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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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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帆  许炯 《法制与社会》2013,(23):39-40
司法拍卖,又可称为强制拍卖,指的是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为了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对被执行人(或担保人)所有的已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依法定程序实施公开拍卖,以获得价款抵偿债务的处分性执行措施。本文在指出我国司法拍卖制度缺陷的基础上,就该制度的重构提出了相关建议,以期对我国司法拍卖制度的完善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2.
钱达文 《人民司法》2012,(17):100-103
自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试行规定》)作出"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变价时,应当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的规定后,我国以拍卖企业全面介入司法委托强制拍卖的司法拍卖格局随即建立并被广泛运用至今。实践表明,由法院将执行标的拍卖变现的环节全权委托给拍卖机构,问题不断,关  相似文献   

3.
司法网拍是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中的重要环节,攸关各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由于缺乏系统性的全面监督,实践中被执行人利用规则恶意逃避执行、司法人员违法违纪等行为日益增多。检察机关聚焦存在的问题,贯彻穿透式监督理念,依法行使调查核实权,积极开展被执行人拒执行为监督和执行人员违法行为监督。通过有效的检察监督,促进司法网拍领域的社会治理。  相似文献   

4.
陈明灿  阳青 《人民司法》2020,(2):109-111
【裁判要旨】在生效裁判的执行过程中,第三人提出其已租赁被执行人所有的执行标的物,被执行人免付租金,用以冲抵被执行人所欠第三人的债务,以此对抗法院的强制执行。此种情形下,如果被执行人所欠第三人的债务是虚假的,则不存在真实的以租债行为,以此签订的以租债合同不具有真实性、合法性,该租赁行为不得对抗法院的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   

5.
乔宇 《法律适用》2011,(3):65-69
一、问题的提出 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将被执行人财产拍卖给买受人后,第三人提出,被执行人对拍卖物无处分权或拍卖物实为该第三人所有,此时,买受人的权益应如何保护?对这一问题,大致存在两种观点:一、如拍卖行为已经终结,法院应保护善意买受人通过拍卖取得的财产权利,维持司法拍卖的公信力,对已经进行的拍卖行为不再否定其效力.买受人取得...  相似文献   

6.
作为一种重要的被执行人财产的变现方式,强制拍卖制度在民事执行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对不自动履行付款义务的被执行人的财物进行强制拍卖的做法既要维护判决书的权威和司法的公信力,也要使被执行人的个人利益得到合理的保障。我国的强制拍卖制度在这些年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仍然在很多方面存在改善的空间。笔者作为一名法院执行工作人员,长期接触强制拍卖在实践中的具体操作。因此从自身视角出发,尝试对现行强制拍卖制度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  相似文献   

7.
薛子进  范学伟 《法人》2013,(6):30-36
由于与一场合同纠纷执行案的被执行人拥有同一位投资人,郑州新型包装材料研究所被河南中牟法院追加为被执行人,因此被执行的土地等资产价值高达数千万元,却仅以1227万余元的价格被拍卖,而案件执行标的仅为区区309万。更富  相似文献   

8.
在基层法院的执行案子中,很多案件的被执行人为农民,法院在调查被执行人财产过程中很难发现其有农村房屋外的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对农村房屋的处置涉及到其占有的宅基地使用权,这使农村房屋执行难度远超对一般商品房的处置。目前各法院对农村房屋的执行态度做法不一,本文通过对农村房屋执行现状予以概括,对当前农村房屋执行过程(包括调查阶段、拍卖前后)中遇到的客观障碍予以分析,提出当前农村房屋执行的可行性依据及进一步解决该问题的建议,以期促进农村房屋规范执行,保障此类案件申请执行人权利,维护司法权威。  相似文献   

9.
执行的困惑     
上海某大型商城(以下简称“商城”)已被司法部门委托拍卖,并已以5.3亿元成交。该事件立即引起商城的股东,尤其是商城的债权人和尚未判决的债权人的重视。在商城的执行中,涉及到多个执行申请人、多个被执行人,还有多个尚未生效的判决,情况十分复杂,执行法院又应如何划分拍卖所得呢?  相似文献   

10.
秦晋 《检察风云》2013,(9):10-12
民事司法,难在执行;民事执行,难在司法拍卖。因为就民商事案件而言,相当一部分案件最终必须在民事强制执行中得到体现,而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执行程序中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拍卖标的物价值的变现,关系到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有效保护,甚至关系到司法权的公平公正。  相似文献   

11.
萧山法院在执行一例实际案件中,对被执行人的房产三次拍卖未果后又进行变卖处置。本文通过对该案的分析和思考,以期对法院执行中的拍、变卖工作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2.
在执行工作中 ,经常遇到被执行人除了股权或其他投资权益外别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这就出现了如何执行投资权益的问题。如果该被执行人具有法人资格 ,其持股对象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则冻结其股份或扣押其股票予以转让或拍卖 ,以转让或拍卖所得清偿债务即可。对此 ,由于司法实践中已有多次成功操作 ,故理论界和实践界均已不持太多疑义。但是 ,如果被执行人 (有法人资格 )出全资成立一公司 (该公司在学理上称为被执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则由于它们母子公司之间的特殊关系 ,实践界对如何认识该投资权益的性质以及如何执行该投…  相似文献   

13.
【要点】依法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被执行人的债权,不需要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执行法院可以书面通知被执行人限期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法律文书。限期届满被执行人仍怠于申请执行的,执行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该到期债权。  相似文献   

14.
目前,对于法院的执行工作,人们主要关注的是执行难问题,然而在法院本身的执行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表现在财产执行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执行的财产价值远远超过执行请求的数额。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实践中,对“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是指本身应给付执行请求人的财产还是指执行财产的价值与执行请求的数额相当,有不同理解。笔者认为,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和变卖的被执行人的财…  相似文献   

15.
《法律与生活》2013,(16):39-39
据统计,2008~2012年全困法院执行终结的被执行人有财产的案件中.70%以上的被执行人存在逃避、规避甚至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长期以来,债务人欠债不还、不守信用、逃废债务、规避执行成为一种社会顽疾。为压缩恶意逃债者的生存空间,2013年7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该《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相似文献   

16.
未竟的争鸣:被撤销的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法学》2017,(1):156-169
在晚近三十年的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被仲裁地撤销的仲裁裁决在他国获得承认与执行的案例屡次出现。以Hilmarton案、Putrabali案等为代表,法国法院的实践最具代表性。这种司法态度持续地引起了人们的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承认与执行被撤销的裁决的自由裁量权是否存在?对此,从裁决撤销制度的意义以及《纽约公约》相关条款的解读出发,可得出截然相反的结论。结合《纽约公约》的立法宗旨以及当代国际仲裁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对于这一问题,宜采取积极的现实主义态度:回答应为肯定,操作则当谨慎。目前中国法院尚未面临相关类似案件。中国加入《纽约公约》时即已表明,被执行人证明裁决存在已被仲裁地撤销的情形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申请,拒绝承认及执行。中国未来有必要明确:仲裁地法院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所确立的国际通行标准撤销的仲裁裁决,中国法院才应当拒绝承认及执行,否则,中国法院将保留承认与执行被撤销的仲裁裁决的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17.
我国现行查封、扣押禁止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文 《律师世界》2002,(8):36-39
查封、扣押是一种重要的强制措施,也是法律赋于执行法院(执行法官或执行官)的重要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被执行财产被查封、扣押后,被执行人即不得自行处分,应由法院按执行程序的规定进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偿,以达到清偿债务之目的。由于查封、扣押具有其他强制执行手段所不能替代的作用,世界各国在民事诉讼法或强制执行法中,都采用了这一措施。债务人之财产,原则上均得为…  相似文献   

18.
论中国特色的司法拍卖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12年2月8日,全国法院深化司法拍卖改革工作会议在重庆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部署司法拍卖改革工作任务,着力构建符合司法规律、切合工作实际、体现公平公正的司法拍卖工作机制。由此,新一轮司法拍卖制度改革拉开大幕。民事司法,难在民事执行;民事执行,难在司法拍卖。这是近年来社会各界反映较为强烈的司法改革难题,也是影响司法公信力的难题之一。为此,学术界进行了诸多研究与探索,而各地法院也在实践中摸索,一些地方法院先行先试,摸索出了一些颇具成效的司法拍卖工作方法。例如,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引入第三方重庆市联合产权交易所,所有司法拍卖在网上进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浙江省高院率先在全国法院下调司法拍卖的佣金,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成效明显;江苏省高院在司法拍卖机构的选择上引入竞争机制,最大限度挤压拍卖机构与竞买人串通的空间,又降低了司法拍卖的佣金。这些改革措施的实施,为下一步司法拍卖制度改革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任何制度的完善都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对于司法拍卖这样一个集中了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的诸多期待从而引起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不断总结实践中的经验教训,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的理论探讨,并以此继续指导实践中的探索,是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19.
被执行人王金因向银光信用社贷款55000元后无法偿还,经当事人申请夷陵区法院作出了第408号支付令,责令被申请人王金自收到该支付令15日内,支付信用社贷款本息。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夷陵区法院裁定查封了王金的三间二层私房。王金提交某矿业公司出具的《债务承担承诺书》,要求法院变更被执行主体,并撤销对其房屋的查封。法院据此裁定王金所欠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由矿业公司承担。银光信用社得知后,要求法院依法撤销变更被执行主体的民事裁定书。其理由是:第一,王金申请得到贷款及使用是王金的行为。第二,王金声称该贷款是受矿业公司委托无实据,信用社不知情。第三,该案适用的是督促程序,在支付令生效前,王金未提出异议。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凭第三人出具的《债务承担承诺书》变更执行主体,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20.
执行终结作为法律明文规定的一种结案方式。初衷系为解决执行不能问题提供一条出路.避免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的执行案件困扰法院的执行工作,减少法院执行案件存量总数。体现司法有限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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