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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犯罪嫌疑人赵某在河北省霸州市开出租车。犯罪嫌疑人姜某与赵某曾在一起吸毒后成为朋友,此后姜某经常用赵某的车。2014年9月1日,姜某与另一犯罪嫌疑人高某商议将100克毒品海洛因贩卖给天津的杨某。9日11日晚,姜某、高某携带毒品以200元的价格雇佣赵某的出租车去天津,但并未告知赵某此行的真正目的。行车途中,姜某、高某在车上一起溜冰,并且明确告知赵某去天津的目的是贩卖毒品,赵某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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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打击和遏制毒品犯罪,我国刑法应该保留运输毒品罪,应根据案件的证据情况,从以下几个方面准确区别运输毒品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是动态有位移的持有还是静态无位移的持有;主观上是为了流通还是吸食;毒品数量是否达到较大以上.运输毒品罪的主观要件内容:运输毒品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且大部分是间接故意;明知毒品包括确切地知道是毒品和很可能知道是毒品;运输毒品罪的行为人不需要明确认识到毒品的种类和数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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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毒品罪是重罪,办案机关应合理限制其处罚范围,避免扩大化适用.运输的界定不能忽视其作为物流领域概念的基本属性.运输旨在改变商品的空间位移,应注意毒品的位移距离对于运输行为认定的基础意义.行为人长距离运送毒品的,应依法认定为运输毒品的行为,是否成立运输毒品罪,需具体分析.除特殊情形外,短距离的毒品运送通常并不引起毒品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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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比较典型的国外刑法典上.运输毒品通常是作为走私、贩卖、非法提供毒品等罪名的一个方法行为。列入走私毒品罪、贩运毒品罪、非法提供毒品罪的范畴进行处罚。而我国则是将运输毒品作为独立的罪名予以规定,这种规定,对切断毒品从生产领域到交易领域再到消费领域的联系.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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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3月至1994年3月,原唐山市轻工产品经营公司(后更名为“金星大厦”)搞促销活动,向社会公开承诺,凡购买该公司商品者分别享受一年、三年、五年、八年、十年期不等时段的返还本金待遇。为了表明诚意,该公司主动向唐山市公证处申请办理消费保值增值购销公证。该活动在一年左右的有效期内吸引了850多名客户,公司销售收入近百万元,轰动一时。到2000年底,商家果然向一年、三年、五年到期的客户如数返还了本金,取得了消费者的信任。但2001年以后,企业经营出现亏损,部分职工下岗,职工工资不能按时足额发放,而当时商品返本八年、十年期的584名客户陆续找到商家要求兑现当初的承诺,涉及返本资金共达63万多元,金星大厦此时已无力承兑,大厦领导面对压力,一筹莫展,终日忙于应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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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公安局于1992年9月被正式批准成立“武汉市公安局毒品检测中心”,并于今年2月正式挂牌工作。该毒品检测中心挂靠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由理化检验科负责具体检测工作。该科技术力量较强,全科共9人,均为大学对口专业本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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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毒品认定中的疑难问题再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二人以上共同以体内藏毒方式运输毒品成立运输毒品罪的场合,行为人不构成运输毒品罪的共同实行犯,毒品数量应分别计算。吸毒人员在运输毒品过程中被查获,没有证据证明是为了走私、贩卖毒品的,行为的性质要具体分析。对于运输毒品罪本质的界定,需要综合考虑运输行为的物理意义和规范意义,只有毒品空间的位移具有实现和促进商品流通的意义时,才能认定为成立运输毒品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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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毒品罪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犯罪,具有"严"和"厉"的双重性质。"严",即运输毒品罪的入罪门槛低,其成立不受毒品数量和运输方式的限制。"厉",即运输毒品罪的罪责高,其刑罚高至死刑。在运输毒品罪理论研究出现空白区的情况下,对其主客观要件进行深入地剖析显得尤为必要。为此,本文对运输毒品罪的主客观要件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希望能有助于运输毒品罪的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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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天然毒品还是经加工或者合成的毒品,在最终进入市场、产生实际危害社会的结果之前,大多要经过运输这一途径,因而运输毒品是毒品犯罪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故许多国家将运输毒品行为纳入到走私毒品、贩卖毒品的行为中进行打击,亦有部分国家单独规定了运输毒品罪(但具体表述各不相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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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毒品罪的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涉毒犯罪案件中,恐怕没有哪个个罪象运输毒品罪那样存在诸多的争议问题,这不仅在对运输毒品罪在适用死刑问题上有不同看法,而且在其构成要件的理解和与他罪界限的把握上,也是众说纷纭。本文仅就其中争议较大的几个问题予以研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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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作为“六害”之一的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犯罪活动日益猖獗。从甘肃省各级法院的收案情况看,1988年收案是1987年的1.8倍,1989年是1987年的4.7倍。这种犯罪活动,虽然经过多次查禁和集中打击,却仍在继续蔓延,社会各界强烈要求对制造、贩卖和运输毒品的犯罪活动给予狠狠打击。但是,由于刑法规定较原则,对具体的法律条文缺乏明确的司法解释,导致执法活动中认识不一致、量刑不统一的情况经常发生。据统计,我省近年来判处5年以上重刑的仅占案犯总数的5%左右,难以遏制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的犯罪活动。本文试图以制造、贩卖、运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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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毒品罪的主观故意应包括间接故意在内。行为人对毒品的明知包括确定明知和应当明知两种情形,且毒品的种类、数量不应属于明知的内容。以直接证据证明、间接证据证明以及推定方式是证明行为人明知是毒品的三种方式。交接方式、运输方式的不合常理性、获取报酬的非等值性以及反常的逃避检查行为,是推定明知是毒品的前提。以多种基础事实,综合推定明知是认定运输毒品案主观方面的稳妥之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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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毒品罪既遂、未遂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肖敏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7,9(1):113-117
基于运输毒品罪是行为犯这一特性,运输毒品罪应以运输行为的完成(即运输毒品抵达目的地)为既遂。若行为人着手实行后,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运抵目的地,则是运输毒品罪未遂。鉴于毒品犯罪的共同犯罪形式较为常见,其既遂、未遂问题应参照单独犯的标准予以认定。当共同犯罪是以共犯(狭义)和正犯方式组合,应以“二重性说”为基础来认定,当共同犯罪是以共同正犯形态进行,则应以“整体既遂说”予以认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