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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甬人社发[2018] 123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现将《宁波市专家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8年11月23日宁波市专家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相似文献   

2.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JZBC03—2021—0003甬经信软[2021]50号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财政局,有关单位:为促进我市软件产业发展,推进特色型中国软件名城创建,已对2019年6月6日印发的《宁波市创建特色型中国软件名城实施细则》 (甬经信软[2019] 7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宁波市创建特色型中国软件名城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3.
正甬政发[2016]10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2016年10月27日宁波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  相似文献   

4.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50—2021—0001甬气规发[2021]1号各区县(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372号)及我市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废止《宁波市气象局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信用宁波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甬气发[2019] 28号)。  相似文献   

5.
正甬政办发[2021]2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2021年宁波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4月12日2021年宁波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要点2021年全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相似文献   

6.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3-2021-0003甬人社发(2021) 11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宁波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运行管理绩效考核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1年4月22日宁波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运行管理绩效考核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宁波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管理和服务,  相似文献   

7.
<正>一、出台背景为确保《宁波市专家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施行后各项政策内容的有效落地,切实优化专家人才服务保障,根据《宁波市专家服务管理办法》,市人力社保局起草了《宁波市专家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二、出台依据《宁波市专家服务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18]108号)。三、内容解读  相似文献   

8.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00—2021—0004甬政发[2021]2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现将《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6月1日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奖励在我市科学技术创新和成果推广应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推动科学技术进步,  相似文献   

9.
正甬政办发[2021]2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宁波市养老服务提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4月6日宁波市养老服务提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为认真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高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水平,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相似文献   

10.
<正>甬政办发[2015]1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口岸、打私、海防工作,建设文明和谐口岸,加快国际强港和港口经济圈建设步伐,推动宁波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机构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宁波市口岸协调委员会、宁波市海防委员会、宁波市反走  相似文献   

11.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00—2021—0002甬政发[2021] 1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20]49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财金[2021] 1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甬政发[2014] 119号)予以废止。  相似文献   

12.
正甬政办发[2021]3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波市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5月25日宁波市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为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争当浙江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结合宁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相似文献   

13.
正甬政办发[2020]1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荣誉市民荣誉堂(纪念园)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0年4月2日宁波市荣誉市民荣誉堂(纪念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弘扬宁波市荣誉市民在促进宁波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涌现的爱国爱乡、造福桑梓的奉献精神,根据《宁波市荣誉市民条例》《宁波市荣誉市民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4.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2-2021-0003甬财综[2021] 282号各区县(市)财政局,市级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罚没财物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结合宁波市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宁波市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1年4月19日宁波市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  相似文献   

15.
正为规范口岸管理,优化口岸服务,保障口岸安全高效运行,依据《浙江省口岸管理与服务办法》,制定《宁波市口岸管理和服务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细则》),现将《细则》相关内容解读如下:一、制定背景(一)国家有新要求近年来,国家层面相继就口岸领域各项工作出台一系列新规定,改革措施不断深入。2015年,国务院出台《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  相似文献   

16.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01-2018-0015甬政办发[2018]9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2018年8月13日  相似文献   

17.
正甬政办发[2021]5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宁波市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1年9月3日宁波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相似文献   

18.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01-2021-0004甬政办发[2021]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宁波市流动人口积分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市平台)于2021年1月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安排(一)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务服务2.0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区县(市)原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归并至市平台。(二)市平台于2021年1月上线,各区县(市)可向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市大数据局申请归并并试运行,2021年6月底前完成归并,试运行至2021年12月底。  相似文献   

19.
正甬经信财[2021]91号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发局,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宁波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1年6月18日宁波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甬党发[2019]56号)、《宁波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甬政办发[2014]247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20.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01—2019—0016甬政办发(2019) 7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11月29日宁波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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