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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立足于实务,以公正与效率的平衡为支点,分析了现行公诉案件简易程序制度存在的问题,论证了扩大简易程序案件适用范围的可行性,提出了被告人认罪、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均可适用简易程序;取消法院的简易程序决定权,赋予控辩双方简易程序选择权;实行二元的简易程序审判组织;建立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之间的双向转换机制;建立有激励机制的简易程序制度等主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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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国各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了简易程序,但现行《仲裁法》并未明文规定简易程序,同时,由于理论界对仲裁简易程序缺乏研究,导致在仲裁实践中对简易程序的运用缺乏理论支持和指导,进而即便在仲裁实践中有简易程序理性的闪光,但在脱离实践的仲裁简易程序理论界也显得非常苍白。本文通过大量实际考查,对在立法上构建我国仲裁简易程序提出了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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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在运行过程中,暴露出了许多问题。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司法改革的需要,充分发挥简易程序的作用,简易程序的改革和完善势在必行。本文提出了对我国民事诉讼简易程序改革与完善的若干设想,包括简易程序的系统化、简易程序的进一步简化、简易案件的标准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设置、简易程序的转换、小额诉讼制度的建立等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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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简易程序比较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我国传统理论对简易程序的概念和适用范围的理解过于狭窄,仅将基层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视为简易程序。并由此制约了简易程序的研究和发展。本文通过对各国简易程序制度和对简易程序概念理解的比较研究,对简易程序的概念、分类和适用范围采用了一种相对宽泛的界定方法,笔者认为,不仅由专门的简易法院、简易法庭使用的程序以及审理小额纠纷使用的程序属于简易程序的范畴;督促程序、缺席审判程序、简易判决程序都可看作特定形式的简易程序;甚至在普通程序、上诉审程序、再审程序中也都存在着简易程序。本文的最后部分,笔者从各国民事司法改革的走向分析了简易程序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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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简易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的广泛适用与民事简易程序司法解释中存在的缺憾 ,说明民事简易程序的再改进仍然需要被纳入关注的视野内。民事简易程序的再改进应当以评价民事简易程序司法解释为切入点 ,以借鉴世界各国的民事简易程序的共同发展趋势为参考点 ,实现从理念的更新到具体内容的进一步改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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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简易程序改革的若干认识误区之剖析——兼论我国多元化民事简易程序体系的建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就我国民事简易程序改革中存在的对简易程序的范围理解过于狭窄,对正规审判程序的推崇和对简易程序改革的轻视,在简易程序改革上过于关注效率而忽视程序保障等错误观念进行了深入的剖析 指出我们应当从更广泛的范围理解简易程序,而不应当将简易程序的改革局限在很小的范围内且将提高效率作为主要目标。我国民事诉讼法对简易程序修改所追求的目标是建构以满足当事人程序保障和程序利益为立足点的多元化的简易程序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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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四个方面探讨了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价值理论。本文指出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益是协调简易程序的程序价值之所在;"整体正义"是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所追求的社会整体司法效应;对当事人而言,简易程序的价值在于保障当事人平等接近正义;而行政案件的类型化解决既是简易程序产生的根源之一,又是简易程序构建的根本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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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简易程序研究课题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1,14(3):84-88
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正在逐步提高,适用率较低将不再是适用简易程序的主要问题。目前应注意的是在简易程序扩大适用进程中,自发的简易程序泛化所可能导致的使普通程序正当化改革变得毫无意义的问题,但二者并非相互冲突。树立合理的简易程序价值取向并构建科学的简易程序运作机制将使得普通程序更加正当、繁复,简易程序更加合理、简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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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多次修法,两岸刑事简易程序出现不同格局。我国台湾地区刑事简易程序分简易判决处刑程序和简式审判程序,其适用范围、启动条件和审理方式大有区别。祖国大陆只有一种刑事简易程序,其适用范围与普通程序当然有别,而在审理方式、《判决书》之制作以及救济途径上,祖国大陆刑事简易程序与刑事普通程序并无分别。比较而言,台湾地区刑事简易程序相对合理,有值得借鉴之若干方面。祖国大陆应当建立多元格局之刑事简易程序,同时完善现行《刑诉法》规定之简易程序,改革刑事简易程序之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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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提高了刑事案件的审理效率,但长期以来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一般没有派员出庭,造成监督缺位的状况。新《刑事诉讼法》明确了对简易程序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文章从简易程序公诉人出庭必要性、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进行阐述,以期推动简易程序案件的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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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将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其对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进行了大量的修改,其中包括对简易程序的修改。然而,与修改后的简易程序相适应的司法制度并没有出台。设置怎样的制度与新简易程序相适应,是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一大课题。本文首先就新刑事诉讼法中关于简易程序的规定进行解读,然后就检察机关构建何种与简易程序相适应的司法制度提出建议,以期实现简易程序设立之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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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对简易程序做了重大修改,不仅扩大了简易程序的范围,而且明确了公诉人出庭等。为了适应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新要求,我院超前谋划,创新举措,完善机制,积极探索公诉人出庭简易程序案件新模式,规范高效地推进简易程序的出庭工作,实现了与新刑诉法的无缝对接。2012年4月,我院被自治区检察院确定为开展简易程序出庭工作试点单位后,自6月1日起简易程序案件就实现了100%的出庭率,提前半年达到了最高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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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简易程序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简易程序是公正与效率协调的产物。为缓解因犯罪率不断攀升而造成的审判压力 ,很多国家在刑事诉讼普通程序基础上进行了改革 ,针对不同性质的案件 ,设计出不同的简易程序加以应对 ,极大地提高了刑事案件的审判效率。首先阐述了简易程序的含义、产生原因及意义 ,然后围绕着各国简易程序的类型及具体规定加以比较分析 ,归纳出了简易程序的一些共性内容 ,并对我国简易程序应当如何进一步完善提出了一些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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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简易程序适用规则之辨析"刑事简易程序"渊源于"刑事一审普通程序";换言之,"刑事简易程序"是"刑事一审普通程序"的衍生程序;鉴于案件条件、情形的变化始发的简易程序应然性的向普通程序转换。故,"刑事简易程序"具有部分"刑事一审普通程序"的共性运用规则,同时,涵盖了有别于"刑事一审普通程序"特质的运用规则:(一)适用刑事简易程序级别管辖主体特定性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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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刑事审判简易程序选择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刑事审判简易程序选择权是指刑事诉讼程序参与者根据自己的意思,决定启动刑事诉讼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后变更该程序以及与该程序相关的事项的诉讼权利。刑事诉讼简易程序选择权在世界各国存在不同的模式,我国目前施行的模式已暴露出一些弊端,应该加以改革,应赋予当事人以简易程序选择权,以便与国际公约的规定相接轨,有利于保护被告的诉讼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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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刑事简易程序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简易程序的规定 ,在实践中显示出快速简便 ,提高诉讼效率的优越性。但是 ,简易程序不宜采用辩诉交易、处罚令和保安处分。适用简易程序应征求被告人意见 ,其适用范围宜适当扩大。适用简易程序不宜采用书面审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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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对简易程序的监督作为对刑事审判监督的一部分,因简易程序的特殊性而具有其特殊的实践意义.但是现行法律对简易程序中检察制度的规定还不完善,应当改革.一是要将其对简易程序的启动决定权改为建议权;二是检察机关在简易程序中也不能进行全部案卷移送,而要遵守《刑事诉讼法》第150条的规定;三是检察机关应当参加简易程序案件审判的出庭;四是应当赋予检察机关的程序变更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