额的单一限额不科学,惩罚性赔偿适用条件不合理。应从制定合理的惩罚性赔偿金计算标准、制定合理的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条件等方面完善我国食品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将惩罚性赔偿条文修改为:"生产不安全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安全的食品的,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其所受损失三倍以内的赔偿金。"  相似文献   

16.
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责任形式,惩罚性赔偿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存在较大争议,对其进行研究有助于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完善民事责任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开创了我国惩罚性赔偿立法的先河。本文从惩罚性赔偿的基本理论入手,通过介绍和评析在我国司法实践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适用范围、适用条件以及数额确定等三个方面提出我国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相关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7.
李敏 《行政与法》2010,(8):106-108
惩罚性赔偿是指赔偿数额超过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其制度功能主要在于惩罚不法行为人,遏制类似行为再行发生,并就受害人之损失充分予以补偿。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7条关于惩罚性赔偿金的规定既有进步意义,也存在一定问题。合理适用惩罚性赔偿金,明确其适用条件,特别是对赔偿金数额标准的合理确定关系着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功能与价值的充分实现。  相似文献   

18.
惩罚性赔偿制度历史久远,真正形成并完善于英美法系国家。惩罚性赔偿分为侵权惩罚性赔偿和违约惩罚性赔偿,我国《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是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主要适用于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与罚金罚款、补偿性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实务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需参考一系列相关法规,同时法官也具有一定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19.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实施中的争论使理论界与实务界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确立和设计上分裂为保守与激进两派,《侵权责任法(草案)》第48条正是两种观点折衷与妥协的产物。从激进派的观点看,反对在侵权法中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主要理由似是而非,草案第48条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有重大意义。但由于受到保守派观点的影响,它又存在诸多不足之处。这必将是今后立法和司法进一步争论的话题。  相似文献   

20.
《律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律师法》的这一规定,从立法上确立了我国律师赔偿制度的故意违法违纪赔偿原则和过失赔偿原则。根据这一原则,现就律师赔偿责任认定的有关问题略陈拙见。一、违法执业的赔偿责任根据《律师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律师违法执业的赔偿责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对律师在同一案件中是否为双方当事人代理,并损害了其中一方的利益的赔偿责任认定。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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