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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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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动教养虽然事实上成为治安管理处罚与刑罚之外的第三种处罚措施,但违宪性决定了它不能分裂治安管理处罚与刑罚之间的衔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条与《刑法》第13条的规定实现了二者的贯通,架构了"二元制裁体系","处罚衔接漏洞"是个伪命题。因此,原"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要么只能被转入治安管理处罚等行政处罚范围,要么只能移出法律处罚圈;刑法上的入罪门槛不因劳教被废而降低,禁止将被劳教行为分流入刑事处罚。现存的"收容教养"、"收容教育"与劳动教养没有本质区别,劳教被废止后,这两个警察保安处分措施应当被禁止适用。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法律法规中,有很多与保安处分相同性质和功能的措施和规定。如果将这些法律措施和规定改造为保安处分制度以替代被废止的劳教制度,并通过一系列法治化措施赋予其存在的正当性依据,不仅可以填补我国人身制裁制度的空缺,有效地将治安处罚与刑罚衔接起来,而且能够将处于"刑法边缘行为"的这种"未然之罪"纳入社会治理体系。这对于克服我国现行法律体系过于依赖惩罚性手段的弊端,有针对性地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价值。  相似文献   

3.
劳动教养制度作为一项颇有争议的制度,其存废又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问题。改革劳教制度,是必然要作出的历史选择。刑罚、行政处罚的衔接全面实现公法责任,劳动教养在我国的责任体系中根本就没有存在的余地。建议把现有的劳教事由分流处理,有步骤地把劳教事由逐渐纳入到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他行政法等部门法中,以实现劳教制度的顺利废除。  相似文献   

4.
在我国法律法规中,有很多与保安处分相同性质和功能的措施和规定。如果将这些法律措施和规定改造为保安处分制度以替代被废止的劳教制度,并通过一系列法治化措施赋予其存在的正当性依据,不仅可以填补我国人身制裁制度的空缺,有效地将治安处罚与刑罚衔接起来,而且能够将处于"刑法边缘行为"的这种"未然之罪"纳入社会治理体系。这对于克服我国现行法律体系过于依赖惩罚性手段的弊端,有针对性地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价值。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免刑情节主要存在数量太少、应当型情节缺失、免刑情节具体设置上过于单一等三大缺陷。对此,我国立法可以考虑在刑法分则中对于一些轻微犯罪适当增设单一的免刑情节或者增设含有免刑情节的多功能情节;改造一些轻微犯罪的量刑情节,使其尽可能地涵摄免刑情节致非刑罚处罚措施与刑罚处罚衔接得当,对于一些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犯罪设置应当型免刑情节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6.
随着一系列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劳教个案的出现,劳动教养制度被推至风口浪尖,直至中央研究决定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停止适用劳教制度。许多学者据此提出了各自的改革方案,彻底废除劳教,分流入行政法、刑法调整的方案就是其中一种。刑罚权具有扩张与收缩的双重属性。但具体分析劳教,发现其与刑法法律属性相悖等原因而不适合大幅纳入刑罚调整。因此,应大力发展公民社会、培育法治观念,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指导,结合刑罚的自律性与他律性,建立起限制刑罚权肆意扩张的有效机制,实现法治梦。  相似文献   

7.
各刑种实际刑度间的不衔接指的是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之间、死刑中的死缓与无期徒刑之间、死刑立即执行与死缓之间刑罚程度的不衔接。它是我国现行刑法的一个不足之处。刑种间实际刑度的不衔接破坏了刑罚结构的科学性。因此,根据罪刑相当的原则,重新设定各刑种的实际刑度,对于实现它们之间的衔接,以及完善刑法结构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8.
后劳教时代的法治再出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劳教制度的废除,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上台后,面对过去众多劳教个案引发社会对该制度的强烈诟病后所作出的"壮士断腕"式的果敢决定。劳动教养制度被废止后,我国维护社会治安的制度由原来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劳动教养和《刑法》"三驾马车"变成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两驾马车",由此造成的一些制度漏洞需要弥补。同时,在后劳教时代,对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强制医疗等众多剥夺人身自由的行政拘禁制度,都要进行司法化改造。  相似文献   

9.
劳教制度的改革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劳动教养制度创设至今已经近50年,其存在具有历史和现实的合理性。但是,劳教制度本身又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制度性缺陷。劳教制度的改革应该坚持依法治国的方向,走刑事司法改革、刑事一体化的道路。通过《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全面改革与调整,填补现行刑事司法制度中结构性和制度性的缺陷,承担劳教制度的社会责任,促进司法改革的发展,实现劳教制度的自然终结。  相似文献   

10.
目前,对看守所内留所服刑罪犯和滞留劳教人员的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应合理运用奖惩措施,从多方面加强对“两类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  相似文献   

11.
劳动教养制度创设至今已经近50年,其存在具有历史和现实的合理性。但是。劳教制度本身又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制度性缺陷。劳教制度的改革应该坚持依法治国的方向,走刑事司法改革、刑事一体化的道路。通过《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全面改革与调整,填补现行刑事司法制度中结构性和制度性的缺陷,承担劳教制度的社会责任,促进司法改革的发展,实现劳教制度的自然终结。  相似文献   

12.
劳动教养制度是一个极具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虽然现行劳动教养制度的运行机制和实践操作都存在着诸多缺陷冲突之处,但对其不能简单予以废除,否则将会增加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导致新的不公正.而且在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之间也存在一个需要衔接的领域;劳教的立法价值,在当前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下,应该在权利与权力、自由与秩序之间寻求一种动态、历史的均衡结合点.要在保留的基础上.对它进行制度重构和立法完善,将其纳入保安处分体系之中,用保安处分制度吸收劳教制度.建立起独立的规制教养处遇的保安处分法,从而构建我国完整的保安处分制度.  相似文献   

13.
死刑替代措施是指在立法上替代具体犯罪法定刑中的死刑的刑罚措施。本文试从学说争论与批判为视角,通过对死刑替代措施的定义之争、内容之争的分析,对相对无期徒刑替代说、无期徒刑长期自由刑替代说、死缓替代说、多元采用说等进行逐一的批驳。无期徒刑绝不等同于终身刑,应当在不久将来立法上逐步废止死刑的语境下讨论死刑替代措施,不必设置终身刑,也不必提高有期徒刑的最高期限,应当维持我国现行刑法关于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规定。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我国刑法立法以犯罪化作为绝对主导方向。从近十年来刑法修正案的内容可以看出犯罪化的走向主要体现在对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破坏市场秩序、侵犯公民权利行为的犯罪化非常活跃,呈现出行政违法行为犯罪化、法益保护前置化等特点,将很多原来属于行政违法的行为予以犯罪化,纳入刑法规制范围,并将刑法保护法益的时间提前。这体现了刑法立法对社会转型期所出现的各类社会问题以及越来越能明显感知的社会风险的回应,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刑法立法的滞后性与社会生活中层出不穷的新问题之间的矛盾。但是,对于近年来犯罪化中出现的问题,我们还应当进一步反思,注意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衔接问题,防止刑法法益保护的过度前置化,同时注重人权保护。  相似文献   

15.
根据目前劳教人员滞留在看守所内执行的情况看,还存在一些问题。应采取一些积极措施,如:驻所检察室派专人对劳教活动实行监督;运用适当的管理模式加强对滞留看守所内劳教人员的管理。  相似文献   

16.
立法上通过刑法和刑法解释对举证责任的转移、倒置、减轻等例外规定,减轻了控方的举证责任、说服责任,符合司法规律,具有合理性,促进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刑法解释和司法运作的有效衔接,以切实、周延地保护法益,实现刑罚功能,实现诉讼效率和诉讼便利性。  相似文献   

17.
中华法系,从源流上考察,它是“诸法合体、以刑为主”的法文化体系。可见刑法在这个体系中是居于主导地位的。刑法文化的资源自然是丰富的。但是就当今的要求而言,中国刑法不是要在国内与其他的部门法试比地位的高低,而是要求在世界刑法文化之林中,有着自己的不可替代的一席之地。要实现这一宏伟目标,不发掘自身的“可用资源”不行,但单靠自身的“可用资源”,而不广采世界刑法文化的“可用资源”也不行。必须根据时代的需要,将两种“可用资源”加工整合,才能融铸出既具有世界刑法文化的现代素质,又具有中华刑法文化精华民族性特色的──这种为他国不可替代的新型刑法文化来。  相似文献   

18.
《刑法修正案(九)》首次规定终身监禁,体现中国强势反腐的刑事政策。关于终身监禁的法律定位问题学界存在较大争议,有特殊执行措施说、特别死缓说、中间刑罚说和死刑替代措施说。终身监禁的法律定位不能简单一概而论,应当与我国限制、废止死刑的进程相联系,与刑法规定的死缓制度以及无期徒刑相协调。现阶段,终身监禁不是独立刑种,是针对特定罪名适用的特殊刑罚措施;长远来看,终身监禁可扩大化适用:对于经济性非暴力犯罪而言,终身监禁可作为死刑替代措施,以彻底废除此类犯罪死刑的适用;对于暴力犯罪而言,终身监禁应当视为特殊的死刑执行制度,其严重性介于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执行之间。  相似文献   

19.
劳动教养制度的废止顺应了民意,但也使原有社会秩序的维护出现了部分空白,保安处分的存在对于空白的弥补能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我国现存的保安性措施缺乏规范性,在实践中容易引发诸多问题。文章分析了保安处分的内涵及对劳教制度的替代作用,并就我国保安性措施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20.
替代(substitution)指的是用替代形式(substitute)来取代上文中的某些成分。替代成分与被替代成分之间不存在指称意义上的认同关系,它是为了避免重复而使用某一个语言成分替换另外一种语言成分。作为语法衔接手段的替代对于帮助学生正确理解口语语篇的衔接功能,并以此为基点提高英语听力训练是很有好处的,它可以使学生加快掌握语言交流的核心信息,提高听力理解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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