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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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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孙玉荣 《法学杂志》2012,33(3):95-100
我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自建立以来一直饱受社会各界争议。在2010年和2011年的全国人大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先后对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取消赔偿限额等问题提出司法改革建议。本文对有关受害第三人问题、保险公司的责任限额及诉讼地位和责任免除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若干疑难问题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赔偿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赔偿范围,尤其是受害人在特殊情形下的确定、保险公司的垫付责任范围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等问题直接影响着交强险对受害人的保护范围,进而影响着侵权责任范围的确定。  相似文献   

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险与民事赔偿关系研究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与商业险是两种性质不同的责任保险,二者具有不同的设计原理,对交通事故受害人赔偿时,后者与前者为补充和被补充关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以保护受害人为目的,其赔偿不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事故受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为基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商业险的赔偿则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为基础.民事赔偿制度为受害人的损失提供最终赔偿保障.  相似文献   

4.
李爽 《法制与社会》2012,(11):67-68
缔约过失责任的损害赔偿范围应包含信赖利益损失以及固有利益损失,但不应把精神损失归入其中。而其中的信赖利益损失也应全面包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不过间接损失要谨慎的判断。此外,我国不应采纳德国的"附保护第三人作用之契约"制度,即我们不应保护不可控之"第三人"的利益损失。  相似文献   

5.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立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人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所谓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由此对交强险赔偿范围予以界定,即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依最高人民法院《对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和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请示的答复》,将财产损失作了扩大解释,即财产损失包括因人身伤亡而造成的损失,如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审判实务中对此不同的理解与适用,致使不同法院对同一类型的案件作出截然不同的裁判结果。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于1994年5月12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已于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不仅顺应了世界历史发展的潮流,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发展道路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然而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应该借鉴法治发达国家的做法,适当扩大国家赔偿的范围。本文的研究目的在于通过探讨适当扩大我国行政赔偿的范围,以期对国家赔偿法将来的修订有所裨益,进一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相似文献   

7.
论我国行政赔偿的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的职能尤其是行政管理职能得以拓宽,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都可能给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对于行政侵权行为,公民、组织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要求行政侵权主体予以赔偿。但作为要求国家承担赔偿责任范围的行政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法律规定的还不够完善,从而损害了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救济制度。本文试就行政赔偿范围问题加以探讨。  相似文献   

8.
国家赔偿法没有将精神损害赔偿和间接损害赔偿纳入赔偿范围违背了私法优位的立法精神,违背了宪政运动的本质要求和法制现代化的价值取向,完善我国行政赔偿制度是切实可行的。  相似文献   

9.
我国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赔偿范围的法理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杨路明 《时代法学》2004,2(3):89-93
本文详细阐述了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与法律内涵 ,通过对这些具体内容的分析与归纳最终确立了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不仅包括信赖利益的损失而且包括了固有利益的损失 ,并分析了信赖利益与固有利益的具体损害赔偿范围。  相似文献   

10.
网约车的出现打破了传统出租车的垄断地位,各种各样形式的网约车能更好地满足不同消费者的不同需求,所以这一新兴行业迅猛发展.可是行业规模不断蓬勃发展的同时,所伴随的风险也不断加剧,网约车服务造成事故后无法得到有效赔偿的情况时有发生.本文通过一起常见的网约车交通事故的诉讼案件,对我国网约车损害中的赔偿责任问题进行分析,主要存...  相似文献   

11.
文章主要针对当前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中物质损失赔偿、精神损失赔偿和死亡赔偿金这三个争议最大的焦点进行讨论,并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2.
薛冰 《法制与社会》2010,(36):154-157
国家赔偿的范围是国家赔偿法的核心。本文就国家赔偿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赔偿的范围问题,从实定法的层面对现行行政赔偿范围的法律规定进行了重新审视与反思。对当前行政赔偿范围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指出现行国家赔偿法在确定行政赔偿范围的标准、规定行政赔偿范围的方式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寻求从根本上解决国家赔偿范围狭窄问题的可行方案,对于完善国家赔偿法,充分实现国家赔偿的立法目的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3.
国家赔偿的范围,从国家的角度讲,是指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从公民的角度而言,是指国家对公民的哪些权利受到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按《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两大部分,本文探讨的是行政赔偿的范围,主要从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范围和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侵权损害范围两个方面进行阐述,具体分析了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主要表现,及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观点。  相似文献   

14.
不同的归责原则体现不同的责任分配思想和责任承担基础,因此其责任主体的认定标准也不相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没有采纳单一的归责原则,而是区分不同的责任范围和交通事故类型分别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是危险责任原则下保有者或者运行供用者的判断标准,因此将其作为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判断标准必然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项所确立的过错责任相冲突。我国未来制定的民法典应当在厘清归责原则与责任主体之间关系的基础上,正确定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并规定与之相适应的责任主体。  相似文献   

15.
王军 《江淮法治》2012,(12):53-53
张某因外出办事借用陈某的私家车,途中不慎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受伤。经公安机关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现在,受害人到法院起诉陈某要求其承担事故的连带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6.
论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主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机动车交通事故是由于机动车运行所致,而机动车的驾驶人既可能是机动车的所有人,也可能是借用人、承租人或受雇人、机动车所在单位的职工,还可能是盗车者或与以上人员有特殊关系的第三人。因此,司法实践中对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存在一定的混乱。本文就此作一探讨。 一、关于赔偿责任主体的认定标准 法学界通说认为,以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作为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的认定标准,即某人是否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要同时符合两个标准。既要看其对该机动车的运行是否在事  相似文献   

17.
《法庭内外》2006,(7):58-59
法官: 上个月我们一家去市区公园玩,当天刮起了风但不是特别大。我们在假山旁边拍照时,不巧从一棵大树上掉下一根枯枝,把我丈夫的胳膊给砸伤了。公园管理人员把我们送到医院救治。后来我们去公园交涉,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公园承认是枯枝摔下来致人受伤,但是认为当天有风,属于不可抗力,他们不承担责任。当天只有二三级的风,是因为公园没有及时修剪枯树枝,才导致树枝摔下将我丈夫砸伤的。请问,我们能否请求公园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8.
公司高管在公司经营管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具有重要影响。然而,公司高管权利与责任却不对等,公司高管与公司以外的第三人作为公司违法行为的直接受害者不能向有责任的公司高管要求赔偿,公司重大违法行为层出不穷、屡禁不止的现实与公司高管对受公司违法行为侵害的第三人民事赔偿责任缺失有直接关系。在受公司重大违法行为影响的众多股东、债权人、第三人等利益受损者之中,侵权求偿人即第三人的赔偿诉讼对公司高管的制约作用不容忽视。  相似文献   

19.
违约赔偿范围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根据合同法原则,当一方当事人没有合法理由而未能全面、适当地履行其合同义务,他应当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然而,在任何国家,违约人的赔偿责任都不是无限的.确定违约赔偿的范围涉及到公平、道德、商业交易的效率等诸多问题,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极为复杂.本文拟从比较法的角度对德国、法国及英美国家的有关法律、理论及作法做一简要的介绍和比较,并对我国的立法与实践进行探讨,供国内民法工作者参考. 一、  相似文献   

20.
朱玉洁 《法制与社会》2010,(33):178-179
行政赔偿范围在某种意义上决定了整个行政赔偿的结构和基本框架,它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保护意义重大。目前我国行政赔偿范围的立法模式、侵权行为范围和损害范围界定均存在不完善之处,我国可以对外国行政赔偿的理念和制度构建进行借鉴与创新,进一步扩大行政赔偿的损害行为与损害事实范围,从而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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