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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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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韵 《法制与社会》2011,(10):154-155
区域限批是一种新的行政处罚手段,主要是由环保部门针对较大范围内产生严重环境问题的企业或行政区域实行限批作为惩罚。目前国内对此还没有充分的法律支持,因此应当在立法上确保区域限批制度的合法性来源,同时在其各个具体方面的适用从行政法上进行严格规制。  相似文献   

2.
环评区域限批的复杂性在于,其同时蕴含了垂直的内部命令和外涉的行政干预,并在内部行政“权力—权力”关系和外部行政“权力—权利”关系之双阶构造中全面展开。环评区域限批行为本质上是一种具有外化效力的内部行政行为,其实施需以外部相对人权利的保障为必要限度和价值旨归。为此,应从“控权的内部制约”和“赋权的外部救济”之双重进路,完善限批制度的相关立法。  相似文献   

3.
杜静 《法制与社会》2011,(15):29-30
目前,水污染频频发生,这不仅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和严重的生态破坏,还引起许多相邻地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由于我国没有建立相关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这些矛盾和冲突得不到有效解决,本文在分析我国水污染纠纷处理机制的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外国的先进经验,采用法律解释的方法探索水污染纠纷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立的路径。  相似文献   

4.
论新《环境保护法》中的环评区域限批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竺效 《法学》2014,(6):17-31
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新增了环评区域限批制度的一般规则。此次立法是自2006年我国首次使用该项行政措施以来、继2008年修订《水污染防治法》和2009年制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后,在环境法领域的又一次有益探索。环评区域限批是指当某一地区出现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情况时,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行政措施。环评区域限批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而非行政处罚。应尽快修改《环境影响评价法》,详细规定环评区域限批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启动程序、措施决定主体、适用期限、行政执行手段、解除条件、验收评估、解除程序、解除决定主体、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监督措施和法律责任等规则,并重点配套规定拒绝受理的例外情形和暂停审批的许可中止情形,以符合《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5.
《法律与生活》2014,(14):45-45
正2014年7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明确了严管排污、严厉处罚;对水污染取上限处罚、按日连续处罚;规定私设暗管排污最高罚50万元,瞒报事故排污单位最高罚30万元等。法律福音:第七十一条规定:违反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造成水污染事故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不按照要求采取治理措施或者不具备治理能力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确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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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7年初提出和实行了"区域限批"政策,对高污染高耗能且严重违法环评的企业起到了较为明显的整改效果。本文将介绍这种环境保护方面出台的新的行政处罚措施,并探讨其优势和不足,提出完善意见。  相似文献   

8.
环境保护部针对特定企业集团的环评限批,无论是具体适用条件的认定,还是暂停审批行为的实施都存在着诸多问题。从法治的角度来审视,对特定企业集团的环评限批,不但在程序上与现行的《行政许可法》存在冲突,而且在实体上也脱离了环境法上环评许可的条件,其撇开环境质量因素的考量而实施的株连行为,缺乏最基本的法律正当性,使得对特定企业集团的环评限批行为可能难以经受住司法审查。因此,现阶段的环评限批应该以污染物总量控制作为对特定企业集团的新建项目环评文件是否审批的依据;同时,在环境法上强化地方政府与企业的环境责任。  相似文献   

9.
近两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重点围绕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创新办理机制,坚持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等方面入手,依纪依法规范和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切实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保障了群众的切身利益。本刊现刊发江苏省扬州市、湖北省襄樊市、山东省胶州市营海镇的相关做法,供大家借鉴。  相似文献   

10.
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十四五"时期,我国将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5%。《法人》记者从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协副会长方燕处获悉,对于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她在议案中提出,参照慈善信托的模式,建立养老信托制度,由银保监会、民政部、卫生与健康管理委员会、住建部等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养老信托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11.
颁布水污染防治法是当务之急水是生命的源泉,工业的饮料,农业的命脉,是一种宝贵的自然资源.水污染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生物或能量的介入,导致其性质发生变化,从而影响人类对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破坏生态平衡等水质恶化的现象.我国已颁布《海洋环境保护法》,自1983年3月1日起生效,本文着重论述内陆水污染防治的立法问题.水污染首先是影响居民饮用水的安全.地球表面约三分之二被海水或冰雪所覆盖,  相似文献   

12.
《环境保护法》确立了以总量控制为目的的区域限批制度,突破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在行政组织内部的原始分配。赋予省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启动区域限批的权力,实质上是授权其在特定情况下对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实施权进行限制。区域限批决定在性质上属于内部行为,同时由于其可能影响相对人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权利,法院可以在对相应的行政许可实施行为的诉讼中审查区域限批决定的合法性。根据法律保留原则,规范性文件不能超出立法授权的目的、范围增设限批情形。而直接依据立法上的区域限批条款作出的限批决定也要接受比例原则的检验。  相似文献   

13.
正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日前环保部与全国31个省(区、市)签署了控霾责任状,明确了各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对于未通过考核的地区,环保部将会同组织部门、监察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有关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去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大气治理行动计划。落实最严责任当然需要最严举措,这次环保部与各地签订控霾责任状,推出约谈制度,可以视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起步,这一步一定要迈得准、迈得实。约谈既然是上级机关的行为,  相似文献   

14.
我国流域水污染防治立法初探□杜俊英流域水污染防治已成为我国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中的热点问题,又是水污染防治中起步不久、亟待深入研究的全新课题,涉及到水污染防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管理方法的转变,必须将其纳入法制轨道,总结近年来流域水污染防治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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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城市水污染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首先对城市水污染生态补偿的概念进行界定,并分析了建立城市水污染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和基本依据;之后对我国现行立法中与城市水污染生态补偿相关的法律制度进行分析并指出存在的不足;最后提出城市水污染生态补偿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7.
国家网信办发布的约谈十条中规定的约谈制度不是行政指导,也不是单一行为,而是多个行为的组合,部分属于行政事实行为,部分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约谈可以从《行政处罚法》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找到法律依据。在适用约谈制度时应当防止行政裁量权滥用、完善相关程序,规范综合评估制度、加强监督和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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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2015年3月初,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携《关于建立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强化政府主体责任》的提案来北京参加两会。朱征夫认为,近年来,伤害未成年人的恶性事件层出不穷,一些面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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