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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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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规范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解释。第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相似文献   

2.
<正>【裁判要旨】在附有利息的金钱类债务强制执行过程中,当被执行人部分履行债务时,应按照“判决生效前利息→本金→判决生效后利息→加倍迟延履行利息”的顺序清偿执行。当本金已清偿完毕时,不再产生新的利息或迟延利息。  相似文献   

3.
吴永红 《特区法坛》2005,(1):44-44,41
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这是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迟延履行利息和迟延履行金执行的基本法律规定。执行实践中,经常出现对这两种执行措施理解和认识不一,难以把握的情况。限于篇幅,本文仅就迟延履行利息的有关问题作粗浅探讨。  相似文献   

4.
【裁判要旨】迟延履行金是指被执行人因未能在生效判决、裁定及其他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相应非金钱给付义务而应承担的迟延履行责任,具有经济补楼性、经济惩罚性和法律救济性。迟延履行金不同于迟延履行债务利息,也不同于房屋占有使用费,不能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提出,须在执行程序中提出,由执行法官作出决定。  相似文献   

5.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在执行工作中,适用该条规定计算逾...  相似文献   

6.
黄文艺 《人民司法》2012,(13):108-111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①实践表明,该规定执行效果差强人意,逐渐累积成民事执行工作中的一大难点。本文以有关调研成果和案例为  相似文献   

7.
在多项规制规范并存的背景下,我国司法实践针对金钱债务迟延违约金存在多元的控制方案, 有必要结合实务资源对诸规范的互动关系作解释论整合,以完善司法适用,助力规范更新。金钱债务迟延违 约金发生给付效力,系于违约金约定和迟延履行两项前提。为防止法律规避,针对借款合同期内利息的利息 法定限额,应延伸适用于其迟延违约金。应根据是否约定了期内利息或违约金,将约定的迟延违约金与法定 的迟延还款罚息之间的适用关系区分为四种情况。违约金的司法酌减不适用于法定迟延罚息,且应在利息法 定限额范围内考虑适用,在举证责任分配方面也有一定特殊性。  相似文献   

8.
论点辑要     
《中国审判》2009,(5):59-61
迟延履行金从性质上讲具有补偿性。这是迟延履行金与妨害民事执行措施罚款的区别所在,罚款是一种制裁性措施,它是对债务人拖延履行法定义务行为的一种制裁措施。而迟延履行金是在权利人的法定权利得不到及时实现时所应当得到的适当补偿,其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权利。因此,迟延履行金只能支付给权利人,而罚款则只能上交国库。同时,迟延履行金亦具有惩罚性。  相似文献   

9.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法定计算标准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期间的债务利息的法定计算标准,是我们在追究违约责任和债务人迟延履行判决裁定的责任时经常要用到的。这里的计算标准应当明确、统一,才有利于人们正确地适用和执行。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这两项法定的计算标准并不明确,致使人们在理解上存在着一定的分歧,实际做法也不尽一致。作为不大也不小的困惑,现冒昧探疑如下:   〈一〉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   我国 1999年 10月 1日起施行的《合同法》完全取消了有关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从法定的规定,但在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  相似文献   

10.
文章在对违约金性质的含义辨析的基础上,结合两岸学者对惩罚性违约金的理解,指出该种违约金适用于所有的违约类型而不局限于迟延履行场合。  相似文献   

11.
企业间借贷合同的效力认定及责任承担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企业间借贷合同符合合同法原理,现行政策及有关立法并未一概否定其效力,原有司法解释缺乏法律依据,现已着手修改,并已先行对部分企业之间变相借贷合同的效力予以认可,因此,应确认企业间借贷合同的效力。从经济学上说,利息就是货币的时间价值;在法律上,利息是由作为主债权的金钱债权而产生的法定孳息。因此,在责任承担上,利息的性质决定着在企业间借贷合同中,除本金债权外,利息债权也应予以保护,对此相关判例已经先行一步,期待司法解释能够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予以明确,以便统一司法尺度。  相似文献   

12.
惩罚性违约金可以适用于所有的违约类型 ,并不局限于迟延履行场合。依合同自由原则 ,当事人可以明确约定惩罚性违约金。就违约金责任的成立 ,应当区分类型具体分析是否要求违约人具有过错 ,且不应当以损害的存在及其大小的证明为要件。对于赔偿性违约金数额的调整 ,法院或仲裁机构行使裁量权时应有所节制。而对于惩罚性违约金 ,所要规制的只是其不公平的约定。  相似文献   

13.
文章以介绍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法国逐渐被接受的过程为起始点,再通过对《法国债权法改革草案建议稿》中有关惩罚性赔偿制度条款的解读,不仅反映该制度在法国的未来发展趋向,也以此为参照对《中国侵权责任法》中有关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规定进行评述。  相似文献   

14.
论惩罚性赔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宴 《福建法学》2001,(4):16-21
惩罚性赔偿源于古代法。在《出埃及记》中就有这样的记载:“如果一个人杀了或卖掉他从别人那儿偷来的一头牛或一只羊,他就要赔偿人家五头牛或四只羊。”在我国,汉代的“加责入官”之制,其“加责”就是在原来责任的基础上再加一倍;唐宋时代的“倍备”制度,即加倍赔偿;明代的倍追钞贯制度即加倍追罚,都表明我国古代就有了惩罚性赔偿金制度。现代英美法系国家广泛认可了惩罚性赔偿制  相似文献   

15.
借款人与贷款银行在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之外,另行签订债权转让及资产委托管理协议,约定借款人受让贷款银行的债权并支付一定金额的债权转让费用,但不获取任何利益的,应认定该债权转让及资产委托管理协议系以变相收取借款利息等为目的。双方签订该债权转让及资产委托管理协议的行为系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依法应认定为无效;该行为所隐藏的收取利息的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相似文献   

16.
王莉 《人民司法》2021,(2):75-78
破产债权停止计息的规则是停止给付债权利息,并非否定债权利息的存在。担保人自始至终应当根据担保合同确定的担保范围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案情】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以下简称招行湘潭分行)。被告:唐定龙、马嫦娥、唐云华、张爱民。招行湘潭分行诉称,2014年3月,原告与湖南龙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畅公司)签订授信协议和银行承兑合作协议。  相似文献   

17.
迟延履行违约金因其递增性而具有金额的持续变动性、与迟延履行的关联性、各期债权产生原因的同一性、履行期的未定性等特征,其性质是作为次债务的一种约定的、转变的损害赔偿之债。现行法对其诉讼时效自何时起算无明确规定,导致理论与实务中缺乏统一见解。现有的四种立场均存在理论逻辑和可操作性上的不足。此类违约金之债的诉讼时效应从履行迟延终了时起算,这符合诉讼时效的基本宗旨和迟延履行违约金设定的本意,也更为公平合理。  相似文献   

18.
债权受领,是指债权人接受债务人履行的行为。债权人依此权能受领债务人的履行并永久保持因债务履行所生的利益,体现了债权的保持力。受领是一种权利还是一种义务上,学界仍存在较大争议,我国对受领的规定只是进行了各性定论。研究债权首领的法律性质,从而就能确定受领迟延的法律性质,对于债务履行双方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9.
不完全履行是履行不能和履行迟延以外独立的违约形态,本文结合德国的积极侵害债权理论和我国台湾地区的不完全给付学说的发展,从义务违反和损害事实两个角度探讨不完全履行。  相似文献   

20.
传统的普通民事诉讼、集团诉讼以及专门立法模式在面对大规模侵权纠纷时难有作为.利用公平赔偿、鼓励创新和成本节约的标准衡量,破产重整制度因其有效纾解大规模侵权纠纷中的程序的非正当性问题及可核验性悖论,成为解决大规模侵权纠纷的一剂良方.在惩罚性赔偿、优先权、责任保险和赔偿基金等诸完善思路均值得商榷的情势下,应降低重整案件受理门槛,促使企业在出现大规模侵权纠纷伊始即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并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建立适合大规模侵权纠纷处置的潜在债权代表人与潜在债权评估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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