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50 毫秒
1.
2.
3.
4.
——中国最高立法机关正在考虑批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收回死刑复核权,从2006年1月1日和下半年开始,死刑上诉案件将分两个阶段全部公开开庭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将司法体制改革推向攻坚阶段。——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 相似文献
5.
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明确将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此前,我国刑诉法专门规定了死刑复核程序,要求所有死刑立即执行案件都要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这项法律规定没有落实到位。死刑复核程序是我国独具特色的司法制度。就一般案件而言,目前我国在刑事诉讼中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原则。但凡判处死刑的案件,在经过普通的一审或者二审程序后,尚不能发生法律效力,还必须经过一个特别的复查核准程序。其目的是为了防止错杀,坚持慎杀。同时,它也能对… 相似文献
6.
杨景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6,(8):696-69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本次常委会会议于10月28日上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了加强对死刑判决的审查复核工作,严格掌握判决死刑的标准,确保死刑案件定罪量刑准确,应当依法将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10月28 相似文献
7.
8.
2005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06年1月1日起,对案件重要事实和证据问题提出上诉的死刑第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2006年下半年对所有死刑第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这是保障死刑案件的质量和被告人人权的一个重要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6,(8)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作如下修改:第十三条修改为:“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本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0.
11.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在提出纵深推进司法改革10项任务中表示.将规范自由裁量权.把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在备受关注的死刑裁判标准统一的问题上.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将逐步统一”。(据《新京报》) 相似文献
12.
刘英杰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1):56-58
随着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决定收回死刑复核权。法学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一直以来关于死刑复核权的争议与质疑似乎尘埃落定。然则,收回是一句话,如何收回, 复核程序又将如何完善,又是学界与司法界不得不直面的复杂问题。本文拟针对当前死刑复核程序之弊端提出完善死刑复核程序之构想。 相似文献
13.
从1997年1月1日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一次为注射死刑确立合法地位.到2009年6月北京宣布年底全面实行注射死刑。时间已经过去了12年。萦绕于这12年间的背景声,是2001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在一次会议上要求.全国各地法院推广注射执行死刑。中国加速普及注射死刑、全面废止枪决条件已成熟。 相似文献
1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明确,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相似文献
15.
在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审判长陈学勇的眼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颁布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证据规定”)以及10月1日实施的两个量刑规范化文件.是送给全国刑辩律师们的大礼包。 相似文献
16.
沈德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6,(8):695-69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受肖扬院长的委托,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正案(草案)》作如下说明:现行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死刑案件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这是 相似文献
17.
18.
19.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人民法院组织法作出修改,第十三条修改为“: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在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中说: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了加强对死刑判决的审查复核工作,严格按照判决死刑的标准,确保死刑案件定罪量刑准确,应当依法将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已于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20.
王眉 《今日中国(中文版)》2007,56(4):52-53
近5年来,54岁的律师朱少平始终关注中国死刑审判改革的每一步进展。现在,他终于看到了变化。自2007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收回下放到地方高级法院的部分死刑复核权,从此,中国所有的死刑判决将由全国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