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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郭栋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0,25(5):46-55
我国现行立法对于诉讼过程中法官得否对诉讼时效进行释明的问题持否定态度。各国立法的规定以及学界的讨论也大体遵循此种思路。该问题涉及到实体法和程序法两方面,文章通过诉讼时效及其抗辩权、释明权和诉讼模式的分析,提出了诉讼时效抗辩权法官释明的具体标准,并对我国诉讼时效抗辩权法官释明的构建提出几点思考。 相似文献
2.
试论法官释明权制度的设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从释明权制度的概念、历史发展及价值体现出发,以民事诉讼模式为主线,进而对构建我国释明权制度提出探索,以通过法官释明权制度的设立来体现司法公正、效率及司法为民原则. 相似文献
3.
法官释明权探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雪梅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4,17(3):94-9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的颁布 ,标志着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发生了结构性的变革 ,对抗与判定成为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结构。为避免当事人因对抗能力较弱而导致“正义被淹没”的结果发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引入了西方民事诉讼中的释明权理论 ,完善了我国的释明权制度。释明权作为弥补当事人对抗能力的不足 ,维持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结构的平衡 ,以发现真实 ,实现实体正义的制度 ,其基本内含、设立该制度的价值基础及适用中应注意的问题正是本文所要论述的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4.
刁凌霞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3):38-40
释明权制度最早起源于德国,在大陆法系民事诉讼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被称为当事人主义的修正器。释明权体现了民事诉讼的最高价值——公正与效率。释明权既是一个理论上的问题,又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问题。合理限制法官行使释明权的范围,加强当事人的律师代理制度,达致民事诉讼纠纷解决中当事人对抗式辨论与法官行使释明权之间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5.
乔李平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5(2):57-59
法官释明权是两大法系主要国家针对辩论主义的弊端而构建的制度。我国应在改革民事诉讼审判方式的同时,在满足司法权威性和实体公正性的目标下,构建法官释明权。另本文还探析了法官释明权在民事审前程序中的运作。 相似文献
6.
闵振华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3,18(3):64-66
设立法官释明权制度有助于实现司法的实体公正价值、程序公正价值及实现司法效率。确立我国民事诉讼中的法官释明权制度应从释明权的内容、范围 ,行使释明权的时机、方法 ,应遵循的原则及法官的素质要求等方面加以考虑 相似文献
7.
王梓臣 《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08,22(1)
在民事纠纷的解决过程中,当生效法律文书进入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后,因为语言文字本身的局限、执行风险的存在以及司法权威的缺失等原因,执行释明权有其存在的必要性。执行释明权的对象主要包括执行根据、执行措施、执行风险等。这种释明权要受到正义理念、科学方法论、解释规则、法官素质等约束。 相似文献
8.
邹博君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5):112-114
释明权是西方民事诉讼立法体系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并未规定这一制度,但这一概念却在审判实践甚至法院的文件中频频出现.这一动向昭示着我国司法实践对释明权制度的客观需求,以及构建该制度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9.
王春永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8,(1):118-119
随着我国逐渐向当事人主导的民事诉讼模式转变,法官释明权问题开始引起人们的注意,但也因此在我国是否应该确立法官释明权制度的问题上引发了很大的争议,本文则认为法官释明权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健全实属大势所趋、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10.
王春永 《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2008,18(3):47-48,51
在我国已经基本确立了当事人主导的民事诉讼体制这样的前提下,通过法官释明权的构建来更好地为实现好公民的诉权而服务也就成了大势所趋,然而作为一种公权力,找出其之所以设置的宪法依据尤为关键,本文将对此问题作出相应的探讨。 相似文献
11.
史浩明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3,18(5):24-27
关于诉讼时效的效力,我国未来民事立法应摒弃原有的胜诉权消灭主义而采抗辩权发生主义,在诉讼时效的援用上实行当事人主张原则,并对抗辩权行使的基本规则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12.
试论民事诉讼释明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诉讼释明权的行使是法官的职责,也是法官的权力.完善的民事诉讼释明制度能够有效地修正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缺陷,对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的司法公正实现有重要的作用.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以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为学习对象,故而释明制度的构建显得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13.
孙晨曦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9,31(6)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颁布和实施,民事诉讼法学界对法官释明给予了极高的关注,但我国的释明制度却仍处于一种不系统、不成熟的状态。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我国对释明的研究起步较晚,在认识上存在许多误区;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影响了司法适用的统一性。正因如此,法官不当释明的情形常有发生。规制法官的不当释明可以通过坚持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保障当事人诉权及完善诉讼指挥权实现。 相似文献
14.
张鹏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9(6):87-89
目前法学界通说认为 ,诉讼时效届满是使债权人的胜诉权消灭 ,即采“胜诉权消灭说”。但是 ,这种学说在理论上存在诸多问题 ,不能合理解释司法实践中的若干问题。所以 ,我主张 ,应当效仿国外的通例 ,诉讼时效届满只是使义务人产生抗辩权 ,即采“抗辩权发生说”。抗辩权发生后 ,抗辩权的不行使和抗辩权的抛弃是两个不同性质的行为 ,我们应当在司法实践中予以正确的区分 相似文献
15.
俞惠斌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6(5):128-131
释明权的设立初衷是为了平衡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力量对比,防止法官的突袭裁判并提高诉讼效率.然而,司法实践中的释明权发生了扭曲.要想将理想与现实的释明权归一,就必须明确释明权的行使限度.法官告知当事人攻击防御的方法并不违背"平等武装"的宗旨;法官公开自己的心证才能够防止裁判突袭的发生;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不失为提高诉讼效率的有力手段. 相似文献
16.
俞惠斌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06,47(3):45-48
释明权的设立初衷是为了平衡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力量对比、防止法官的突袭裁判并提高诉讼效率。司法实践中的释明权发生了扭曲。要想将理想与现实的释明权归一,就必须明确释明权的行使限度,法官告知当事人攻击防御的方法并不违背“平等武装”的宗旨;法官公开自己的心证才能够防止裁判突袭的发生;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不失为提高诉讼效率的有力手段。 相似文献
17.
孙琳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9(4):87-89
释明制度的核心是法官的释明权。法院行使释明权在一定程度内是法院的义务,从另一角度看则是权限,如果超过一定的限度则可能违法。在建立和运用释明权时关键是要把握好“度”的问题,否则在审判方式改革的过程中可能重又回到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中。释明权制度反映了在尊重当事人诉权的前提下以审判权给予当事人适度救济的司法理念,在性质上不同于将审判权置于诉权之上的职权干预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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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法官释明权的行使是诉讼中极其重要的问题,尤其表现在证据领域之中,一方面可以防止法官心证的秘密性,另一方面,能真正有助于充实审理内容,及时保护当事人之实体上及程序上利益.应该正确把握民事诉讼中是否适用释明的情形与释明界限和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与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内容.同时,法官对证据行使释明权应该受到规则之治、裁判制度、上诉制度及社会舆论监督的约束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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