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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公益精神是和谐社会的精神内涵。一个社会要真正实现和谐,必须以公益精神为指导,妥善解决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一要妥善处理好政府自身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实现政府与社会的和谐;二要充分协调公民个人利益与国家整体利益之间的冲突,实现公民与国家的和谐互动;三要妥善解决企业自身利益与市场整体利益之间的冲突,实现企业与市场的和谐互动;四要协调解决非营利组织自身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实现非营利组织与社会的和谐互动。  相似文献   

2.
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冲突作为一种"价值两难",是人类自身生存和实践的常态,是受生存规律的制约而形成的人类不得不面临的基本现实;对公共利益的理解,经历了一个从抽象的道德原则向具体个体的共同福利转变的过程。在现实中,"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冲突通常表现为所谓的"公共悖论":多数选择与正义原则之间的冲突;个人理性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政府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等。  相似文献   

3.
目前对公共冲突升级相关致因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冲突主体因素、宏观环境因素、具体情境因素、冲突事项因素和冲突化解体系因素等方面。应着力提炼不同要素间的结构化关系,形成具有系统解释力的冲突升级模型;在宏观层面充分挖掘世界范围内的重大冲突升级案例中的客观规律,为我国冲突能量的结构性疏导提供政策性建议;在相对微观层面,深入研究近年来我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深究冲突事件中的升级规律,为政府处置相关冲突事件提供智识支持。  相似文献   

4.
当前,我国正处在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历史时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呈多发态势。在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过程中,公安机关和媒体是公众首先求助的主要对象。二者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存在着合作的基础。但由于职业特性相异,冲突也时有发生。通过以信息沟通、信息发布、信息管控和信息共享四种策略来协调公安机关和媒体关系,以达合作共赢之目的。  相似文献   

5.
本文梳理、比较了日、英两国铁路事业民营化改革的内容和困境,以期望为我国改革提供借鉴.铁路民营化改革应重在企业经营自主权的提高,可以采取分割的方式,以促进竞争,但应加强规制,以保障竞争的自由和公平,且一切工作应以公共性为归旨,综合运用政策、规制和补贴等手段,优化国家责任,促成公共利益的实现.  相似文献   

6.
我国行政公益诉讼是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中,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实效已初步彰显。该制度在行政机关与公共利益之间矛盾冲突凸显,司法审判权、检察权与行政权之间权力协调机制失衡,行政机关对公共利益的维护力度不足。文章在现有的行政公益诉讼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的分析和检视,提出了制度规制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7.
<正>分析研究中老铁路全线通车运营以来的宣传报道发现,国内主流媒体以正面报道为主,形成了积极正面的良好舆论氛围。因此,本文围绕国内主流媒体对中老铁路的报道,梳理分析其中的特点,以及国内主流媒体在中老铁路国际传播中取得的新成果、新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同时提出下一阶段开展国际传播策略的建议,为后续中老铁路国际传播工作提供决策参考与建议,为云南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提供有益的媒体探索与借鉴。  相似文献   

8.
公共利益理念是行政执法中的核心理念,然而,目前学界对于公共利益的界定、公共利益与公民个人利益的冲突、公共利益认定的程序等问题都缺乏相应的研究。本文即从嘉禾事件和重庆最牛钉子户这类事件入手,阐述了公共利益界定的原则和如何在城市规划中更好地保障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9.
刘军  沈志强 《工会论坛》2007,13(1):78-80
公益事业民营化是将民间资本和竞争活力、企业精神和市场理念引入到公用事业领域,是一种新的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政府治理模式,是我国公益事业改革的主导方向。在我国,公益事业民营化已初步显示了新的治理方式的有效性,带来了某些方面的积极作用。从公共性的研究视角出发,以公共利益是否得到实现和维护为标准来审视公益事业民营化,不难发现其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公益事业民营化引发的公共利益受损、公共价值危机、政府职能缺位、新的社会问题等四个方面。  相似文献   

10.
媒体融合的目的是壮大主流思想舆论,核心是落实党管媒体、党管意识形态,抢占新闻文化宣传制高点,扩大主流价值影响力版图,增强意识形态领域领导权、话语权。当今时代,互联网正在媒体领域催生一场前所未有的变革,推动媒体融合发展、建立适应媒体融合发展的互联网思维势在必行。石油媒体必须以变应变,主动投入媒体融合发展大潮,推动数字化转型,加快全媒体升级,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媒体融合发展,助力石油工业高质量发展。为此必须加快观念转变,夯实媒体融合、全媒体升级的思想基础;坚持技术先行,打造媒体融合、全媒体升级的“数字引擎”;坚持改革创新,打破媒体融合、全媒体升级的体制机制壁垒;坚持思想为魂、内容为王、读者为本,推进差异化产品革命;推进融媒体平台建设,构建统一高效、充满生机活力的石油传播生态。  相似文献   

11.
“隐私权”的定义可界定为:自然人在不妨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其隐私禁止他人干涉的一种人格权。目前我国对隐私权的民法保护尚显不足,应至少从三个方面予以发展和完善:尽快将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加以保护,以立法的方式予以确立;科学规范隐私权保护的内容与范围;另外,还要正确调适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  相似文献   

12.
社会大系统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离不开作为重要子系统之政府与媒体的有机协作与良性互动。从根本上看,这种政府与媒体良性互动关系的构建是由体现和满足公共需要的公共利益决定的。因为代表、判断、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是政府与生俱来的天性与逻辑使命,同时,守护公共利益也是大众传媒的本质属性与逻辑使命。这种共同的属性与使命决定了政府与媒体的角色与功能,一方面是政府基于公共利益准则规约媒体的运作空间;另一方面媒体也基于公共利益准则监督和作用政府绩效。构建于公共利益基点上的政府、媒体间的良性互动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与增进。  相似文献   

13.
新公共管理以绩效扩展了效率的内涵,实际上没有摆脱效率的窠臼,从而严重冲击了公共管理的规范性价值基础——公共利益;公共利益是公共政策的基础性价值目标;解决公共政策价值冲突的三种策略是循环策略、防火墙策略和诡辩策略。  相似文献   

14.
报纸广告发布与和谐社会构建密切相关。近年来,由于“双效”关系处理失衡、同城竞争过于激烈、行政执法问题较多等原因,南京市报纸广告发布中存在着广告文字不准确、广告语言不文明、广告内容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一定程度上对社会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成为广大市民关注的焦点之一。今后,必须采取强化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媒体自律意识,强化报纸治理、严格控制报纸数量扩容,强化行政执法、坚决查处广告违法行为等有力措施,促使南京市报纸广告发布工作不断好转,为构建和谐南京作出应有的贡献。  相似文献   

15.
铁路行业的政企分开拉开了铁路改革的大幕,未来的改革道路需要法治来保障。立法先行是铁路改革成功的前提和保障。铁路与政府、市场以及社会的关系需要通过法律来确定;改革中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企业利益和消费者利益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需要法律来调整;改革的目标和步骤应当通过民主立法和公众参与的程序来确定。铁路改革立法的核心内容是理顺并确定铁路行业内的垄断与竞争的关系、铁路改革中的市场化与私有化之间的关系、市场竞争与政府监管之间的关系。铁路改革的关键是通过法律来构建有效的政府监管体制,明确监管的内容、方式和机构。  相似文献   

16.
公共利益是我国征收集体土地必备的条件。在集体土地征收制度中,我国公共利益条款存在法律规定粗疏、概念内涵模糊和认定规则虚无的制度缺失,其根源主要在于理念偏差、权力异化和监督制度残缺三个方面。就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环境而言,集体土地征收法律制度中的公共利益条款宜采正面列举典型的公益事业类型,反面排除典型的非公益事业类型,并设置兜底条款的折中规范模式;在认定权力的配置上实行分权,由立法机关确定公共利益条款的法定内容,行政机关在实践中具体执行认定权力,司法机关对公共利益的认定争议进行个案判断;对行政机关界定公共利益的权力应实行多元化监督制度体系,其中以行政的外部监督为主,以行政的内部监督为辅,并为以权利制约权力的监督方式提供可行的途径。  相似文献   

17.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报纸已成为一种特殊的商品。报社既是以社会效益为主要目标的事业单位.又是以创收为指标的经济核算单位;既是党和政府的“耳目喉舌”,又是靠产品交换来谋求生存的企业。因此,报纸如何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是一个需要认真探索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一个法治社会,是社会各方利益通过法律的途径达到动态平衡的社会。而公益和私益的冲突解决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分析公共利益和私人权益的联系和冲突,旨在找到平衡二者的合适路径。即从实体法界定公共利益之主体和范围,落实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为中心的法律程序与救济机制。同时公共利益的行使应遵循正当法律程序。  相似文献   

19.
罪犯隐私权的狱内冲突主要体现为罪犯隐私权与行刑权和他犯权利的冲突。罪犯隐私权限制的标准是公共利益,构成对罪犯隐私权限制的公共利益应当符合预防狱内犯罪、维护监内正常改造秩序、实现执法公正、提高改造质量和避免罪犯群体性危难等特定行刑目的。在严格限制罪犯隐私权的同时,也要加强对罪犯隐私权的保护,其主要路径是加强对罪犯隐私权的...  相似文献   

20.
个人本位取代社会本位的趋势并不能否定公共利益的本意;宪政主义对民主主义的制约可以通过在宪法中对公共利益进行抽象界定实现;地方立法机关有权对公共利益进行界定,但不能与全国人大的界定相冲突。公共利益界定的立法模式选择,应采取由宪法进行原则性界定,由涉及公共利益的各法律文件进行具体界定的立法模式。涉及公共利益的法律不作规定,而由有关单行法律作出规定的做法是不可行的;立法技术的不成熟不能成为立法机关逃避立法义务的理由;在私法性质的法律文件中界定公共利益是不得不为之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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