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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正甬市监标[2021]201号市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功能区分局,各区县(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对《宁波市工业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宁波市农业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宁波市服务业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整合为《宁波市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2.
正一、修订背景为了鼓励引导全市企业(组织)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升产业质量、建设区域品牌,全力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2013年7月5日,市市场监管局和市质量强市办联合制定《宁波市质量提升项目资金补助办法》,该《办法》实施以来,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于2016年9月30日、2017年5月8日先后两次修订。因原《办法》已于2020年5月8日到期,当初修订的主要依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7]12号)也已于2020年底到期,而新的《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72号)已于2020年12月18日发布(下称:新《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实现高质量政策奖励和补助,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和质量工作成效,需对原《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相似文献   

3.
<正>甬质联发[2017]2号市标准化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质监局)、开发园区质监分局,各区县(市)、开发园区财政局:经市标准化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市质监局、市标准化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对《宁波市工业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7年5月8日  相似文献   

4.
<正>甬质联发[2017]4号市服务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质监局)、开发园区质监分局,各区县(市)、开发园区财政局:经市服务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市质监局、市服务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对《宁波市服务业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5.
<正>甬质联发[2017]3号市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质监局)、开发园区质监分局,各区县(市)、开发园区财政局:经市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市质监局、市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对《宁波市农业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6.
<正>甬质标发[2017]54号各有关单位:市质监局对《宁波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7年5月9日宁波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宁波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标技委)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浙江省标准化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标技委是指由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监局)批准成立,从事全市某个专业领域内标准化工作的非法人技术组织。  相似文献   

7.
正一、《通知》的背景及依据该文件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办法的通知》 (甬民计[2014] 30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增长机制,依据统计部门和公安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公布2021年度我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  相似文献   

8.
正一、修订背景2016年,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若干意见》相关规定,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宁波市商标品牌战略实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财政发[2016]612号)(以下简称"办法"),这项政策对助推我市商标品牌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绩效评估各项指标完成较好。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管理办法实施一般三年,目前有效期已到期。  相似文献   

9.
3月18日,《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根据国务院、省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体制、程序、评估、补偿、补助和奖励等有关内容作了规定。通过规范征收补偿行为,基本统一全市征收补偿、补助和奖励的标准,保障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依法、公开、公平和公正。《办法》有哪些亮点一、实现了全市政策的基本统一《办法》实现了全市政策的基本统一,统一了全市征收补偿、补助和奖励的内容,以及征  相似文献   

10.
正甬农发[2019]235号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为了加强和规范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提升我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宁波实际,宁波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宁波市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1.
正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市教育局规范性文件《广州市教育科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解读如下:一、《办法》修订的背景、依据为保障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开展,2015年开始,市财政局设立教育科普专项资金,并制定印发《广州市教育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适应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常态化开展的需要,经市财政局批准,市教育科普专项资金于2018年改为市教育局科普经费部门预算,且2015年制定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满5年,按相关规定经评估可进行修订。修订后名称为《广州市教育科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12.
甬贸局市[2013]10号各县(市)区商务(经发)局、财政局:为加强我市商业网点及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补助奖励资金使用效益,现将《宁波市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宁波市贸易局宁波市财政局2013年9月23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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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税〔2008〕103号HNPR-2008-12004各市州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06〕8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法制建设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法函〔2008〕93号)等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财政税政法制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的管理,规范使用范围,提高使用效益,特制定《湖南省财政厅税政法制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湖南省财政厅税政法制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14.
甬质标发[2013]29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宁波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5.
正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现行《办法》是2017年5月9日发布实施的,对规范我市标技委的建设、管理等方面发挥了较好作用。随着新标准化法的发布和国家、省专业标技委管理办法的修订,在机构改革不断深化的背景下,现行《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标准化工作的新需求。一是工作内容有待完善,缺少标准信息库建立、标准实施情况评估等相关内容;二是秘书处承担单位条件及主任委员、专家委员的工作职责不够清晰;三是委员的来  相似文献   

16.
地方政讯     
宗河 《中国民政》2008,(9):25-25
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08]8号),《意见》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来源、最低保障标准、最低保障补助办法以及经费管理的使用和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意见》提出通过建立健全村干部误工补贴、离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生活困难补助、村级办公经费的基本保障制度,逐步形成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正常合理的增长机制,  相似文献   

17.
住建部日前发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明确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相关管理规定以及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意见。我市于2011年底出台并开始实施《宁波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指导意见》,住建部新政会对我市带来哪些影响?6月13日专门就此采访了市住建委专业人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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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京市监发〔2023〕99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首都标准化发展纲要2035》《北京市标准化办法》,进一步加强本市地方标准管理,强化标准宣贯和实施应用,市市场监管局对《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9.
近日,我市出台《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后,不少市民对自己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咨询。其中,市民最为关心的,自然是自己的房屋被征收后能拿到多少补偿。其实,作为《办法》的配套文件,《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也同时出台。根据这个《规定》,市区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可以获得被征收房屋评估价15%的货币补偿补助;同时,如果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搬迁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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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人社发[2014]153号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组织、人社、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修订后的《宁波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2014年11月18日宁波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培养和吸引创新型高层次人才,充分发挥博士后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和规范宁波市博士后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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