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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由于政府和市场的“双重失灵”,NGO介入社会保障有其必然性。我国的NGO还很不发达,面临着来自外部和自身的很多问题,如何发挥NGO的社会保障功能,还需要通过法律、自身建设等多种途径来逐步实现。  相似文献   

2.
重大的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会使很多孩子成为孤儿,通过收养制度使这些孤儿重新回到家庭生活中,更有利于他们的成长。我国对孤儿收养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但是《收养法》对被收养的孤儿限定过于严格。对收养人的确立缺少明确的原则,没有对收养人的实质审查和对收养家庭的监督制度,建议通过法律解释或制定新的法律完善以上制度。更好的为灾后孤儿的收养提供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3.
随着经济和社会领域权力的逐渐生长,草根NGO应运而生并蓬勃发展,草根NGO对社会的影响力日益提升,但相当一部分因未登记注册而成为"不合法组织",这些组织反映社会需要却不符合法律要求。法律上合法地位的缺失,使众多草根NGO受身份资格的制约,普遍存在生存困境,发展倍加艰难。因此,降低登记门槛,变"许可登记"为"自愿登记"和"分类登记"是草根NGO登记管理制度改革的可行途径。  相似文献   

4.
环境公共利益主体和内容的不明确,加剧了实践中对环境公共利益受损不能实施有效救济的困境,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对环境公共利益受损实施救济的必要条件。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最核心问题是明确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范围。应确立限定性二元原告主体资格机制。环保NGO是环境公益诉讼的最适格原告。应从法律制度设置和运作模式上保障环保NGO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最优资格。  相似文献   

5.
对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条的意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诉法第2条将“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作为该法的一项任务欠妥,人民在法律活动中是主人而非被教育者。同时,将该条“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改为”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以保证把惩罚犯罪分子的任务与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的任务放在同等地位。  相似文献   

6.
在社会转型与教育振兴的社会背景下,教育的公益性与NGO的非盈利性质共同决定了教育类NGO不可替代的建设性与创造性力量。以典型案例分析为背景,本文对教育类NGO表现的草根性与权威性的统一、幼弱与成长的统一、学术研究功能与社会服务功能的统一进行了考察,对教育类NGO承担的教育改革与创新的支持与参与功能、学校教育中的"第三方评价"功能、教育创新过程中积极导向功能进行了描述。为了创造有利于教育类NGO健康发展、履行职责的社会条件,作为社会治理主角的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该为教育类NGO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相似文献   

7.
现有国际环境法体系已经赋予环境NGO一定的权利,从而使环境NGO能够以"咨商"、"观察员"、"合作伙伴"、"法庭之友"等身份参与国际环境事务.但是,关于环境NGO的法律主体地位则存在争议,焦点是法律主体标准问题.依据权利义务标准,环境NGO已具备有限的国际环境法主体资格.因此,在未来国际环境法律秩序中,应构建多元主体的伙伴关系,重视环境NGO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2010年开始,我国在全国范围内为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文中从社会公平理论出发,通过构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评价模型,运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数据,对机构养育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的生活保障状况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2011年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系数r≥1,2012年27个,2013年28个,表明绝大部分地区孤儿基本生活水平达到甚至超过了当地城乡居民人均生活水平。孤儿基本生活得到较好保障。  相似文献   

9.
由于现阶段对家庭暴力法律界定不明晰,妇联、工会等组织预防缺乏法律直接授权,加之责任规范不明确、社会救助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导致家庭暴力社会组织预防机制效果不彰。应当通过完善群众基层组织问责机制完善人民调节干预机制、婚姻心理医疗(咨询)预防机制、新闻媒体预防监督机制、家庭暴力的法律援助组织预防机制、妇女民间组织(NGO)干预机制、学校教育干预机制等手段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0.
国家机关在剥夺服刑人员人身自由的同时,有可能使他们的未成年子女暂时失去父母的监护.为了更好地保护这些法律孤儿的合法权益,国家机关应当在法律孤儿社会救助中起到及时通知、为法律孤儿设置监护、为监护人或其他民间救助者提供必要资助、监护监督和指导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1.
法律监督既是现代国家法制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实现法制的重要保障。其主要功能可大致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一)对权力正常运行的保障和导向作用。建立法律监督机制,其目的并不是消极地限制权力,妨碍权力的正常行使,而是对权力进行科学管理,保证它在预定的轨道上健康运行,实现既定的目标。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把保证权力正常运行的重点放在对权力行使者的教育上,主要是通过思想政治工作,启发人们的思想信念,促使权力行使者进行道德自律和自省,正确对待和使用手中的权力。不可否认,这种“软约束”对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曾起到了积极的作…  相似文献   

12.
“法律诊所教育”及其局限性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法律诊所教育”仅仅是众多国外法律实践教育模式或方法中的一种,它的引入,不会也不可能对当代中国高等法律教育形成重大影响。由于“法律诊所教育”在中国存在着非常大的局限性,我国高校法学院系不宜盲目推广。  相似文献   

13.
NGO(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是一种非赢利性、非政府、自愿自治的正规化民间公益组织,在当代社会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现今的NGO大致可分为“自上而下型”、“自下而上型”和“上下结合型”三类。但任何概念都仅是语境化的概念,受传统观念限制,我们对NGO工作人员职务型经济犯罪研究较少,可实质上它却具有极大社会危害性,有必要在我国刑法中设立有关NGO工作人员职务型经济犯罪的规制条款。  相似文献   

14.
司法制度改革需要具备良好的“软件”保障 ,才能取得预期的功效。我国诉讼文化的不发达阻碍了现代先进的诉讼制度应有功效的发挥。分析传统刑事诉讼文化的弊端及其合理因素 ,完成一定历史时期刑事诉讼文化的变迁。作为法律运行主体的人 ,他的文化心理结构、法律观念、价值标准和思维方式起决定性作用。  相似文献   

15.
王永 《工会论坛》2011,(5):132-134
在“静态法制”构建迈向“动态法治”实施的时代背景下,法律职业者的素养和职业伦理教育值得倍加强调。探讨法律职业伦理的构建、加强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及现实必要性。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成熟的重要标志;是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的基本内容;是克服职业病的良方;是达成职业使命的保障。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能否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学教育改革以及法律职业伦理的培养。  相似文献   

16.
对“黑哨”法律规制问题的NGO语境解读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黑哨"法律规制问题是近年来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界中的一个热点问题.全文利用一种交叉学科的方法,通过NGO这一理论视角对其进行了解读.在NGO语境下,就不难发现我们现今的司法解释是时空的错置与误读,学者的主流学理解释也只为一种两难抉择.为彻底根治此类法律漏洞,我们理应设立NGO工作人员受贿罪来加以规制.  相似文献   

17.
在非政府组织(NGO)的作用得到人们更广泛的认可的同时,必须正视其发展中所存在的各种阻碍因素,只有为其发展提供更切实的保障,才能够使日益繁荣的非政府组织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而作为组织发展的基础,良好的法律环境的构建显然有其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8.
目前,我国农村孤儿的生活状况不甚乐观。父母的缺住、实际抚养人的种种困难,导致孤儿与抚养人的关系一般,与朋辈群体的交往较少,这给孤儿的情感社会化带来诸多困境。一方面,孤儿特殊的年龄不易形成积极稳定的情感态度;另一方面,情感教育主体的缺位使得孤儿缺乏对主流社会情感文化的认同,这都不利于孤儿社会情感制度的内化。  相似文献   

19.
非政府组织(NGO)近年来蓬勃发展,特别是对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事实上形成了一套在民间行之有效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制度和规则。认定这些制度和规则的合法性的基础,是在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中确定NGO的独立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   

20.
由于定性不清晰,目的与功能不明确,保障措施不到位等原因,法律诊所教育在性质、目的以及功能等方面出现异化现象。鉴于此,为有效防控法律诊所教育异化,应将其定位为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必修课,明确其培养法律职业人才的方法属性;全面发挥法律诊所教育在培养法律职业道德、巩固法律专业知识以及提高法律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功能优势;构建法律诊所教育在组织与管理,经费与场地,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以及法律援助资源整合等方面的一体化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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