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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在我国大力加强民事立法的情况下,应当构建一部民法典还是保留单行法的形式,或者采取法律汇编的方式,是必须作出的重大选择。单行法有悖于民法的体系化,不利于民法基本价值的一贯性;法律汇编不是真正的体系化,难以有效实现民事法律的内容全面性和内在一致性。我国民事立法必须选择法典化的道路,这是实现民法体系化的最佳途径。在进行民法体系化的同时,还必须注意协调民法典和单行法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2.
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历时60余载,期间几经起落沉浮,可以说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历程的“标本”。随着民法典的定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将进入国家治理的法典化时代。与此同时,与民事立法齐头并进的经济法也面临着对既有单行法体系化整合的任务,以解决“经济法是个筐,什么法都能装”的窘境。从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民法与经济法立法的演进轨迹看,民法的法典化之所以相对容易,是因为民法具有明显的法律移植属性,并存在可资借鉴的大陆法系成文民法典,而经济法的法典化纯粹是首创,其难度可想而知。民法典之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密切相关的其他重要法律部门的法典化,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必由之路。对经济法而言,如果短时间内难以成典,则可以采用逐步推进的方法,首要任务是从理论上完善经济法的体系结构,增强经济法体系结构的科学化、体系化和逻辑自洽性,使经济法立法与民事立法等相互衔接、相互协调,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治体系。  相似文献   

3.
中国一直在通过法律继受的方式从事大规模的民事立法运动,而理性、体系性是民事立法特别是民法典的生命,因此在民法继受过程中,应加以坚持和贯彻,以保证立法的科学性。遗憾的是,现行民法在继受中存在着若干体系性瑕疵,如法律行为概念体系混乱、无权处分与瑕疵担保的体系冲突问题等。中国在未来的民法继受中应着力解决以下体系性问题:保持民法规范之间协调无间;实现民法价值前后一贯;将规则或原则置放在民法典的适当位置;除概念性继受外,还应注重功能性继受。  相似文献   

4.
我国最高立法机关宣布已经建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但是从“体系”的角度看,民法立法还存在体系化和科学化方面的重大缺陷,这些问题十分明显并亟待改正.现代民法进入中国,本身就是以体系化科学的知识体系进入的.但是我国现行民法均以单行法律法规呈现,这些法律制定的时间跨越期限很长,一些重要的法律制度是改革开放初期制定的,他们没有体现民法社会的基本精神;一些在不同时期制定的法律制度相互不衔接甚至矛盾;一些立法制定时并不考虑既有法律法规的存在,也不考虑民法知识体系的科学性,只考虑单一的单行法规自成一统,结果使得民法整体出现立法碎片化的现象.立法机关在1986年制定“民法通则”时曾经宣布,等条件成熟时应该制定民法典,借以整合民法资源,实现民法规则体系化和科学化.但是,现行建成的所谓“体系”并没有表现民法典整合的趋势,也不符合民法科学体系化的内在逻辑.为保障市场经济发展和人民权利,民法立法体系化科学化的任务必须旗帜鲜明地提出来,必须借助潘德克顿法学的科学防止立法碎片化,尽快实现民法现行立法的整合,并且尽快出台中国民法典.  相似文献   

5.
人格权制度在中国民法典中的地位   总被引:24,自引:0,他引:24       下载免费PDF全文
中国在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 ,关于人格权是否应单独成编存在很大的争议。事实上 ,人格权制度独立成编是丰富与完善民法典体系的需要 ,符合民法典体系结构的内在逻辑 ,而且是我国民事立法宝贵经验的总结 ;也是人格权自身发展的需要。人格权制度不能为主体制度所涵盖 ,也不能为侵权行为法所替代。人格权编的独立 ,符合人格权的发展趋势 ,也体现了现代民法的发展 ,而且也符合民法的科学性和体系性要求。因此 ,在未来的中国民法典中 ,人格权应独立成编  相似文献   

6.
目次一、民法体系化的优越性二、民法典体系的模式三、民法典体系的结构一、民法体系化的优越性民法典作为最高形式的成文法,它不同于当前各个法律的汇编,其主要的特点在于它是体系化的产物,它是法律按照一定的体系组合在一起的形式,体系是它的生命。我们要制定民法典说到底就是要实现它的体系化。体系化会给我们带来哪些好处呢?为什么我们制定民法典而不是制定单行  相似文献   

7.
在民法典立法中,商事法律处于何种位置?这一问题解决的好坏将直接关系到民法典立法的成败,甚至影响中国法治进程、影响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大陆民事立法模式既非民商分立也非民商合一,在民法典立法思路上坚持民商合一的模式,却选择民商分立模式下的民法典作为范本,在逻辑上存在悖论.民法典立法不是要适当增加商法规则,而是要根据商事活动的需要,实现民法与商法的体系化,这完全是因为商法规则的特殊性决定的.民法典应该具有开放性,以适应复杂多变的现实.  相似文献   

8.
论民法的伦理性价值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特定的社会伦理观念和伦理规则是各国民法制度赖以建立的伦理基础 ,也是评价民法制度优劣的主要标准。各国民法无一不是将本国基本伦理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的结果。目前中国民事立法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不是对外国先进法律制度的移植不够 ,而是对传统文化的借鉴不足。中国未来的民法典必须同时兼顾其先进性和民族性 ,应当在扬弃和继承的基础上构建出一套既适应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又可得到社会广泛接受的新型民法典体系。  相似文献   

9.
民法总则是民法典体系化的基石,其立法应当从体系化角度关照将来的由合同编、物权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等组成的民法典整体的结构和逻辑.民法总则是以《民法通则》为基础框架的立法,故应当充分继承《民法通则》的优秀立法技术及其简约的立法语言风格.《民法总则(草案)》确立了人格尊严的一般保护、私法自治、胎儿利益保护、环境保护等原则体系,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形成自我负责的社会生活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在法人分类、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时效制度等问题上都有很大的创新和发展.惟在立法语言的简约、条文的繁复、内容的体系安排及部分规则的准确性上尚需要进一步斟酌和修订.  相似文献   

10.
民法典总则规定民事客体制度具有合理性,其关键在于民事客体制度的“公因式”体系特征,这既是深入认识民法典“提取公因式”立法技术的需要,又是正确处理繁杂的民事客体理论和应对民事立法的前提。从有体物等原始客体到履行行为再到民事权利,民事客体在民法体系中发挥着衔接作用,体现了作为总则制度所具有的体系共同性的立法技术特征。而如何在民法总则中规定民事客体制度,则是继民事客体层级理论之后必然面临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高富平 《河北法学》2005,23(8):8-12
中国已经开始着手制定民法典。论述了20世纪法律发展中出现的几个现象,分析它们可能对我国民事立法产生的影响,尤其是对民法的制定产生的影响,提出在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应全面了解重新法典化和法典修改的本质,研究现代中的法典化技巧,制定出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民法典。  相似文献   

12.
王春梅 《法学论坛》2016,(6):148-157
在苏联民法中,所有制曾一度奠定了其所有权和民事主体分类之基础,甚至成为苏联民法及其民事主体制度的最大特点之一.但随着苏联与俄罗斯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其所有制关系不断走向变革,民事立法上的所有权和民事主体分类基础也发生了变化.就法人分类而言,虽然由于俄罗斯过渡性市场经济的特点,还存在着一些特殊标准,但法人活动的性质已经成为《俄联邦民法典》对法人分类的主要标准,由此昭示着俄罗斯法人分类所有制基础的隐退与消失.而法人分类基础上的所有制话语从20世纪50年代纳入我国立法之后,历经了60-80年代的扩张与持续后,至今仍然大量遗留,从而导致对平等原则的背离与立法上的区别对待,而我国平等多元民事主体制度的构建则要求彻底清除与消解法人分类的所有制基础.  相似文献   

13.
如何“绿化”民法典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自然环境是人之生存基本条件,生态文明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可持续发展是人类谋求自身发展准则。环境要素已为各国民事立法的关注对象。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应充分体现环保理念。本刊在民法典制定之际,组织一组笔谈,从民法的理念、社会本位的立法观念,以及人格权、物权、侵权责任等具体制度探讨民法典的制定与自然环境的关系。  相似文献   

14.
中国民法典编纂工作的进行取决于对法典观念的合理定位。大陆法系从罗马法以来,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法典观念。中国民法典编纂应遵循汇编式、重述式的法典观念。中国的民事立法需要通过法典编纂来实现民事立法的科学化,补充制度缺漏。民法典编纂还有助于建构合理的中国民法的法源体系,清晰界定立法与司法之间的界限。民法典编纂对于体系的考虑,需要服务于实践的考虑,不宜为了追求体系建构而破坏已经形成的法律体制的基本框架。民法典编纂对于总则编的内容安排应当以服务于司法实务为主要考虑因素,注重提供具体规范。民法典编纂在思路上,应采取整体推进,一次性编纂完毕。  相似文献   

15.
中国民法的历史、现状与未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民法的历史、现状与未来●房绍坤当前,民法学界对制定民法典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立法机关也将制定民法典列入立法规划之中。这对于促进我国民事立法的完善,加快民法典的制定步伐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旨在通过总结中国民法的历史,剖析中国民法的现状,对中国民法的...  相似文献   

16.
本文对民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以及我国民事立法方面尚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存在的问题及有待进一步完善作一浅析.一、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之不足我国现行民法的绝大部分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而陆续制定的.为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奠定了初步的法律基础.但是,从总体来说,现行民法还是很不完备的,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民事立法体系散乱,缺乏应有的合力.我国尚无统一的《民法典》,《民法通则》虽有效地解决了民事立法中的许多基本问题,但内容上过于简单、粗疏…  相似文献   

17.
如何建构民商法二元结构的统一私法体系,主要存在“民法典+单行商事法”与 “民法典+商法通则+单行商事法”两种范式主张。其中前者力主“在民商合一体例下制定民法典总则”,这一立法设想可行与否,涉及到民法总则设置商法规范的限度及其模式等问题。无论从构建统一私法体系的形式理性立场,抑或从商事立法体系化的现实主义立场,“民法典+单行商事法”范式都难称最优,“在民商合一体例下制定民法典总则”的范式应受质疑,民法总则制定应该果决放弃民商合一的理想化追求,剥离难以承载的提供商法规范之重任,循“民法典+商法通则+单行商事法”范式构建统一私法体系,藉由实现商事立法的体系化,是符合中国民商事立法现实的理性立法选择。  相似文献   

18.
中国民法典的制定是一个将现有的民法知识体系化的过程,其中人身权法的内容及体系编排争议较大。本文从体系化的角度出发,用价值思考的方式来对我国人身权立法的相关内容作了一些探讨。我认为人身权法的立法价值取向应该体现对人的关怀,在此基础上界定人身权的概念,人身权应该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身权的主体除了自然人以外应该还包括法人和其他社会团体,人身权在民法典中应该有一个独立的地位,人身权立法体系本身应该具有开放性和可演进性。  相似文献   

19.
“本地化”后澳门新民法亲属卷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澳门的法律本地化以澳门刑法典、刑事诉讼法典、商法典、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典的渐次颁布实施 ① 为重要标志 ,其中与澳门民众息息相关的民法典的本地化尤为引人注目。长期以来 ,澳门民法以《葡萄牙民法典》为基本法律渊源并辅之以本地区的民事立法及其民事行为规范 ,法律渊源庞杂 ,且难以为占澳门人口 96%的华人所接受与遵循。此次对澳门民法的“本地化” ,即是对原有的各种民法规范予以清理、修订、翻译、过户 ,意在实现民事立法的法典化、现代化及本地化 ,从而减少立法渊源之繁复 ,适应过渡期后政治及制度性框架并符合澳门社会之特殊需求…  相似文献   

20.
民法是规范社会生活的重要法律,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它具有极其重要的功能:可以为现代化市场经济提供一般规则和市场活动的行为规范;可以为人权提供基本保障;可以维护公平正义,调节各种利益,保护人们谋求自己利益;民法还有利于促进民主政治,不允许侵害社会和他人的弱肉强食.而民法典自然是民法体系化的特征,是民法的核心和灵魂,对民法的实施和运行具有统一的规范和指导作用.新中国成立后曾进行过三次民法典编纂的尝试,1986年通过的《民法通则》,是我国立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所确立的体系与制度也为我国未来民法典的构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在实际编纂的过程中,还存在着种种困境,仍然有相当程度上的难题亟待解决,本文主要通过对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现实方面的困境进行分析,阐明一些国家对我国制定民法典上合理的借鉴,并提供一些相关的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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