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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编辑同志:王某因涉嫌犯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一个月内仍不能侦查完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将王某取保候审。但补充侦查时间已经超过一个月,案件仍没有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请问: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退回补充侦是否受一个月期限的限制?湖南读者贺晓贺晓同志:从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公检法机关有关规定来看,办案期限有三种计算方式:第一,办案期限与羁押期限相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  相似文献   

2.
超期羁押,是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而又难以从根本上得到彻底解决的现实问题。造成超期羁押的原因错综复杂,认识不足、观念陈旧、监督不力、救济手段贫乏,以及司法人员素质不高等各种因素相互交织。而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羁押期限的规定存在着一些缺陷是产生超期羁押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研究和探讨刑事诉讼羁押期限存在的缺陷,并提出立法建议,就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羁押期限的规定羁押,是指将依法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关在看守所或其他规定的场所,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目的是防止其逃跑、自杀、毁灭…  相似文献   

3.
退回补充侦查,是指决定补充侦查的机关将案件退回原侦查机关进行补充侦查。迄今,已经历了十余年的司法实践。但是,由于法律规定不够严谨,在执行这项制度中存在一定弊端,如利用退查合法延长办案期限,变相超期羁押;反复退查,互相推淫扯皮;对退查的案件退而不查等,使退查制度的预期效果和实际效果相背离。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退查制度做了较大修改,使之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可行。一、取消了人民法院退回补充侦查权。其科学性在于:从理论上符合不告不理和控诉权与审判权相分…  相似文献   

4.
池伟惠 《中国检察官》2002,(4):12-12,14
一、刑事诉讼中补充侦查存在的问题。《刑事诉讼法》第140条虽然对补充侦查做了较为明确具体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不难看出补充侦查期限限制还存在模糊性,这一立法缺陷,使得我们在实践中必然会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背离了刑事诉讼法的宗旨。  相似文献   

5.
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就补充侦查的具体应用问题,进一步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6.
司法信箱     
司法信箱如何理解刑诉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编辑同志: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我们对“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的理解有不同意见。一种意...  相似文献   

7.
刑事公诉案件的办案期限是指法律对公安、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分别从事侦查、审查起诉和刑事审判工作在时间上的要求和限制。羁押期限则是司法机关因刑事诉讼所需,依法限制或剥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在时间上的要求和限制。司法实践中,人们常常把这两种不同的期限混同为一,从而导致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超期羁押.侵犯人权。本文试图将公诉案件的办案期限和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羁押期限进行对比澄清,以从理论和制度上找出超期羁押的原因,彻底解决超期羁押问题。 一、法律对刑事公诉案件办案期限的规定 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对整个刑事公诉案件大体规定了三个办案期限。分别是侦查机关的侦查期限、检察机关的审查  相似文献   

8.
《中国律师》2003,(12):97-97
1、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通知指出,要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牢固树立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的刑事诉讼观念,在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同时,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要严格遵守拘留、逮捕后的羁押期限规定,凡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得重新计算羁押期限。严禁滥用退回补充侦查、撤回起诉、改变管辖等方式变相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通知重申,要坚持依法办案,正确适用法律,有罪依法追究,无罪坚决放人。通知强调,…  相似文献   

9.
一、论题之界定关于刑事办案期限,我国刑事诉讼法有明文规定,以检察环节为例,有关审查起诉的期限为:1.审查起诉时间为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2.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3.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一个月;4...  相似文献   

10.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的羁押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 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但司法实践中却大量存在公安机关在用足30日期限提请批捕后又“主动”撤回案件,借检察院的法定审查时间延长拘留期限;对一些不能及时侦查终结,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先移送检察院起诉,然后再“主动”撤回案件,从而为自己“借”得1至2个月的补充侦查期限的现象。  相似文献   

11.
一、隐性超期羁押及其主要表现形式隐性超期羁押是指采用违反法律的手段,规避刑事诉讼法律的办案期限,以形式上的不超期掩盖实质上的超期羁押。  相似文献   

12.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79条对法定期间的计算方式规定为:“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03条第3款对以月计算的期限作出解释性的规定:“以月计算的期限.自本月某日至下月某日为一个月,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各办案环节的诉讼期限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从司法实践看总的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着不少违反刑事诉讼规定的现象,仅以某县看守所1998年度羁押人员为例,去年全所相继收押452人。其中违反诉讼期限超期羁押案件就达89件129人,占全年羁押数的35%。从这些案件超期情况看,主要均分布于侦查环节的刑拘阶段,审判环节的上诉阶段,多者达四年之久,少者也占一个月有余。虽经检察机关跟踪全力纠正,目前仍有12件24人,仍属超期羁押。尽管最高检、最高法、国家公安部下达了1998年16文件,…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此,有观点(详见《人民检察》2002年第2期第55页欧尧刚的《证据不足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一文)认为该规定不够严谨,因为他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二是也可以作出起诉的决定,故建议将该款中的“可以”修改为“应当”。笔者认为,上述观点不够妥当。人民检察院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也可以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相似文献   

15.
综辑同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最近,我们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一件投毒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接到不捕决定及补充侦查提纳后,除立即释放了犯罪嫌疑人外,还按要求将案件补查完毕。但在该案如何作出再处理时,公安机关与我们发生了分歧。公安机关只同意写出补充侦查报告书连同案卷材料移交我院,并要求我们撤销原不批准逮捕决定,重新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我们则认为:原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理由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视为此决定有错误,因此,不能撤销,而应另行作出批…  相似文献   

16.
超期羁押是长期困扰监所检察部门的一个老大难问题,也是监所检察部门工作的一个重点问题。笔者从长期的驻所检察工作实践中发现,虽然近几年,由于各级检察机关的努力,纯粹的超法定办案时限造成的超期羁押现象已得到有效遏制,但另一种“实际超期羁押”现象仍然存在——这就是办案时间的借用。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的规定,坚决纠正超期羁押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侦查与审查起诉期限不得互相借用……”这说  相似文献   

17.
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退回补充侦查的调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将案件退回给原移送审查起诉的侦查机关进行的补充侦查,包括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的审查批捕时不批准逮捕退回并通知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和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对于证据材料不足需要补充侦查而决定退回侦查机...  相似文献   

18.
自2000年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开展刑事诉讼法执法大检查以来,辽宁省三级法院按照省人大内司委的检查要求,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审理期限审理案件,在审限内结案的比例不断提高,并且清理了一批长期超期羁押的案件。  相似文献   

19.
提起超期羁押,引起人们注意的往往是一些案情复杂、难以定性、超期羁押时间较长的案件。而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特别是在刑事案件审判程序中,由于法律期限执行的随意和马虎,普遍潜藏着“短时间”超期羁押案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和清理,尤其是超期1-20天左右的现象特别严重。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  相似文献   

20.
ONPRESERVINGSUSPICIONANDNON—PROSECUTION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第14O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是《刑事诉讼法》新增加的不起诉形式之一。对于这种不起诉;有的学者称之为‘对阿4不起诉”;有的称之为“证据不足不起诉”;有的称之为“不便于追究不起诉”;还有的称之为“存疑不起诉”。笔者同意将这种不起诉概括为“存疑不起诉”。理由是:《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的不起诉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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