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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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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醉驾入罪是网络舆情促推的结果,并非立法理性的必然体现.现行醉驾入罪的法律规定与刑法价值理念相冲突.应当取消醉驾入罪,或者将一般醉驾行为回归《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行政法调整,要么提高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将所有醉驾行为构成犯罪的一律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并根据情节或后果规定不同档次的法定刑.  相似文献   

2.
我国危险驾驶罪立法存在危险驾驶罪覆盖面过窄,醉驾标准多样,追逐竞驶涵义不明确,以及法定刑设置不合理等不足。建议从扩大危险驾驶行为种类,确立酒后驾驶分层处罚制度和区别对待追逐竞驶行为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3.
随着《刑法修正案八》中危险驾驶罪的设置,危险驾驶行为的刑法规制向前迈进了一步。然而由于危险驾驶罪立法设置在罪名、罪状、法定刑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致使司法人员对危险驾驶的犯罪行为在适用法律上仍无所适从。本文拟从这些问题入手谈危险驾驶行为的刑法规制之完善,以期对刑事立法与司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4.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一系列严重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发生,危险驾驶问题已经成为颇受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而我国现行刑法和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存在着对危险驾驶行为界定不周延、规制不全面、罪名针对性不强以及刑罚配置不合理等弊端。要完善相应立法,应当单独设立危险驾驶罪和过失危险驾驶罪,修改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同时保持三罪名之间的衔接与协调,以确保刑罚功能的发挥和刑罚目的的实现。  相似文献   

5.
危险驾驶罪实施对于减少和控制醉酒驾驶等危险驾驶犯罪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本罪的规定存在不足并缺少相应的司法解释,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不少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一部分危险驾驶罪的概述,第二部分着重探讨危险驾驶的内涵,第三部分重点论述醉酒驾驶的认定,第四部分针对本罪行为类型不完善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6.
《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随着《新的道路交通道路安全法》的公布实施,注意与行政法的衔接是合理划定犯罪圈,限制刑罚权适用的必然选择.醉驾入罪的标准决定刑法规制的醉驾行为的范围和醉驾的处罚方式,因此采用刑事立法的方法确定醉驾的标准是合理划定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规制范围应有之义.醉驾...  相似文献   

7.
1997年刑法增设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为对传统的贪污贿赂犯罪之补充。但该罪在立法上和相关配套制度等方面存在着诸多不完善的地方,尤其是在司法适用中的社会效果并不尽如人意。为此,对该罪的罪名确定、客观特征、证明责任、犯罪主体以及法定刑等各方面进行反思、整合并加以完善是十分必要的,这也契合我国打击贪污腐败行为、促进廉政建设以及完善相关刑事立法理论的迫切需要。  相似文献   

8.
新刑法第395条规定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犯罪主体、客观特征和法定刑上存在着立法上的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完善和加强立法及制度。  相似文献   

9.
为了解决日益严重的醉酒驾车行为所引发的交通事故问题,《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该罪被纳入到刑法范围内以来,围绕着该罪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不同学者对该罪的犯罪构成、司法认定、效果和本质等问题均提出了不同的观点。理解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要对其客观构成要素要件中的道路、机动车、醉酒驾驶以及追逐竞速做明确的理解并对危险驾驶罪与其他犯罪的关系做出区分。作为形式犯的危险驾驶罪立法至今已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但从立法层面来讲,危险驾驶罪仍需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0.
针对我国交通肇事现状,危险驾驶行为按照交通肇事罪加以定罪量刑,不能体现罚当其罪。建议在立法上增设"危险驾驶罪",将危险驾驶行为犯罪化,以明确国家对此类行为的否定性评价,从而对危险驾驶行为进行有效遏止,实现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11.
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共同构成维护公共交通安全的刑网体系,但是在法定刑设置上,对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并处罚金与上述两罪并不协调,也存在漏洞;罚金和拘役功能相同,并处罚金不能实现特殊预防,应增加1年以下有期徒刑和轻微危险驾驶肇事行为的刑罚配置,同时就危险驾驶的结果加重犯单独作出规定,以便与相关条文相协调。  相似文献   

12.
如何面对司法实践活动中遇到的有关危险驾驶罪认定方面,诸如醉酒驾驶型危险驾驶罪的成立是否需要具备“情节恶劣”;对于情节轻微的危险驾驶行罪是否可以按照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而出罪;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何衔接等问题.比较有效而稳妥的方法之一就是准确理解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成立条件、正视法务的基本含义以及尊重立法基本原意.  相似文献   

13.
由于故意毁坏财物罪是刑法规定的财产犯罪中的一个罪名,因而衡量其法定刑设置合理与否就应当与相关犯罪的法定刑设置情况进行比较。相对于盗窃等罪而言,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法定刑配置偏低,不能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对此。一方面可以考虑通过修改立法来提高该罪的法定刑配置,另一方面可以将该罪作为相关财产犯罪的未遂情形论处。  相似文献   

14.
危险驾驶行为的社会危害有目共睹,是当前刑事立法领域的焦点。在我国行政法与刑法处罚二元体系并存情况下,危险驾驶行为是否应当入罪,危险驾驶行为如果入罪应当采取何种罪名以及犯罪构成模式,危险驾驶的刑罚如何规定,这三个问题在刑事立法中应当着力思考。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的基本理论问题、罪与非罪问题,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关系问题,危险驾驶罪存在的立法不足与完善等,是危险驾驶罪适用中的难点.对以上问题进行探讨,可对司法实践中此类问题的处理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6.
当前,我国水资源污染严重,已对公民生命和身体健康构成潜在的巨大威胁。我国水资源刑法保护存在较大缺陷与困惑,可尝试通过制定司法解释、适用投放危险物质罪和颁布指导性案例等方式完善现有刑法规定,或者通过修改刑法路径寻求解决之道,具体涉及分设水资源犯罪、确立水资源犯罪的危险犯、规定水资源犯罪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提高水资源犯罪法定刑和完善附加刑设置、加大水污染犯罪渎职行为惩处力度。  相似文献   

17.
从立法上看,我国《刑法》规制内幕交易犯罪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入罪标准过低,入罪情节的认定存在模糊性与随意性;刑罚力度较轻,法定刑种和刑度不协调、不完善,有效性不足;程序法与实体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畅,导致对内幕交易犯罪打击不力。因此,需要从立法层面完善我国内幕交易犯罪的《刑法》规制,即法定入罪标准与实践追诉标准的协调、统一;严密刑事法网,缝补法律漏洞,夯实司法实践的规范依据;进一步完善刑罚制度,引入资格刑,增强惩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无缝、立体、顺畅衔接。  相似文献   

18.
《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驶犯罪行为规定为危险驾驶罪予以刑事处罚,为打击惩处醉酒驾驶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有效地遏制了醉酒驾驶事故的发生,有力地保障了道路交通安全。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醉酒驾驶犯罪的量刑并无统一的量刑规范。导致本罪在量刑适用上存在不规范、不统一、不均衡的问题。因此,如何准确适用量刑,确保罚当其罪,是审判实践中必须解决的问题。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11年公布的五起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指导性,通过对上述案件的比较分析,结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罪责刑相适应、体现宽严相济和确保量刑均衡的量刑原则,最终以细化醉酒驾驶犯罪的量刑情节来规范、统一、均衡本罪的量刑适用。  相似文献   

19.
持有型犯罪作为一种堵截式立法规定,其法定刑应该轻于任何一个先行犯罪和续接犯罪.现行立法对于非法持有毒品罪法定刑的配置不但无法贯彻罪刑相当原则,而且不利于与疑罪从轻原则相协调.在现行刑法框架下,通过重新诠释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犯罪构成主观要件以及疑罪从轻原则是弥补这一立法缺陷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20.
危险驾驶罪的增设是时代之需,是法律保护民生的应有之义。增设危险驾驶罪将有助于降低不可容忍的交通肇事风险。危险驾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同样要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危险驾驶罪名的设立尚存不足,必须进一步做好司法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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