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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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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要求经人民检察院申请,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查行为条件、法医学条件、主观条件和选择性要件,并根据被告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及其刑事责任能力、诉讼能力、人身危险性等情形作出相应裁决,列明强制医疗处分期限。人民法院依据申请,对不需强制医疗的被强制医疗者作出终止强制医疗措施的决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强制医疗处分决定有上诉、抗诉的权利。  相似文献   

2.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新增的“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具有深刻的立法需要,但这一新增程序的法律规定仍显粗放,一系列解释学问题需要予以分析.强制医疗本身是保安处分性质的预防性措施,强制医疗程序是刑事司法程序且为独立于定罪程序的独立程序.在强制医疗程序实施过程中,迫切需要解释强制医疗的适用条件、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申请期间与管辖以及执行等方面问题,方可确保法律规定的真正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3.
2012年刑事诉讼法增设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从而解决了强制医疗程序在程序法层面立法空白的缺陷问题,但仍存在着鉴定程序的规定存在立法空白、危害性条件缺乏具体标准、程序启动主体缺少当事人、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未具体规定、合议庭的组成缺乏合理规定、法律援助仅适用审判阶段等问题。为使该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取得预期效果,必须解决上述问题。  相似文献   

4.
随着精神疾病在我国已经成为严重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应当并且已经进入了司法控制的范围。本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增设"依法不负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作为特别程序的一种,构建起了强制医疗程序的基本框架,但需要对强制医疗程序性质和必要性进行进一步的法律分析并增强程序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5.
精神疾病在我国已经成为严重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应当并且已经进入了司法控制的范围。本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增设依法不负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作为特别程序的一种,建立强制医疗程序的基本框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和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强制医疗程序作出进一步的规定,有必要对其法律构建进行全面梳理。  相似文献   

6.
我国的强制医疗程序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实体法规定到程序法规定、从行政化概念向司法化概念的过程。为了既解决长久以来武疯子给社会及个人带来的危害1,又避免为社会所诟病的被精神病的侵权事件,现行刑事诉讼法中增设了关于强制医疗的程序层面的规定。虽较之从前已趋完善,但仍存在诸多问题,如: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司法鉴定、执行等,唯有将其进一步完善才能使该程序在实践中更好运行。  相似文献   

7.
强制医疗制度作为社会防卫的保安处分措施,同时又是刑法中的一项特殊规定,是基于保护社会和保障人权而设。但是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对强制医疗的规定存在着严重的欠缺和不足,导致在实践中发生了诸多践踏人权的恶性案件。而关于强制医疗的精神卫生法草案也是几经挫折,未能出台。鉴于此种现状,很有必要对强制医疗的理论内涵与程序范式进行深入的剖析,并进行制度化的构建,以期能启发理论争鸣,裨益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事强制医疗程序运作中的部分障碍已经凸显,诸如精神病司法鉴定的乱象、费用承担主体的不明确、程序解除困难重重、检察监督力不从心等,已经实际阻碍了程序的运作,急需解决.还有部分问题,诸如该程序的适用对象的范围是否扩大、该程序与普通程序的衔接与互动关系、强制医疗程序的证明标准、精神病鉴定的启动主体是否扩大、被害人是否享有...  相似文献   

9.
我国虽然已经建立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但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中都没有进一步明确具体的规定,导致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措施实施时常会陷入法律困境,社会防卫和精神病人权利保障之间失衡。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增设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机构,合理设计费用负担,强化精神病人监护人监护职责落实加强事前监管,做好精神病人违法犯罪防控工作,切实保障精神病人权益。  相似文献   

10.
2012年刑事诉讼法增设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从而解决了强制医疗程序在程序法层面立法空白的缺陷问题,但仍存在着鉴定程序的规定存在立法空白、危害性条件缺乏具体标准、程序启动主体缺少当事人、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未具体规定、合议庭的组成缺乏合理规定、法律援助仅适用审判阶段等问题.为使该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取得预期效果,必须解决上述问题.  相似文献   

11.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专门规定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检察机关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既能对相关权力进行制约,又能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但是,这种监督必须坚持依法性、客观性、同步性和全面性等原则,明确监督的主体、监督的方式、监督的启动、监督的效力等内容,以保证监督的效果。  相似文献   

12.
日本于2003年公布了《医疗观察法》,针对实施重大他害行为的精神病人设立了独立的司法裁判程序和专门的强制医疗机构,解决了《精神卫生福利法》时代存在的后期治疗缺乏实效、行政裁决模式缺乏救济、轻触法精神病人权益保护重社会防卫的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设立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将强制医疗纳入诉讼化轨道,但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不少问题亟待解决。从完善我国刑事强制医疗的角度考量,日本《医疗观察法》至少在强制医疗适用对象范围、司法裁判程序、专门医疗体系、经费保障方面具有参考和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13.
刑事强制医疗特别程序与普通程序并不绝对互斥,当各自适用的条件发生了变化,可能要转换为另一种程序时,关键要看程序所能提供的保障程度。应对《刑事诉讼法》第285条第2款第3句作出实质解释,普通程序中可以附带地作出强制医疗决定;只有从强制医疗程序转而适用普通程序才算是真正的程序转换,这个过程可以自动发生,不必程序倒流。原则上二审程序及复议程序也应照此处理。  相似文献   

14.
量刑程序的证明责任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研究领域的一个重要问题,在我国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建立以后,这个问题也更加突出。量刑程序证明责任应当是行为责任与结果责任的统一,承担证明责任的一方不仅有提出证据的责任,在提出的证据不能证明案件事实时也要承担不利的后果。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应当承担证明被告人与定罪有关以及罪重的量刑证据。辩护方承担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的事实。法官在量刑程序中应当中立裁决,不承担证明责任,法院承担的只是对量刑事实的审查义务,以便做出公正的量刑。通过对量刑程序中证明责任的分配可以有效地保障刑事诉讼的程序正义价值的实现,从而更好地实现保障人权的刑事诉讼目的。  相似文献   

15.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设立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并将最终决定权赋予了法院。在此过程中,法官判断被申请人是否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关键证据是司法精神病鉴定意见,而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则是确保鉴定意见客观、公正和准确的重要手段,针对目前鉴定人自愿出庭率极低的问题,应规定强制鉴定人出庭作证义务。  相似文献   

16.
适用对象范围的狭窄和适用标准的模糊,导致我国强制医疗程序的启动和运行出现了诸多问题。应当结合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和我国具体国情,对强制医疗程序适用对象进行适度扩张,将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无受审能力和服刑期间患精神病的三类精神病人纳入强制医疗程序,并且更加细化对“暴力行为”、“严重”和“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等适用标准,从而规范强制医疗程序的启动,为整个程序的合理运行提供支持。  相似文献   

17.
进入强制医疗程序视野的都是涉嫌暴力犯罪的被追诉人,所以存在刑事追诉与强制医疗程序衔接的问题。对于适用强制医疗程序的人,在审理方式和法律帮助方面,法律规定有待完善。建议设置不同类型的治疗措施,可以在妥善安置疑似精神病人的同时,加大强制医疗程序对维护社会秩序的力度;增加鉴定意见的内容,以便提前异议。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草案)对现行《刑事诉讼法》作了较大范围的调整,涉及现行刑诉法一百多个条文的修改.涵盖了刑诉法总则以及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几乎所有刑事诉讼程序。此次修改最大的亮点是修正草案增设了四项特别程序,其中包括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相似文献   

19.
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已经适用一年多,各地司法实践中涌现各种案例。由于该程序的法律规范笼统,在运行中凸显局促。有必要对强制医疗程序作进一步的具体规范,以破解运行瓶颈。  相似文献   

20.
论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的证明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的证明主要是指当被告方主张控诉方的证据系非法所得时由谁承担证明责任以及证明应达到何种程度。根据证明责任的分担原理,对非法实物证据的排除,一般应由被告方承担证明责任,其证明达到"优势证据"即可;对非法自白的排除则应由控方负证明责任,其证明应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程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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