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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中国古代社会,自"匿名信"诞生之日,就在一个"禁"字中演变、延续、发展。历代封建统治者对"匿名检举"采取了禁投、禁受、禁奏、禁审的立法原则。为排除异己,钳制百姓思想与行为,封建君主大多鼓励告发奸人,这与严禁"投匿名文书告人"互为冲突。两种看似矛盾的法律同时存在的原因何在?统治者在"权与法"之间是怎样权衡的?有必要进行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2.
由嵘 《中外法学》1994,(5):29-35
<正> 法类型的划分是我国法学,特别是法学基础理论和法制史学中的一个重要课题。法的类型不同于法的分类,它是对所有法律体系从宏观上进行概括和归类,是比法的分类更为抽象的对法的划分。我国法学在传统上是根据所有制和政权性质把法划分为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四种类型,法制史学也按与这四种类型划分大体相当的历史时期来架构学科体系。  相似文献   

3.
俞荣根 《中外法学》1992,(1):36-37,69
<正> Ⅰ.九十年代的中国仍处在时代变革时期。变革呼唤着法律,呼唤着法治,也呼唤着法学。在未来中国的法学发展中,法史学能否为之提供大智大慧的启迪,这是时代对法史学的挑战,也是法史学的新的机遇。如果从法的理论思维能力的角度看法史学提供的智慧、启迪,那么,这种启迪主要应由法的历史哲学来承担。恩格斯曾经指出:"……理论思维仅仅是一种天赋的  相似文献   

4.
《政法学刊》2016,(1):42-49
通过作为"他者"的西方法律文化的扩张和作为主体的中国法律史研究的偏离等方面的剖析,以期找到法律史研究中"自我"与"他者"的平衡。探求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真知,从精神上疏远"自我"以及以宽容之心接受"他者"均是必要的条件,只有在"疏远"与"亲近"之间达到同样的协调和均衡时,才能对"自我"以及作为异质文化的"他者"做出合理的判断。在对中国传统法律思想进行研究时,我们不仅要"得古人之言",更为重要的是"得古人之心"。对不同的法律文化进行"历史分析"和"文化诠释"才是我们法史学研究得以正确进行的必要前提。  相似文献   

5.
周亚楠 《中国律师》2012,(11):72-73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具体又分为三类,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为其中的一类。《劳动合同法》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分为三类,即"协商订立"、"应当订立"、"视为订立"。劳动法律作为一部社会法,其本质上有别于以"意思自治"为核心的合同法,其内容体现了强烈的国家干预,当然亦不乏意思自治的部分体现。实践中,对"应当订立"与"视为订立"二者之间的涵涉关系及法律后果有不同认识。有观点认为"应当订立",但因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和"视为订立"而未实际补订  相似文献   

6.
深入、普及、持久地开展批林批孔运动,是反修防修的头等大事。批林必须批孔,不批孔,批林就下会深入,反修就不能彻底,防修就没有保证。毛主席教导我们:“不但要懂得中国的今天还要懂得中国的昨天和前天。”在中国历史上,法家是反对儒家的,两千多年来的儒法斗争,一直影响到现在,还会影响到今后。我们工人阶级一定要占领史学阵地,用马克思主义研究儒法斗争的历史,总结历史上阶级斗争、路线斗争的经验,正确评价法家在  相似文献   

7.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资伦理定位与制度安排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所以在实践中难以推行,在于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将其看作是对劳动者的"福利性"待遇以及对用工单位的"惩罚",在司法实践中则对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实行过于严苛的限制政策,导致劳动用工单位对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产生了畏惧、排斥和规避的态度。在现有立法允许其可以选择与劳动者订立不同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资方选择与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与短期化的劳动合同,应当说是不难理解的事情。故此,在建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过程中,我们应摈弃劳资对立的传统思维,确立和培育劳资身份伦理和协作与共存的理念,在立法上明确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劳资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常态形式,同时应充分尊重双方的自主选择、意思自治和自我调适,赋予双方在有正当理由前提下解除与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由。  相似文献   

8.
正《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在广州市法制办官网公开征求社会意见,针对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生产、销售、供油、通行和停放管理,《条例》首次做出"禁售"、"禁油"、"禁行"、"禁停"、"禁坐"等规定。广州市法制办将于11月1日对《条例》进行立法听证。在各大都市里,非机动车和摩托车是很多人出行的主要工具,其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方面,这些车辆价格便宜,多数人都能够承担得起;另一方面,这样的交通工具也更加方便快  相似文献   

9.
约因原则和允诺禁反言原则是荚美契约法上最重要的因素,其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有着产生的先后顺序。但从法律的价值上看,都是人们对正义的追求。允诺禁反言原则在约因原则的基础上得以确立,实质上是对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平衡。  相似文献   

10.
周永坤 《北方法学》2010,4(3):138-144
人口买卖在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1906年清两广总督兼南洋大臣周馥上书禁革人口买卖,对人口买卖进行了道义上的彻底否定。此后,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两次分别上《人口议》和《奴婢议》,对种种维护奴隶制的理论进行了鞭辟入里的分析批驳。经过有识之士持续不断的努力,1910年的《钦定大清刑律》终于彻底废除了奴隶制,但是该法规定的生效日期则是民国时期的1912年。中国奴隶制的废除无疑是世界人权发展史上的重大事件,它的最终实现以及人们对它的集体遗忘为我们提出了一系列值得思考的法理问题。  相似文献   

11.
李雪梅 《政法论坛》2020,(1):120-131
中华法系"重实体、轻程序"的特色,几成为人们的共识,但中国古代公文碑所呈现的繁复行政过程及"程序化"特色,对这一共识形成挑战。历时长久、适用广泛、形式多样、存量可观的公文碑是研究中国古代行政权、行政程序、行政监管等法律制度的珍贵史料。碑石上的"行政授权""行政许可"以及"反向行政"等内容,揭示了中国古代行政权在制度建构、秩序维护和社会运行中的关键机制。对包括碑刻在内的传统史料的系统整理和重新发现,对于构建中国传统法律话语体系,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  相似文献   

12.
张雷 《河北法学》2008,26(1):153-156
李大钊在史学领域卓有建树,其史学理论及史学思想不仅对中国史学发展有巨大的推动之功,还对近代中国法律史学发展具有深远的指导意义。他的唯物史观为考察法律现象提供了新的视角,开辟了研治中国近代法律史学的新路径。他不但对法律史的学科归属进行了界定,构建了新的法律史学科架构,而且提出了研究法律史学的科学方法,为近代中国法律史学的研究与编撰提供了宝贵的借鉴。  相似文献   

13.
刘磊 《法学评论》2020,(2):32-40
法律东方主义是欧美社会想象与误读中国法的结果,表现为欧美学者以西方法治标准来理解检验中国法。欧洲法律东方主义影响到美国,导致美国社会与学术界对中国法产生各种偏见与自负。1882年美国排华法案与民国时期美国驻沪法院"治外法权"的存在是美国法律东方主义的体现,是美国法制历史变迁中的阴影部分。美国学者络德睦对美国中国法研究中的传统思维定式进行了反思,指出美国法学学术界对中国法的认知存在很多偏见与自负。后殖民法学理论作为后现代法学理论的分支,依附与从属于美国的主流法学,美国学者反思法律东方主义是为了消除美国法律历史上的阴影,为主流法学的发展提供参鉴。中国法学面临的现实问题与美国有所不同,各自的司法背景也迥异,后殖民法学理论有其学术价值,但吸纳判例教义学体系的精髓才是学习美国法的优先选项。  相似文献   

14.
传统金石学研究多将金石视作整体。在当今的学术研究中,金石学的研究对象却分属于不同学科,以致考古学和古文字学多关注金文,历史学研究侧重于墓志,社会史学者偏向于碑刻。这种剖裂式研究使中国法制“镂之金石”的传承特色难以彰显。本文旨在以金石学的视角,对比金石法律文献研究之优长,考察“铭金”与“刻石”法律纪事的关联,进而揭示中国法制“镂之金石”传统的“礼制”和“公政”的特质,并以此展示中国古代法制文明的别样风景。  相似文献   

15.
16.
论“公有公共设施”之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有公共设施设置或管理上的瑕疵导致的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已是学术界的共识。公有公共设施不仅包括国家所有的公共设施,也应包括私人所有而由公法人管理的公共设施。“特定目的使用”不能成为免除国家承担公有公共设施损害赔偿责任的理由。在建公有设施在一定条件下也应属于公有公共设施。公有公共设施应包括它的附属设备、设施。这种设施包括动产与不动产,特定条件下的自然物也应属于其范畴。  相似文献   

17.
法治及其社会资源——兼评苏力“本土资源”说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桑本谦 《现代法学》2006,28(1):3-15
鉴于中国法治建设和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有必要重新检视苏力的“本土资源”说。中国法治建设之所以不很成功,以及现代法律制度之所以在中国社会“水土不服”,最重要的原因,不是“本土资源”被重视不够,而是“社会资源”(即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信任)供给不足。归根到底,是由于中国社会目前面临严重的信任危机。  相似文献   

18.
Often understood as synonymous with “oral history” in Indigenous title and rights cases in Canada, “oral tradition” as theorized by Jan Vansina is complexly imbricated in the European genealogy of “scientific history” and the archival science of Diplomatics with roots in the development of property law and memory from the time of Justinian. Focusing on Tsilhqot’in Nation v. British Columbia, which resulted in the first declaration of Aboriginal title in Canada, this paper will discuss Tsilhqot’in law (Dechen Ts’edilhtan) in the context of the court’s deployment of Vansina’s theory and its genealogy, and conclude that “oral tradition” functions as a legal fiction enabling the court to remain in the familiar archive of its own historiography while claiming to listen to the Elders.  相似文献   

19.
Reason in Law     
Abstract. The problem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reason" and "law" has two different meanings depending on whether the first or the second of the two terms is considered to be the most important one. These two different meanings are revealed in the expressions "law of reason" and "legal reason," respectively. In the first expression, "reason" is meant in its strong sense, that is, the faculty of grasping the essence of things, while in the second, "reason" is meant in a weak sense, the ability to reason (calculate, infer, discuss). "Law of reason" and "legal reason" correspond to two different moments of the legal universe, the creation and, respectively, the application of law. Strong reason is that which discovers the rules to be obeyed, while weak reason is that which applies rules to an actual case. The first is legislating reason, while the second is judging reason. The main topic of the debate from the Greeks to Kant was that of legislating reason. Nowadays, instead, scholars in the field are interested in judging reason. Historicism and positivism mark the end of faith in the existence of rules which are objectively just, and which may be recognized by human reason. By now we have learned to do without the eternal truths in the knowledge of the world. However painful it may be, we are forced to resign ourselves to do without evident truths in ethics, as well.  相似文献   

20.
陈柏峰 《法学家》2012,(1):27-41,176
"宜黄事件"是一起因传媒监督而具有法律意义的典型事件。对该起事件的调研及对相关新闻内容的梳理表明,其传媒监督权行使的信息基础存在瑕疵,有违新闻报道的基本要求;相关传媒也未能坚持中立的立场,报导中未能做到尽可能的客观公正,未能兼顾冲突双方的话语权。因此,该案传媒监督权的行使出现了法治偏差。这与传媒介入的特性有关,更与传媒追求商业利益的倾向有关。社会和公共领域中的政治力量,也可能影响传媒监督权的立场。承担公共表达职能的传媒,是现代法治国家共同价值的维系纽带之一,因此需要平衡商业利益和政治力量的制约,塑造传媒监督的健康立场。这可以通过职业伦理约束和法律规范的共同作用来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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