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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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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受贿罪的基本特征在于"利权交易",但其保护法益是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还是职务行为的公正性?从前者的立场出发,对郑筱萸因受贿而玩忽职守的行为另行定罪,不作为受贿罪的情节考量,是妥当的;从后者的立场出发,则应该将其玩忽职守的行为作为情节评价于受贿罪中,无须另行定罪。司法判决并未采取其中的任何一种,以至于遭到重复评价的质疑。准确定位受贿罪的罪质,改造和完善受贿罪的立法模式,以适应反腐败斗争的现实需要并接轨相关国际公约,已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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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犯罪侵害的法益应为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交换性。判断法益是否适格时应当检验三个方面,即法益的专属性、涵摄性以及协调性,现有的受贿犯罪法益学说不能经受上述标准的检验。“职务行为的不可交换性说”是指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不可交换,其中,职务行为既包含收受利益的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也包含其他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职务行为包括已经实施、正在实施以及将来实施的职务行为。“职务行为的不可交换性说”是对不可收买性说的修正,其符合法益的专属性、涵摄性以及协调性要求,能够经受教义学的检视,是受贿犯罪的适格法益。  相似文献   

5.
徐晨 《法制与社会》2010,(14):253-254
为了遏制我国日益严重的家族腐败现象,《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本文以该罪名为切入点,根据其罪名表述来分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并针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参与受贿行为的不同方式逐一进行剖析、定性。本文通过与我国目前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罪名设置方式进行比较,以期对我国目前的立法思维模式和该罪的立法方式进行重新审视。  相似文献   

6.
对“两高”最新受贿罪司法解释的反思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两高"最新受贿罪司法解释明确了10种受贿行为变化形式的性质认定与数额计算规则,但通过技术分析、实践辩驳、法理批判,可以发现《意见》的不少条款存在严重缺陷。这些规定存在与刑法原理不相吻合、可能导致实践操作障碍等不足之处。创新受贿犯罪刑法解释的基础构造,弥补受贿罪司法解释的缺陷,是刑法理论经世致用、解决难题的现实出路。  相似文献   

7.
关于财产罪保护法益究竟采取所有权说还是占有说,在德日刑法以及我国刑法理论之中均存在较大争议。就一般情形而言,无论采取所有权说或者占有说,对案件的定性并不存在分歧,但是在特定案件中对定罪量刑具有实质性影响。立足于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司法解释的立场,对盗窃罪保护法益应当提倡新修正的所有权说。对于司法实践中发生的所有权人擅自处置被公权力机关依法扣押、查封的财物,擅自取回处于他人合法占有之下的财物以及以非法手段侵害他人占有的违禁品、赃物的案件,在新修正的所有权说指导下均能得出妥当且统一的结论。  相似文献   

8.
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构成受贿罪的必要要件.因为,受贿罪是一种职务犯罪,必须与职务相联系.因此,正确理解受贿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对于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受贿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9.
景春兰 《政法论丛》2016,(4):103-109
雇主替代责任说是我国民法学界关于雇主侵权责任配置的主流学说,但其所赖以存续的社会关系基础却是简单商品经济社会关系,并未能契合现代风险社会侵权责任分配需求,亦难以实现劳动者解放、被害人充分保护以及雇主治理激励的雇主责任体制之立法初衷。中国未来的雇主责任机制之完善,一方面应对替代责任理论做变通改造以使其贴合简单雇佣关系中雇主责任配置问题的解决;另一方面应引入德国的组织过错理论以解决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的组织体之雇主责任配置问题。  相似文献   

10.
按不同的关于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观点处理相类似的案件会得出不同结论,尤其是对所有权人通过非法方式取回自己所有而为他人占有的财产案件的处理。域外关于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的历史及现状表明,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与本国特定的社会文化背景密切相关。所有权说在我国当前社会背景下有着积极的意义,其对我国财产犯罪的法定刑偏重可以起到一个很好的缓解作用,符合国民的观念。我国的刑事立法及相关的立法、司法解释,对于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也是坚持了所有权说。所有权说会随着民众对占有秩序的逐步重视、法制观念的增强而被适度修正,审判实践会适度扩张财产犯罪的成立范围。  相似文献   

11.
王昭武 《中国法学》2020,(2):238-255
混合惹起说虽然是共犯处罚根据论的通说,但是其最大不足在于,无法有效应对新型网络共同犯罪。造成这种问题的根本原因是,混合惹起说以限制从属性说作为理论基础,主张只有犯罪结果对正犯与共犯而言均具有违法性,才可能处罚共犯。然而,既然共同犯罪的本质是行为的共同而非犯罪的共同,成立共犯理应只需从属于正犯的实行行为,而且,对正犯的违法性评价未必连带作用于共犯,因而可以采取最小从属性说,无须采取限制从属性说。如此,就需要对混合惹起说进行修正:处罚共犯,只要求犯罪结果对共犯而言具有违法性即可,无需对正犯也具有违法性。这样既可以有效地应对新型网络共同犯罪等问题,也可以对共犯故意创造利益冲突状态的行为作出准确评价。  相似文献   

12.
轮奸是强奸罪的加重犯罪构成,也是强奸罪的共同正犯类型。但是,对轮奸行为样态的解释不能只是根据加重犯罪构成和共同正犯的类型进行逻辑的推论。从不同的解释进路辨析可知,轮奸不要求有“二人以上强奸既遂”。从被害人的角度考察,应以“性私密性”和“亲密性”作为轮奸处罚的思想基础,轮奸是指二人以上基于轮奸的故意而轮流实施奸淫行为,不要求有人强奸既遂。当然,基于轮奸之故意而仅仅实施预备行为或者只是停留在手段行为阶段,以及其他没有“二人以上轮流奸淫”侵害事实出现的类型,不构成轮奸。  相似文献   

13.
霍海红 《中外法学》2012,(2):350-368
源于苏联的胜诉权消灭说,在我国民法学上长期居于通说地位,但我们的理解存在"名"与"实"的混淆。除苏联法学的强大影响,我国胜诉权消灭说之"名"的形成基于两点:一是对权利消灭说、诉权消灭说和抗辩权发生说存在极深误解,它为胜诉权消灭说的出现提供了可能和空间;二是坚持起诉权与胜诉权相区分的二元诉权说,该说构成了胜诉权消灭说的论证和表达框架,也是其名称的直接来源。胜诉权消灭说之"实"在于允许和要求法官职权审查和援用时效,它构成与其他三种效力学说的本质区别,也是决定胜诉权消灭说价值和命运的根本所在。随着法官职权援用时效被禁止,胜诉权消灭说已"名存实亡",但由于二元诉权说的通说地位仍在,法律人和普通人使用"胜诉权"表述的习惯仍在,因此,胜诉权消灭说至少在目前仍做到了"实亡"而"名存"。  相似文献   

14.
“法的目的”研究与争论虽绵延几千年,但缘于对法治的渴求、理性的推崇等原因,始终徘徊在传统的主观论与客观论之间.这不但有悖客观常理和法学科学性原则,而且终将会动摇公共秩序和危及市民社会建构.鉴于此,有必要在归结传统理论中法的目的基础上,对其进行批判与反思,进而从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视角出发,在法解释学语境中重新考察法的目的,并申明加强“法的目的”研究有利于增强中国法律自信、扩大中国法律话语权.  相似文献   

15.
《北方法学》2022,(6):118-132
“质·量差异”理论原本是形塑行政罚与刑罚关系的立法政策理论,若作为解释理论框架,应当先明确刑事不法与行政不法的实在法差异以及这种差异背后的立法理念。行政犯的规范结构以及“行刑衔接”的制裁模式,反映刑事不法与行政不法的确是一种量差关系。量差格局的出现,根源于立法者采取的量差立法理念,即根据行为轻重不同“阶段性”地分配力度不同的两种处罚。具体到应用层面,量差说具有限制行政犯成立范围的“双向”解释机能,一方面明确行政犯的限制解释方向,另一方面明确应当根据行政犯的构成要件来反向制约行政不法的构成;而且,结合犯罪论的基本原理,还可以发现量差说具有树立理想的行政犯类型的立法指导机能。  相似文献   

16.
票据关系与原因关系的关联是票据法律理论中一个重要的基本论点,存在着无因构成和有因构成两种相互对立的观点。传统视域下的票据行为无因性理论在构造上和适用上存在着较大的模糊性与混乱性。票据行为二阶段说将票据行为区分为债务负担行为和权利移转行为,进而将前者定位于无因行为,后者界定为有因行为,不失为理顺票据行为无因性理论的有益路径。  相似文献   

17.
依据最新的司法解释,对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部分销售但不满5万元,与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货值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司法定性评价,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在15万元以上的并无区别,都以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定罪处罚。从文义解释的角度,在成立本罪未遂的情形中,15万元中除已销售满5万元的情形外,就不再区分部分销售与尚未销售,均拟制性地以尚未销售的类型进行评价;由此,通过体系解释的方法可以推知该司法解释中尚未销售的情形亦应包括不满5万元的部分销售。但将上述解释结论比照于该司法解释的其他条款,却存在体系解释上的非正义与矛盾,导致司法实践中的混乱与困惑。实际上,对于此类数额犯既遂、未遂形态并存的计算,比较科学的方法应该是确定计算基准后按照一定的比例予以折算,以统一司法评价的标准。  相似文献   

18.
在抽象的事实错误中,关于符合的认定标准可谓众说纷纭,大致可以分为抽象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在解决抽象的事实错误方面,抽象符合说的贡献在于提供了“规范故意”与“可罚故意”二分化的思路,而法定符合说的贡献则在于提出了罪质共通性的判断标准。“可罚故意”为认定不同犯罪类型的归属性提供了可能,罪质共通性的判断则为归属性的认定提供了标准。在抽象的事实错误中,可能符合的犯罪类型必须在罪质上具备实质共通性,具体包括如下两种:存在法条竞合关系的犯罪之间,即在形式上包摄并且在实质上共通的犯罪类型;一般犯罪与兜底犯罪之间,即在形式上不包摄但实质上共通的犯罪类型,在认定这一类犯罪的抽象符合时,需要借助“表面的构成要件要素”。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节目名称与已注册商标之间的商标侵权纠纷频发,然而,各个法院对于在节目名称中使用他人商标标识是否构成商标性使用,却尚未形成相对一致的判断标准。鉴于合理划分节目名称与节目商标以及平衡节目名称利益与他人商标利益的需要,商标性使用的判定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具有重要意义。依据商标性使用的应有内涵,在司法实践中,应综合考量被诉侵权者在节目名称中使用标识的主观意图、使用行为产生的客观效果以及是否属于描述性正当使用的因素,以准确判定商标性使用的事实。  相似文献   

20.
“合同僵局”的内涵及定位等基本问题模糊不清,导致法律适用中当事人合法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需要澄清。“合同僵局”本质是债权人双重主体身份的对立,此时债权人既是不行使单方解除权权利滥用的主体,又是合理信赖落空处于不利境地的主体。据此,建议从“合同僵局”本质来构建可行的合同拘束力逃逸机制:一方面应类型化交易中的权利滥用行为,依据伪“合同僵局”、双方型“合同僵局”以及涉他型“合同僵局”三种类型,明晰《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司法解除的行使条件,避免法院与仲裁机构裁量的恣意;另一方面应限缩《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的适用范围,赋予债权人充分赔偿并引入再交涉义务,系统性维护当事人的合理信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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