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廉正刚方一柱石;寡欲清心五朝臣。这是后人为明代廉吏王翱所写的一副对联。王翱历事明成祖、仁宗、宣宗、英宗、景帝五朝,始终清廉刚介,“声实茂著”,是一代名臣。王翱任吏部尚书时,已年近七十。吏部掌管官吏选授、考察,责权重大。那时请托行贿之风很盛,吏部更成了钻营最多之处。但王翱却秉公行事,“以用贤报国为己任”。对权势豪门的一切请托,他都“毅然拒之,辞色俱厉”。为防止登门请托、行贿,他公余常宿于官署,很少回家。当吏部尚书15年,直到死去,做到了“门无私谒,权势请托不敢行”。为此少不了开罪于人,但王翱能不计个人恩怨,忍辱负重…  相似文献   

2.
王海风,男,1954年出生,安徽省宿州市人,原任安徽省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曾任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政府区长.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王海风于1997年1月至2008年11月期间,利用其担任马鞍山市花山区长、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等职务便利,在工程发包、土地买卖、征迁、办证、矿山开采等过程中,接受他人请托,为请托单位或者个人牟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1425.1141万元(含1148万元购物卡)、364万美兀、4万港币、10万新台币,以及金条4根、劳力士牌手表2块、诺基亚牌手机两部、"LV"牌皮包1个等.  相似文献   

3.
请托是包括唐代在内的传统社会的普遍现象。唐代实践中的请托从类型上看主要有司法请托、科举请托、铨叙请托、政治性请托;从途径上看包括直接向主司请托、委托监临势要向主司请托、委托与主司关系密切之人向主司请托、委托与监临势要关系密切之人向主司请托;从手段上看包括以财物请托、以情色请托、空手请托。唐律对请托罪作了规定,同时追究请托人与受请托人的法律责任,但效果显然不理想。既因实践中请托方式的隐蔽,也因监临势要权势的威慑抵消了法律制裁请托的威力,而根源在于传统社会公权力的私化及其有效监督之缺乏。  相似文献   

4.
王某是某市主管工业的副市长,该市一家民营企业因其一污染严重的项目未通过环保部门审批不能开工,该企业董事长张某便通过王副市长妻子宋某(退休小学教师)的妹夫李某(餐饮店老板)请托王副市长批条子,经李某从中斡旋后该项目上马。该企业为感谢王副市长的鼎力相助,张某邀请李某加盟该企业,无需出资即享有10万元股份,  相似文献   

5.
因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事后接受对方给予的"好处",已年过半百的中国国土资源报原总编辑、巡视员刘允洲涉嫌受贿200余万元,日前被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刘允洲于1997年至1999年期间,接受某投资集团公司总经理吴某请托,为该公司承揽上海地产项目并获得国家土地  相似文献   

6.
邓忠强 《政府法制》2014,(14):17-17
明代吏部尚书王翱有一个女儿,许配贾杰为妻.《明史·王翱传》上说,“婿贾杰官近畿”.依世俗眼光看,贾杰做了王家宦门的乘龙快婿,理应飞黄腾达,前程无量,然而,他并没有沾到老爷子的光,比如像别家的“官二代”那样风风光光地在京城担任要职,而是仅在京城附近当了个芝麻小官.对此,贾姑爷不免耿耿于怀,心里打着小九九,总想把自己的“位子”挪到那烟云繁华的京城.  相似文献   

7.
特定关系人是否构成受贿罪共犯,取决于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有无共同受贿的故意和行为,特定关系人向国家工作人员代为转速请托事项,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告知该国家工作人员,对该国家工作人员应认定为受贿罪,特定关系人以受贿罪共犯论处。  相似文献   

8.
交易型受贿犯罪的刑法界定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以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具有"双重交易"的性质,但其本质特征仍然是权钱交易,符合受贿罪的基本构成。交易型受贿犯罪中的"交易行为"与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相比,具有实质的违法性、对象价值上的不对等性等特征。  相似文献   

9.
《中国法律》2007,(4):43-44,112-114
案情: 2002年11月27日,广东省肇庆市外贸公司(以下简称肇庆外贸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肇庆海关申报进口3票集成电路.报关单上载明收货单位为外贸公司。该批货物的买方为肇庆市翱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肇庆翱思),卖方为香港翱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翱思)。  相似文献   

10.
陈晨 《天津检察》2008,(2):41-42
一、告知型共同受贿犯罪。《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向国家工作人员代为转达请托事项,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告知该国家工作人员,其近亲属以受贿罪共犯论处。  相似文献   

11.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是认定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不构成受贿罪的根据.因此,收受请托人财物,是指被动收取财物而非主动索取财物;退还请托人财物必须是主动退还;上交请托人财物必须上交给纪检监察部门指定的账户;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即使及时退还或者上交,仍然应当构成受贿罪.同时,廉政账户制度必须纳入司法化的轨道才能获得新生.  相似文献   

12.
一个"托"字,承载了中华千百年的文明.   它可以是委托、奉托、请托," 既忠力,帝谓可托大事"这是<新唐书·李传>中所言,<三国志·蜀志·先主备传>中也有"先主病笃,托孤于丞相亮"之说,意为拜托、托付.……  相似文献   

13.
一、基本案情李某系A市商业银行(国有参股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2010年7月,其接受上海市X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某的请托,帮忙开展融资业务。经过探讨,双方商定由A市商业银行为X公司注册成立的"空壳"公司出具银行承兑汇票,X公司财务人员到其它银行办理票据贴现获取资金。  相似文献   

14.
《中国监察》2016,(4):13
正风反腐,人人拥护,个个叫好。但一遇到孩子上学、亲人就医等涉及自身利益的问题,不少人第一反应却是拉关系、找熟人,热衷请托跑送,笃信"找人事好办,不送礼可能吃亏,花钱也要买安全感"……种种"对他人腐败痛恨,对自身腐败宽容"的扭曲认知不断恶性循环,扩大社会对腐败的容忍度,无形中成为腐败滋生蔓延的"帮凶"。任其渗透扩散,人人将深受其害。驱散这一"精神雾霾",全社会责无旁贷。"源澄而流清,源浑而流浊。"在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既要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相似文献   

16.
受贿罪共同犯罪中,非身份犯与身份犯的组合是一种特殊的类型。特别在非身份犯作为请托事项的主要联络人的场合,其地位和定性存在一定的争议。本文主要探讨的问题是,作为无身份犯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直接出面接受请托事项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钱款后给予该国家工作人员部分钱款的行为应单独构成行贿罪、或者介绍贿赂罪、还是与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共犯?  相似文献   

17.
案名:张某、王某受贿罪案【基本案情】2003年底至2010年,西南某地电视台广告部原副主任张某在其担任广告部业务科华南片区经理、业务科副科长、科长及广告部主任助理、副主任等职务期间,接受西南地区某广告公司负责人赵某某关照其广告公司业务并承诺事成后会给予"感谢"的请托,伙同西南某地电视台广告部业务员王某找到东南地区某制  相似文献   

18.
一、基本案情 2007年8月.李某在得知其子李小某被某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为减轻其子的刑责,托其女婿陈某找办案人员疏通关系。陈某通过劳教所干警林某认识了负责审查该案件的于某。请托于某在审查该案时予以关照。  相似文献   

19.
何显兵 《河北法学》2012,(3):148-153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是认定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不构成受贿罪的根据。因此,收受请托人财物,是指被动收取财物而非主动索取财物;退还请托人财物必须是主动退还;上交请托人财物必须上交给纪检监察部门指定的账户;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即使及时退还或者上交,仍然应当构成受贿罪。同时,廉政账户制度必须纳入司法化的轨道才能获得新生。  相似文献   

20.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 7目 31日对成克杰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成克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决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6月26日受理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对成克杰受贿案的起诉,并于今年7月13日、14日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法庭审理查明,1993年度,成克杰与情妇李平(另案处理)商量各自离婚后结婚。两人商定:由李平出面联系有关请托事宜,成克杰利用当时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和人民政府主席的职务便利,为请托…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