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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市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运行实践显示,近年来侦查监督整体成效较好,但仍存在检警关系不均衡、监督机制运行不畅、监督刚性不足、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发挥不到位、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要构建检察机关主导的新型检警关系,完善引导侦查机制,增强监督刚性,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健全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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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检察院与公安分局揭牌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并就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机制进行座谈交流,全面规范能动履职,更好地提升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工作法治化水平,切实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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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反映了以双赢多赢共赢为核心的侦查监督理念的新发展。上海市徐汇区检察院依托侦监协作办公室和大数据技术,推动侦查监督从事后监督到事中监督、从个案监督到类案监督、从数据共享到数据共用转变。然而,侦监协作机制背景下的侦查监督实践仍面临检警认识有待统一、考核指标设计有待完善以及数据共享程度不深等难题。为此,需要发挥侦监协作办公室的“前端”优势,加强理念传导、凝聚侦诉共识;建立立体评价体系,激励检警同向发力;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提升协同办案效果;强化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推动数据共享、共用走向数据共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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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对数据深入分析和有效应用,进而实现对检警数据信息的归集共享、分析应用、提前预警、及时发现和分类处置,可以为新时代检察工作提质增效注入强劲动力。河北省邯郸市检察机关把大数据作为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高质量发展的桥梁,以系统性数据思维促进个案办理,以整体性数据思维促进类案指导,以全局性数据思维促进综合治理。现阶段大数据赋能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在实践中仍然存在数据共享不够充分、能动意识尚未激活、建模重复效率低下的问题,可从丰富数据来源、激发主观潜能、共享智力成果三个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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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新征程下,检察机关需要探索如何从“实质化”“规范化”“体系化”上继续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以适应法律监督现代化的需求。目前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运行过程中,存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理念落实不到位、侦监协作办公室职能未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存在信息壁垒等问题。其中作为一以贯之的核心理念,“检察引导侦查”需要从认识到实践再到传导三个维度上予以厘清和贯彻。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为“体系化”的实体基础,未来应围绕“职责定位、人员配备、基础保障”三个方面进行系统化完善。同时,还需要在数据建设、共享、推动方面完善“数字检察”的机制建设,以充分发挥其科技支撑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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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2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要求,各地检察机关设立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以下简称“侦监协作”)办公室。如何更好地发挥侦监协作机制的作用,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应坚持以案件审查办理为主线,以实质化运行为抓手,充分发挥侦监协作机制监督前哨、诉前主导、协作配合的作用,强化机制建设,促进履职效能最大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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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警协助模式是检警二机关在侦、诉等审前阶段所体现的一种业务上的配合与人权保障方面的制约,进而充分发挥出检察机关在侦查、起诉阶段的引导性与监督性以及公安机关技术优势的一种检警关系模式。检警协作模式与职务犯罪侦查协作机制均能够给检警协助模式提供启示。检警协助模式具有理论上的相对合理性,检警协助机制包括立法、范畴、保障与监督四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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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侦查监督作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防止侦查权滥用、规范公正执法、切实保障人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改革在推动检察机关提升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强化监督职能等具有积极作用,但实践中也暴露出检警协作不畅、侦查监督不到位等问题。笔者拟通过对H市K区调研的数据分析“捕诉一体”背景下侦查监督的现状,并对“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下的侦查监督工作提出优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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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是刑事诉讼中制约监督的重要内容,随着检察机关“捕诉一体”改革效能逐步释放,侦查监督力度在持续有效加强。但司法实践中,侦查监督被动性、选择性、滞后性、疲弱性等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在现有法律规定框架下,应进一步强化检察引导侦查对侦查活动的准司法控制效能,加快推进侦查监督“事务性”处置向“案件化”办理转变,强化调查核实权的运用及其与检察侦查权的衔接,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实质化运行,借助大数据赋能“智慧侦监”,拓展线索来源,强化监督刚性,深化协作配合,提升监督质效,促进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融合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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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安机关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对于强化侦查活动监督制约与配合发挥着重要作用。实践中,侦监协作工作面临难以妥善处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关系、缺乏有效监督进路和精准监督举措、信息共享不畅引发监督盲区、监督能力不足等问题。为推进侦监协作工作有效运行,检察机关和派驻检察人员须坚持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依法规范监督、侦检紧密衔接配合、优质高效等原则,转变工作理念,完善落实监督制约机制,推动办案平台信息共享,同时调整指标体系,构建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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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共同担负着保卫国家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任,但在目前司法实践中检警关系存在着侦查监督不力、诉讼效率不高等问题,本文分析了当前检警关系存在的若干问题,并对完善检警关系提出了四点对策,以期能在保持目前的检警模式下构建运作流畅、高效和谐的检警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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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警一体化”主张不符合各国检警关系的设置模式 ,不利于维系检警之间的合理“张力” ,将削弱国家刑事侦查能力 ,而且不具备实践可行性。但为适应刑事诉讼的改革发展 ,需协调检警关系 ,强化侦查监督。为此作者提出了调整检警关系的三项原则、两套方案和一系列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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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以下简称“侦监协作”)机制是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的重要举措,对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起到重要作用。本文拟探讨侦监协作机制运行中的经验、问题,并提出对策,以期对完善该机制有所裨益。一、侦监协作机制探索的有益经验(一)强化制度建设,设立侦监协作办公室202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后,检察机关切实加强侦监协作机制的落实,按照《意见》要求,依托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立由检察机关常驻检察官和公安机关法制部门专门人员共同负责的侦监协作办公室,并根据地方司法实践制定本地工作细则,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工作台账,为机制运行提供操作指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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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契合党的二十大关于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机制,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构建新时代检警关系,2022年6月6日,海口市检察院与海口市公安局联合成立侦监协作办公室。自侦监协作办公室成立后,海口市检察院与海口市公安局齐心发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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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检一体化模式的提出旨在提高刑事诉讼效率,其基本要求是检察对侦查的管理、领导、指挥和监督,与之相适应,应改革现行的公安管理体制,确立司法审查制度并强化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警、检一体理论缺乏司法环境的现实基础,因而注定了其“空中楼阁”式的理论结局。针对当前警、检关系之间存在的冲突,可以从捕诉一体化改革、检察官提前介入“证据把关”、重设“预审员”等途径加强警、检之间的配合,从而提高诉讼效率;从建立立案、强制处分和撤案备案制度,以及畅通犯罪嫌疑人权利救济的途径促进侦查监督,以此确保侦查程序的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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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警察主导侦查模式具有重大缺陷,尤其在控辩式庭审改革的背景下愈益暴露出弊端:不仅难以满足检察机关有效指控、惩罚犯罪的需要,也无法适应侦查监督、保障人权的要求。实践中自发的检察引导侦查的改革是对现行接力型检警关系的突破,其本质是检警一体化,构成了当下诉讼程序改革与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创新。检警一体化模式的实质是检察机关参与侦查权的行使,而非检警机关在组织上的一体化,亦非二者角色的混同。我国建构检警一体化模式,不仅存在理论基础,而且具有法律依据。采纳这一模式有助于提升侦查质量、强化检察机关指控犯罪的能力,也便于检察机关践行侦查监督职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