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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6,(2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已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务会议于2005年7月21日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1999年3月30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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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5,(6)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89号 《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已经 2 0 0 4年12月 2 8日省政府第 87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 0 0 5年 4月 1日起施行。省 长 李成玉二○○五年三月一日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活动 ,提高审批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是环境影响报告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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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3):26-27
甬政办发[2015]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86号)和《浙江省环保厅关于发布〈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14年本)〉及〈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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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6,(22):42-4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已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务会议于2005年7月21日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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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9,(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已于2008年12月11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部长周生贤二○○九年一月十六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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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6,(3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已于2005年11月2日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第二十一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6,(30)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规定》已于2005年10月27日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第二十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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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6,(30):41-4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已于2005年11月2日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第二十一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6,(30):39-40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规定》已于2005年10月27日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第二十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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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38)
<正>2015年第13号按照《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2015年第17号公告)要求,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第33号令)、《北京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京政发[2015]21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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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2,(26):41-46
<正>2022年第7号为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和本市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管理权限的建设项目目录(2022年本)》(以下简称《权限目录》,见附件)。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22年4月2日起实施,《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管理权限的建设项目目录(2018年本)》(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公告2019年第4号,以下简称《权限目录(2018年本)》)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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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43)
<正>京环发[2015]28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经第21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就我局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规范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许可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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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文辉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3):67-69
200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正式颁布实施,该法规除对建设项目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外,同时要求对有关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这标志着我国环境与资源立法步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从决策的源头来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其暴露出来的问题越来越多,尤其在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公众的参与以及法律责任的承担等方面。所以,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需要在适当的时机对评价的范围、公众参与等相关规定进行修改,以此来保障经济发展的高质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