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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8 毫秒
1.
对网络诈骗进行研究,应充分了解网络犯罪的基本特征.网络犯罪就是信息化的犯罪.网络诈骗是通过操作个人信息实现诈骗目标的行为,从发展趋势看,网络诈骗对个人信息的依赖程度会越来越高.治理网络诈骗的关键,在于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虽然个人信息相关人对这一信息的利益不能看作一种独立权利,但保护个人信息对于维护公民的人身、 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因而对刑法中的个人信息应从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加以界定.对于网络诈骗的定罪,应充分认识其特点,并与处理线下犯罪有所区分.预防网络诈骗,应实现多部门配合、 公私联动、 跨法域合作的机制,并将信息管理作为建立合作机制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2.
网络信息时代,网民个人隐私权被侵犯形式包括非法收集个人信息、商业买卖个人信息、技术手段窃取个人信息和政府或工作单位存在信息不安全因素等.面临日益频繁的侵犯网络隐私权现象,如何有效地实现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是值得研究的问题,而个人保护、立法保护和规范商业行为是网络隐私权保护的主要模式.  相似文献   

3.
“人肉搜索”具有两面性,如果没有很好地利用,在“找人”的过程中,基于网络表达的交互性、便利性和匿名性的特点,网络发表的言论板易侵害他人的个人信息,因此,应对“人肉搜索”进行严格的规范,网络用户应严格自律,网络言论自由应止于信息隐私权开始之处。信息服务网站对用户言论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对明显的侵权信息有主动审查、删除的义务,权利人提出异议权时,网站应及时删除或屏蔽。  相似文献   

4.
现代社会,隐私与个人信息的保护成为民主法治进程中的焦点.而愈演愈烈的个人信息侵害更不断敲打着人们脆弱的神经,催生出对隐私与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如何构建的拷问.要解答这一问题,就不得不首先厘清隐私与个人信息的关系,寻找到现有保护体系的不足并搭建起隐私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框架.  相似文献   

5.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0条规定的个人信息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应包含对数据使用协议中格式条款违反相关法律、数据画像、地下数据交易等大规模侵权和分散性侵权等情形,可以按照“列举+兜底”对诉由予以类型化并适当予以限定以实现抽象层面的利益平衡。《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0条和《民事诉讼法》第55条构成特别规范和一般规范的关系,应优先适用。在适格主体顺位上,各级检察机关列于引领位置。消费者组织仅能就与市场活动和消费行为相关的损害个人信息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提起的相关公益诉讼之实体有理由的范围远超前者。应在完善配套制度的前提下逐步放开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以激励起诉并补偿受损的个人信息主体。  相似文献   

6.
为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规范体系、制度体系,必须完成对已有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理论的本土化改造。对个人信息出场范式及其外延的审视,改变了传统的个人信息法律保护视角,丰富了个人信息的权能谱系,有助于系统化重塑个人信息的法权结构。对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绝非是基于救济个人信息被非法收集和使用时可能产生的权益损害,而是在于“可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上蕴含着某项独立的人格权益。立法上个人信息与个人信息数据的模糊处理可能导致权利设置的偏差。为个人设定一项积极的支配性权利并不能让个人信息得到有效保护,无法满足社会发展的要求。正面设权的方式并不适用于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相似文献   

7.
网络的无限存储能力和巨大扩散效应致使网络信息难以消除,为此,欧盟在《一般数据保护条例》中创设了被遗忘权制度。被遗忘权是法律赋予个人删除本人的不必要网络数据的权利,它以删除为手段对个人网络数据传播施以一定的限制。作为一项影响全球网络法治的新制度,欧盟立法引发了诸多争议,但是在大数据时代赋予个人某种形式的被遗忘权已经成为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趋势。我国应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构建被遗忘权制度,通过界分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协调信息删除与言论自由的关系,通过强化互联网企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使个人信息保护成为互联网经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以在我国形成良好的个人信息保护生态系统。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有必要建立证据展示制度,审查起诉阶段应成为证据展示的主要阶段.针对建立证据展示制度中几个有争议的问题,我国建立证据展示制度的主要程序和内容应包括审查起诉阶段和法院审理证据展示的主要程序、内容及违反证据展示规定的强制措施.  相似文献   

9.
垃圾邮件更大程度上侵害的是收件人的隐私权,或者说是安宁享受生活而不受不正当的侵扰的权利。很多国家从保障互联网使用者的隐私权为出发点制定了反垃圾邮件立法。我国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没有规定,反垃圾邮件立法也相对滞后,使垃圾邮件有泛滥趋势。对滥发垃圾邮件的行为加以制止,对网络个人信息资料使用行为进行规范,同时也使网络个人资料的控制与利用制度进一步得到完善,是我国立法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10.
互联网网络空间已经成为公共领域或公共空间,网络新媒体成为舆论主渠道.突发事件和网络舆情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紧密,突发事件导致网络舆情的产生,而网络舆情反过来推动突发事件的进一步发展.必须加强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综合治理的体制建设,应在加快建立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相结合的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综合治理体制的同时,规范网络媒体管理,提升媒介素养;注重网络伦理道德建设,培育成熟网民.必须加强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综合治理的制度保障,完善法律对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管制与保护,加快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发言人、互联网实名等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11.
智能信息系统是运用人工智能技术的信息系统,可以对信息进行智能分析,实现信息挖掘,从而提升信息的价值。智能信息系统面临的主要挑战在于如何能够在使用个人数据的同时,确保个人身份信息和个人隐私得到保护。智能信息系统隐私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国家和政府应当在保护个人信息方面更加积极有力。司法机关在保障公民隐私权方面扮演着平衡各方利益的角色。保护公民隐私权,应当强化技术创新。互联网企业应承担起个人数据保护的主体责任,加强自我约束。社会组织收集个人信息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与合目的性。个人隐私权遭受侵犯时应积极主动地运用法律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2.
网络色情是指网络上以性或人体裸露为主要诉求的讯息,其目的在于挑逗引发使用者的性欲,表现方式可以是透过文字、声音、影像、图片、漫画等。网络色情链的形成必须有主体、网络平台和赃款,因此,对其管理与预防也应该从此入手。  相似文献   

13.
“人肉搜索”是一种大量网民参与、互动的信息搜索方式。“人肉搜索”作为转型期中国社会的特定产物尽管存在着诸多不足,但其维护正义及公益性本质为其自身发展提供了一个广阔前景。“人肉搜索”行为只要没有侵犯个人隐私,就不需要用刑法加以规制,而应完善网络法规对“人肉搜索”进行规范和引导。  相似文献   

14.
对于合法公开个人信息衍生利用是否需要告知信息主体并征得其同意这一命题,法律规范呈现三种态度,司法实践亦呈各异形态。完全告知同意论未能正视合法公开个人信息的“非典型个人信息”特性,不具有逻辑自洽性与现实可行性,有违信息主体的意思自治。告知同意豁免论未能关注合法公开个人信息的“非典型公共物品”特性,忽视了对人格尊严和自由的尊重,并会加剧对信息主体的侵害。有限告知同意论能准确契合双重特性,协调交易成本与安全保护的利益冲突,兼顾合法公开个人信息的社会公共面向和个人识别面向。有限告知同意论的具体展开应对合法公开个人信息衍生利用情形进行类型化构造,分别适用择入式和择出式同意,同时通过安全影响评估制度进行全周期风险调控。  相似文献   

15.
网上银行安全保障义务以普通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为前提,只是因为网上银行的特殊性具有了一定的差异性。对于网络信息技术的路径依赖使得网上银行的风险处于动态的过程之中,其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限度必须在当前技术水平下,结合网上银行的特殊性,按照低概率事件的可能性,以一个正常认知能力的人可接受程度为限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加以判断。配套设施达标和防范措施到位是合理划定网上银行安全保障义务的重要标准。  相似文献   

16.
浅议新时期的图书馆管理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知识经济的蓬勃发展,图书馆在信息产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图书馆应从转变管理观念、更新管理模式、体现"以人为本"、完善激励机制等方面实现自身的管理改革.图书馆只有在改革中求发展,发挥其在信息社会、网络时代中的优势,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大众,服务于社会.  相似文献   

17.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确立了保护隐私的原则,在治安管理中公安机关应当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不受侵扰。但是实践中,少数公安机关仍然将被处罚人的个人信息公开曝光,引发了社会各界的争议。争议的焦点正是治安管理权与公民隐私权的冲突。公安机关在违法信息的公开中,应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的平衡为途径,通过建立和完善违法信息公开听证制度与违法信息查询的期限制度来对违法信息的使用及保护加以规制。  相似文献   

18.
《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权的新罪名,揭开了个人信息权刑法保护的序幕。我国个人信息权刑法保护立法方面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完善:犯罪主体范围需要进一步扩大;犯罪客观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定刑配置方面需要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19.
<刑法修正案(七)>第7条增设的犯罪,其罪名应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从犯罪构成上看,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犯罪对象是有关单位管理中的公民个人信息;其客观行为是侵犯,具体行为方式表现为出售、非法提供、窃取或者其他方式.在具体认定时,应注意正确处理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竞合关系.此外,本罪在立法技术、罚金刑设置等方面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20.
网络色情犯罪主要是指利用互联网络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贩卖、传播色情信息;或者虽不以牟利为直接目的,传播淫秽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引诱、介绍卖淫等犯罪的行为。网络色情犯罪具有区别于其它犯罪案件的特点及形态。治理网络色情犯罪、净化网络环境,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应在积极开展专项打击行动的同时,从多个方面入手,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实现标本兼治的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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