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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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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诉讼质证及其效果保障□高洪宾钱建军质证,是人民法院审查核实证据效力的法定形式和必经程序。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可见,任何证据非经在法庭上出示并经质证,就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因此,抓好庭审质证这一重要...  相似文献   

2.
民事审判实践中,有人认为,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可信度大于当事人所举的证据,因此,无需加以质证便可用作定案证据。其实,这种观点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相悖。民事诉讼质证,是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由当事人就其举证和法院依职权取证而获得的证据通过出示、辨认、询问等质诘方式证明证据效力的一种诉讼制度。因此,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也需加以质证。  相似文献   

3.
法庭调查是在法庭上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核实的活动,是开庭审理诉讼案件的核心部分,是案件进入实体审理的重要阶段。法官在法庭调查中起主导作用,主要包括: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在举证、质证的基础上进行认证,确定证据的效力;根据确认的证据,对案件事实作出认定。行政诉讼的证据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也是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而不是对案件事实的调查)是对证据事实的主观反映(包括由表及里、去伪存真的认识)。因此,法庭调查的直接对象是证据事实而不是案件事实。通过法庭审查、核实证据,…  相似文献   

4.
民事庭审质证是质证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就证据的证明力和可采性进行相互辩驳的诉讼行为,其基本要素包括质证主体、质证客体、质证内容和质证方式四个方面。质证主体应是证据或其形成过程的认识者、质证意思的独立表示者、质证程序的参与者、质证行为的实施者、与质证相关的程序性权利的享有者或程序性义务的承担者,其不但包括当事人,而且包括广义上的证人。质证客体的范围应限于“当事人提出质疑的证据”,过宽或过窄均不利于兼顾司法公正的实现和诉讼效率的提升。质证内容应限于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三个方面,证据的客观性缺乏质证意义,充分性只有在证据链中才有质证意义。质证方式亦即质证的行为方式,其有别于质证的基础性工作,是质证双方针对证据的证明力及其可采性展开的法庭论辩。  相似文献   

5.
完善质证制度若干问题探析□茆荣华质证,是当事人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对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公开的、直接的辩认和质疑,进而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予以确认或否认的一项法律制度。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相似文献   

6.
一、示证和质证的对象及二者的关系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对示证和质证作更详细的规定,法理学界目前也没有统一的认识。有些学者认为:示证是控辩双方对所有证据的举证活动,而质证则是对一切证据的质疑,两项活动的对象包括一切证据。这被认为是广义的解释。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是示证在先,质证在后,认证在末的先后关系;亦有些学者认为:示证是控辨双方对实物证据所进行的举证活动,而质证则是以交叉询问的方式对言词证据进行的质疑。本人同意第二种看法。在司法实践中对实物证据的异议也主要是通过辨认、印证等其它方法予以核实的。因…  相似文献   

7.
试论质证     
民事诉讼中的质证,目前尚先比较统一的概念界定,对其作专题分析的文章亦很少见,而质证又是整个诉讼活动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故有必要从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角度对其进行探讨。一、质证的概念及特征质证,就词义上看就是对证据进行对质的意思,也就是当事人对证据是否属实、是否有效所表示态度的行为。民事诉讼的质证,是指在法院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对庭审中出示的证据表示认可或否定,以及提出否定的证据和理由,以供法官审查判断的诉讼活动。其特征主要是:(一)主体的对抗性。民诉法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这…  相似文献   

8.
民事证据制度是民事诉讼制度的核心,当事人举证,质证及法官认证的,又是庭审活动的核心,随着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入,构建完备民事证据制度已成必然,一个完备的现代司法制度,必然具备完备的证据制度,下面,笔者拟在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影响下的举证,质证,认证制度谈一点认识/  相似文献   

9.
当庭≠当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庭认证、当庭宣判是庭审方式改革所提出的目标要求,也是当前我们在推进庭审方式改革中感到最难运作的两个环节。 所谓当庭认证,是指具体审判活动中,法官对于诉讼当事人在法庭上所列举的用以支持各自诉讼主张的一切证据材料,经诉讼当事人在法庭上相互质证后,法官亦应在法庭上对这些证据材料的取与舍进行公开表态并说明理白。由此可见,所谓当庭认证,就是在法庭上公开认证。只要认证工作是完成在法庭上,法官对当事人所列举的且经当事人相互质证的一切证据材料,做到了从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以及对案件事实所具有的证明力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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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几点做法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以来,我市两级法院强化改革意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推进以突出公开审判和强调当事人在庭审中的举证、质证作用为主要内容的庭审方式的改革,同时采取法官对当事人举证、质证的证据效力实行当庭确认制度和合...  相似文献   

11.
民事诉讼质证主体,是在民事诉讼中有权利对证据材料进行质证的诉讼主体。但审判主体在庭审中能否成为质证主体决定着质证模式的择用,因而一直为诉讼理论界及司法实践部门所关注。关于审判主体与民事质证主体的关系,在理论上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人民法院不是质证主体。其理由有:第一,从法律规定来看,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在这里,仅仅是说当事人对证据互相质证,并没有说人民法院也要对证据进行质证。第二,质证主体将承担质证不能的实体法律后果,而审判主体则不…  相似文献   

12.
民事诉讼离不开证据,证据制度是民事诉讼制度的核心。民事诉讼证据制度,就是人民法院对所收集的证据,根据证据的构成要件,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通过"去粗存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分析,从而正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所依据的原则、标准等规定的总和。从其逻辑构成来看,可以分为举证制度、质证制度、认证制度。举证制度是对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规范,质证和认证制度,是对人民法院审查、核实及采信证据的规范,又可统称为证据评价制度。  相似文献   

13.
质证是司法证明的基本环节之一,也是诉讼活动的基本程序之一,它关乎案件事实的认定,进而关乎当事人诉讼权益的维护,在诉讼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而我国目前尚无刑事证据法,刑事质证规则的缺失在制约庭审方式改革进一步深化的同时,也有违当事人诉讼权益的维护。本文试图从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角度来审视和反思刑事质证规则,并对我国刑事质证规则的确立与完善提出建议。一、刑事质证的涵义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护(一)刑事质证的涵义质证是指对诉讼中证据的质问、质疑,即依据某种事实来辨别证据的真假是非的活动。对于这一概念,1979年刑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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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法学》2018,(5):117-130
法庭质证不仅是控辩双方反驳对方出示证据资料的重要手段,也是对裁判者心证施加影响的重要途径。法官在诉讼证明过程中的职能定位,决定其只能作为消极的听审主体而不是积极的质证主体。质证对象与证明对象不同,前者是证据资料,而后者是与犯罪有关的定罪量刑事实。免予质证证据与免证事实的区别在于,前者是无争议的证据、保密证据等,后者是具有高度可靠性的证据资料。虽然免予质证的证据资料不要求进行质证,但必要时仍可将部分证据资料纳入质证的客体范围。质证内容包括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两方面。质证方法是指对与案件相关证据资料进行质疑或验证的途径。随着庭审实质化改革的继续推进和直接言词原则的贯彻,以人证调查为主线并穿插实物证据的调查方式,将取代以讯问被告人为中心的证据审核方式,形成以交叉询问和对质询问为主、职权询问为辅的混合式人证调查方法。  相似文献   

15.
随着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庭审质证的重要性已日益显现出来。所谓质证是指民事审判活动中,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诉讼双方当事人就庭审出示的各种证据材料进行的查验、质询、分析、辩证,从而证明其作用的一种诉讼活动。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证明某一证据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能否作为证明己方观点的证据使用。因此,科学地掌握多种质证方法和技巧,已成为胜诉不可缺少的因素。庭审质证的方法虽然因案而异,因人而异,但归纳起来,可以采用如下几种方法进行。一、审验审验是对对方出示的证据所进行的审核验证。庭审过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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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庭审质证的作用 庭审质证的作用,是指质证对民事诉讼所产生的影响,它既包括对具体案件的影响,也包括对国家整个民事法律制度的影响。笔者认为,质证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而: (一)质证是法院查清案件事实的科学方法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第2款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提供的,以及法院有关人员调查收集的各种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关联性程度如何和证明力大小等问题,都有待于法院审查确定。 在庭审中,当事人作为案件的知情人、最有能力及时发现和提示证人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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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问题》(下称若干问题),对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证据立法的一些原则性规定作了进一步的解释,并借鉴了英美法系的当事人主义制度和大陆法系现代证据制度,尽量鼓励当事人举证,贯彻公开、公正、直接、言词和辩论的原则。特别在证人作证方面,确定了新的举证和质证规则,这是最高院以准立法的方式弥补和发展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  相似文献   

18.
民事诉讼证据质证的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民事诉讼证据质证的探讨●西南民族学院法学系林义全质证作为民事审判的一项制度规定于我国的法律之中,《民诉法》第66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但法律只对质证作了原则性的概括性规定,对于人民法院在具体操作中的问题未能作详尽的规定,...  相似文献   

19.
我国修改后的刑诉法,对审判方式作了重大改革,人候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不再移送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只要求在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入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法院也不再在开庭前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的调查核实,而是强化庭审功能,改过去的纠问式为控辩式的审判方式。法院主要通过控辩双方在庭审中举证、质证来查明事实,核实证据,以确定被告是否有罪。所有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明材料都必须在庭审中进行质证。作为证据主要来源的被告人、证入、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都将在庭审中…  相似文献   

20.
论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蔡忠杰九十年代以来,我国法院系统陆续进行了“强调当事人举证责任”的讨论和试点,由法院全面客观地收集和调查证据转向由当事人当庭举证、当庭质证和当庭认证,引起了“庭审方式”的重大改革。特别是1996年7月全国法院审判方式改革会议以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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