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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民法典》违约金制度的规范更新,既包括违约金规范本身的修订,也包括其与相关规范的体系互动。《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后段表述的修订,还原了违约金司法酌减系于司法评价的技术特征,凸显了酌减规则的裁量特点,有助于发掘违约金的履约担保功能,兼容商事交易的效率要求。《民法典》第588条的反对解释决定了约定违约金原则上属于损害赔偿总额的预定,不足填补时债权人可另主张司法增额。合同基础丧失规则与违约金司法调整规则构成竞合关系,合同解除与违约金责任的并行关系不限于违约解除场合。司法酌减与法律行为背俗无效规则存在体系分工,与显失公平撤销规则构成竞合关系;若非商事交易,事先排除酌减特约应属无效,但并非因违反强制规范而无效。  相似文献   

2.
“同一体说”作为《民法典》第75条的解释论基础存在一定不足。作为限制受信人行为以及保障受益人利益的信义义务,契合《民法典》第75条的规范目的、规范构造与规范效果,可作为《民法典》第75条的解释论基础。《民法典》规范体系下,设立人信义义务通过设立人的职责予以表达。设立人对法人、其他设立人以及合同相对人负有不同程度的信义义务。设立人因违反信义义务所得利益,可视为法人或其他设立人的损害,适用侵权责任的路径实现获利返还。《民法典》第75条在贯彻设立人信义义务理论的基础上,采区分法律后果承受与民事责任承担的规范逻辑:第1款明确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的最终承受者是法人或全体设立人;第2款在坚持第1款价值取向的基础上,以“自己名义”“民事责任”为要件赋予第三人选择民事责任承担者的权利。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未成立法人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法人成立后,设立人基于信义义务对第三人仍负有法人如约履行合同的“保证责任”。  相似文献   

3.
程啸  王丹 《法学研究》2013,(3):54-71
恢复原状与金钱赔偿是大陆法系民法中损害赔偿的两种基本方法,二者分别保护受害人的完整利益与价值利益。由于我国现行法将恢复原状中的许多内容独立出来,因此恢复原状不仅被狭隘地理解为对受损物品的修复,而且不被看作是损害赔偿的方法。此外,现行法上赔偿损失的范围过于宽泛,不仅包括了大陆法系的金钱赔偿,还包括了恢复原状的花费。未来我国民法典应取消现行法上对恢复原状各种具体方法的挂一漏万式列举,恢复“恢复原状”应有的涵义。此外,民法典还应当明确地将恢复原状与金钱赔偿规定为损害赔偿的基本方法,严格区分恢复原状请求权、恢复原状花费的请求权以及金钱赔偿请求权。惟其如此,我国民法方能确立真正的损害赔偿方法之平行规范结构,充分贯彻完全赔偿与禁止得利原则,实现损害赔偿法的补偿功能。  相似文献   

4.
破产重整制度有效运行的问题与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艳丽 《法学杂志》2016,(6):92-102
对“僵尸企业”的处置需要我国《企业破产法》中重整制度的有效运行.为了解决破产重整“启动难…运行难”、防止重整计划“纸上画饼”,需要通过确立多元化的破产重整“营运价值”、完善破产重整启动条件、设立专业化破产法院(法庭)、建立执行转入破产机制以保证破产重整程序顺利启动;同时通过多元化企业重整模式选择、设立预重整程序以保证破产重整程序的有效运行;更为重要的是为保证重整计划的最终实现,必须合理选择重整营业机构、完善债务人信息披露义务、规范法院重整计划批准原则、完善对重整计划成败处置制度.  相似文献   

5.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 9章仅对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设立程序做出规定 ,并没有明确规定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程序问题 ,基于此 ,本文通过比较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异同 ,初步提出建立和完善我国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程序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6.
侵权损害赔偿以完全赔偿(填补损害、全部赔偿)为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在一般情形下确实合理,但适用于较特殊的个案,可能导致不公。既有研究虽从不同角度对完全赔偿原则的僵化适用有所认知和反思,但无法一般性地指导实践、满足实践需求。有鉴于此,为实现对人的终极关怀,引导民众的行为,应酌减侵权人责任,缓和完全赔偿原则,从而突破全有或全无、非此即彼极端思维之禁锢,为实践提供一般性指导,以公平、有效地解决纠纷。缓和完全赔偿原则之指导标准应以生计酌减和公平酌减为限,且应由司法机关在个案中予以具体适用。  相似文献   

7.
王洪亮 《法律科学》2014,(2):115-125
基于对违约金约定数额过高会导致债权人不当得利之担心,违约金被解释为赔偿性,并允许债务人申请酌减。这样的解释并无逻辑与实质根据,赔偿性违约金并非恢复违约金约定实质自由的适合工具。从当事人意思自由出发,惩罚性违约金才是本来意义上的违约金,主要发挥履约担保的功能,是原给付义务,是主给付义务的从义务,而与作为损害赔偿额之预定的赔偿性违约金不同。因此,违约金的酌减规则不应仅考虑实际损害的大小,而应根据债权人的担保目的予以判断,由此形成当事人之间的实质平衡。  相似文献   

8.
企业破产重整中债权人与债务人利益的平衡依赖于破产法上的正当程序,知情权的实现是保障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利益的基本前提。本文通过对26家上市公司重整程序中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实证分析并结合制度比较后发现,目前我国企业破产法上关于重整程序中信息披露的时间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实践和立法上均存在不足。建议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按照破产重整程序推进的逻辑完善我国破产法上信息披露制度,规范信息披露的时间节点,在重整程序启动前、重整计划草案表决前和重整计划执行三个阶段对信息披露的时间节点与内容进行规范与细化。  相似文献   

9.
我国立法已经确立了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采用填平原则的立场,但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定量问题依然是个难题。从实体角度,通过统一不同知识产权客体的赔偿规范、合理采信行政法律文书中的侵权事实、构建赔偿评估体系及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可为填平原则的适用提供可操作性,而从程序方面,通过调整证据保全制度和权利人证据的证明标准,可以修正填平原则的适用难度。  相似文献   

10.
律师职务损害赔偿是我国民事损害赔偿和律师制度的重要问题。在律师职务损害赔偿责任构成中律师的过错主要是过失,具体包括高度注意义务违反型、忠实义务违反型及不实信息提供型。无论在诉讼范围内还是在非诉讼范围内,只要律师因过错致当事人以损害的,都要负赔偿责任;不仅要赔偿财产损失,也要赔偿名誉权、隐私权等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取决于损害额的确定。应当尽快建立律师赔偿基金制度和责任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11.
在对《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后段的解读中,应将"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理解为违约金调减请求的权利成立要件,将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理解为权利成立的法律后果。这一区分对应了违约金的双重功能,可为违约金调减请求提供更清晰的审理思路。成立要件的审理对应违约金的补偿性功能,适用诉讼法理;调减衡量因素的审理对应违约金的履约压力功能,部分适用非讼法理。根据现行法,"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的证明责任应由违约方承担,且不能转移。违约方的证明困难属于法官自由心证的范畴,在具体诉讼中可以通过事案解明义务缓解,但不改变证明责任、证明标准以及由此决定的本证与反证的区分。违约金调减衡量因素的调查不存在证明责任问题,应围绕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在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的交错适用中展开。  相似文献   

12.
惩罚性赔偿金是英美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具有损害填补、惩罚被告的作用,而德、法等大陆法系国家奉行单纯的补偿性民事责任制度,排斥对于惩罚性赔偿金合法性的认同。我国最早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第49条对其加以规定,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然而2009年颁布的《侵权责任法》并未将惩罚性赔偿原则写入总则,而是局限于产品责任之中。因此,完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有其必要性,通过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介绍以及英美法规定的研习,对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3.
王铁雄 《法学杂志》2012,33(3):43-50
通过借鉴国外征收补偿与财产权保护法制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征收补偿与财产权保护法制历史与现状,在学术界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针对我国征地补偿实践中存在的“有法不依”和“无法可依”现象与我国现行征地补偿与农民财产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改革我国征地补偿与农民财产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提供对策建议:坚持农民财产权益保护、征地和补偿三位一体、从保护农民财产权益角度改革征地补偿法律制度;从实体法与程序法上建构对农民财产权益的制度性保护与个别性保护,以改变征地实践中“有法不依”与“无法可依”现象、确保农民财产权益的存续保护与价值保护。  相似文献   

14.
蔡大顺 《河北法学》2020,38(4):116-131
我国现行私法体系中存有诸多类型的优先购买权制度,公司法中的新股优先购买权即为其中之一。目前学界对股权转让环节中的优先购买权有比较多的论述,而新股发行环节的优先购买权制度并未引起学界应有的关注。公司实务中,新股优先购买权时常遭到控股股东的侵害,然现行法对侵害行为缺乏明确、清晰的法律责任规范,极易引发司法审判的混乱。从完善新股优先购买权的损害赔偿机制而论,对新股先买权的性质界定应突破权能分类视角下的形成权说,须从权利内容视角出发,将其界定为股权下的自益权,就其本质而言应为债权而非物权,其权能体现为请求权。先买权人主张损害赔偿的类型可分为公司的违约责任与控股股东的侵权责任,其中控股股东的侵权责任应为主要形态,其责任基础来源于对受托义务的违反。就优先权人主张的损害赔偿范围,可分为因控制力减损引发的经济性损失以及因新股价格涨跌引起的财产损失。  相似文献   

15.
胡雪梅 《北方法学》2012,(2):121-129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关于侵权损害赔偿的制度设计具有四大特色:对遭受生命、健康权损害的受害人给予特殊有利的法律保护;对遭受健康损害的受害人体现了充分赔偿的原则;在死亡赔偿制度设计中对受供养人利益给予充分保护;产品缺陷责任因彻底抛弃发展中的风险抗辩而凸显立法的公平、人道与合理性。这些对我国侵权责任法所具有的启发意义在于:我国侵权损害赔偿的制度设计应旗帜鲜明地体现生命、健康权保护具有最高法律价值的理念;对遭受健康权损害的受害人应充分赔偿;在受害人死亡时,应对受供养人的利益保护问题予以高度关注;在产品责任领域应彻底抛弃发展中的风险抗辩。  相似文献   

16.
环境侵权损害赔偿中的财务保证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佘少峰 《时代法学》2006,4(2):75-79
环境侵权损害赔偿中的财务保证制度作为一种将本应由个体承担的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转由多数企业或者社会上多数人承担和消化的环境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在国外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实践中有着重要的作用。文章在对财务保证制度的定义、表现形式和法律特征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财务保证制度与相类似的环境押金制度进行了深入的比较,并以日本矿业法为例,对财务保证制度的适用范围、财务保证基金的收取标准及其实施进行了探讨,以祈对我国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17.
宋球勋 《行政与法》2005,(11):61-63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经济是前提,协调阶层利益关系是关键,而加强道德建设是保证。长期以来,我们为道德建设投入的精力不可谓不大,付出的成本不可谓不高,而成效却并不显著。凡事都要讲究效率,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也不可不讲效率。根据道德与法律的某些重合,古今中外的立法实践和我国目前道德建设的实际需要,以法律手段“硬化”道德规范不失为一种有效选择。  相似文献   

18.
社会法,是指调整国家和人民之间社会给付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社会法是在社会保障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并超越了社会保障法的给付模式和给付水平。社会法在性质上属于公法,并且以社会给付为核心。我国社会法的体系宜分为“社会预防制度”、“社会扶助制度”、“社会促进制度”与“社会补偿制度”四大板块,这四大板块与社会给付程序法及社会救济法构成了一个有机的社会法体系。它们在维护社会安全、促进社会公正上发挥着相互衔接、互相补充的功能,并形成一张安全网,保障个人在遭受各种风险时的生存和发展机会。  相似文献   

19.
德国环境损害赔偿法律问题初探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庄敬华 《法学论坛》2005,20(5):53-57
德国环境损害赔偿立法的历史悠久,其相应的法律法规较完备。针对其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的立法,德国理论界根据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产生的基础将之分为三类:即以容忍为前提的牺牲性责任、危险性责任和一般侵权责任。德国环境损害赔偿立法以改善受害人的法律地位、侧重人身损害赔偿以及重视对生态破坏的赔偿为主要价值取向。目前,德国正准备制定一部统一的环境损害赔偿法,德国的这一做法对于和德国环境损害赔偿立法较相似的我国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0.
刘超 《政法论丛》2022,(1):86-96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232条规定的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是一项新增制度.从内在机理审视,惩罚主义理论或功利主义理论均难以为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惩罚"功能提供理论支撑.从规则体系审视,若赋予该制度"惩罚"功能,则错置了侵权责任的保护客体,混同了生态环境保护中私法机制与公法机制,忽视了"环境损害"救济法律机制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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