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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8 毫秒
1.
执行初探──“债权变股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执行实践中,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资产大于申请人的执行标的数十倍),但由于被执行人的资产以不动房(厂房)或不宜拆卸(自动化程度较高的成套生产线装置)的机器设备为主,如强制执行,一是资产评估或作价后(厂房、成套设备)申请执行人不愿将超出申请执行标的价款自愿返还被执行人(数额巨大),易形成新的诉争;二是申请执行人也不情愿要固定资产(不容易变卖,利用价值不大或在异地不宜经营管理);三是成套设备根据申请人的需要随意拆除变卖折抵欠款,易破坏生产线,造成被执行人其它资产闲置(不能形成生产线的设备如同废物),…  相似文献   

2.
以物抵债,是执行过程中以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折价交给申请执行人,抵偿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执行方法,在实现申请执行人债权方面,与拍卖、变卖、强制管理等具有相同的制度功能。以物抵债包括不经拍卖、变卖的抵债和拍卖、变卖中的抵债。不经拍卖、变卖的抵债,  相似文献   

3.
执行和解的审查与效力卢青梅(黄浦区人民法院):执行和解是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处分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常见有三种:一是被执行人暂无履行义务的能力需延期或分期履行的;二是申请执行人撤销部分申请;三是采取以物抵债或作价还款的办法变通执行,若执...  相似文献   

4.
代位执行,是指负有偿还被执行人到期债务的案外第三人,经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该案外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被执行债务,并承担被执行人法律义务的一种执行制度。这种执行法律制度的确立,对于缓解目前法院执行难有重要意义。首先是代位执行...  相似文献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0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条也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  相似文献   

6.
股权的查找、冻结、扣押查找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有以下途径:申请执行人提供或被执行人申报并提供出资证明书;查阅被执行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名册或工商登记档案;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搜查被执行人的住所(自然人)或到财务部门查阅其账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冻结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应同时向有关企业发出协助执行通知,要求其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  相似文献   

7.
认真审查执行担保书钱云锦(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  相似文献   

8.
法院传真     
《中国审判》2014,(10):64-64
蚌埠中院:失信被执行人“亮相”广场大屏 为推进弛会信用体系建设,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若干规定》,定期将“老赖”信息通过广场公益广告屏向社会公布,公开曝光的内容包括失信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执行法院、执行依据、执行标的以及履行情况、失信情形等相关信息,只有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才能从名单中删除。  相似文献   

9.
代位执行的适用条件及其立法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代位执行的适用条件及其立法完善李霞代位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不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对被执行人负有债务的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一种执行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  相似文献   

10.
一、参与分配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执行中的参与分配是指在强制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以外的对同一被执行人或其他债权人(简称他债权人),因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清偿各债权人的全部债权,申请加入已开始的执行程序,并将执行所得对各债权人公平清偿的一种执行制度。其特征表现为。  相似文献   

11.
谈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条件及具体操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谈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条件及具体操作●王伟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300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  相似文献   

12.
民事强制执行竞合是指以财产为执行标的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强制执行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执行人同时或在一定时期内先后以不同的执行根据,对同一被执行人的特定财产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临时控制或最终处分,但因其执行标的是同一特定财产,故相互之间产生排斥而使各申请执行人不能获得满足的状态。在执行工作中,执行党合是经常发生的,它使人民法院和执行当事人只能选择一种结果,而最终不能有相互排斥的结果存在。  相似文献   

13.
民诉法第213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80条规定;“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资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往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这是关于开办单位注册资金不卖或抽逃注册资金应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这种变更和追加被执行主体的情况,在案件执行实务中并非少见。为了正确…  相似文献   

14.
代位执行,按照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人民法院依据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对该第三人进行的强制执行。由于这一制度具有在被执行人无财产执行的情况下,扩大被执行人可执行财产的范围,在判决书所确定的执行对象以外,依据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执行案外第三人的财产,从而不仅有利于债权人实现债权,也有利于维护司法裁判的权威。然而,也正是因为这是由司法解释所确立的一项执行制度,基于特定的历史背景和司法解释的功利主义倾向,即急于解决现实社会矛盾的动机,缺乏较为全面的理性思考和科学的制度设计,因而这一制度无论是在有关法律规定上,还是司法实务的操作中,都存在诸多问题。  相似文献   

15.
代位执行若干问题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代位执行若干问题探析●傅明亮代位执行,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律新设立的一种执行制度。它旨在通过扩大被执行主体的范围,即在原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时,将被执行人的债务人增加为被执行主体,增加申请执行人(债权人)受偿的机会,使其债权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和满足。因而...  相似文献   

16.
符明 《特区法坛》2005,(6):49-50
案情:申请执行人刘盛文、刘盛慧、刘盛武、林桂萍与被执行人蔡兴财、第三人黄斯琴非法行医损害赔偿一案,申请执行人刘盛文、刘盛慧、刘盛武、林桂萍于2000年12月6日持本院(2000)琼中刑初字第3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2000)海南刑终字第129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到本院申请立案执行。经审查,符合立案执行的主体和条件,决定予以立案执行。  相似文献   

17.
关于适用代位执行的探讨麦唐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厂简称《意见》)第300条的明确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相似文献   

18.
浅议代位执行的适用条件及其立法完善●李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300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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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月,山东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根据本院(1995)经二初率第90号民事判决书和原告提交的申请执行书,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要求被执行人偿还申请执行人的贷款。因被执行人们逾期不予履行,执行庭依法通过银行将被执行人广播电现目帐户客款389250元转入申请执行人重点工程物资供区公司的帐户上。这是一桩企业公司状古政府部门且有重大影响的债务纠纷案件,判决已经生效执行。但是,被告败诉并成为债务人的教训却是沉重的。风波乍起,成了债务人还莫明其妙1995年5月10日,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广播电视局送达一份起诉状副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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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凭证是指实施强制执行无效果时,执行法院发给申请执行人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申请人申领债权凭证后,执行程序终结。申请执行人(债权人)俟发现被执行人(债务人)有履行能力时,可持收执的债权凭证申请执行法院再予强制执行。去年以来,浙江省一些法院已对实施债权凭证制度进行了探索,社会反映较好。本文拟从实施该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适用程序和效果等方面作一探讨,以为引玉之砖,求教于大方。实施债权凭证制度的必要性  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强制执行之最终目的为最大限度实现执行依据确定的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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