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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阐述了知识产权许可合同中存在“不质疑条款”的原因及其对许可实践的影响,进而介绍、分析了美国法和欧盟法对“不质疑条款”效力问题的规定.美国法从“鼓励对无效专利提出异议”的联邦专利政策优先于州合同法上的禁止反悔原则的角度,认为专利许可当中的“不质疑条款”无效,但其它类型知识产权许可合同当中的“不质疑条款”有效.欧盟法律根据清除无效知识产权符合公共利益的原则,从反垄断法的角度,认为就具有“重大价值”的专利所订立的许可合同中的“不质疑条款”无效,但对专有技术而言, “不质疑条款”有效.我国应借鉴欧盟的反垄断法分析框架,但不宜借鉴“重大价值”标准.  相似文献   

2.
公平与公正待遇标准:国际投资法中的“帝王条款”?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国际投资仲裁实践中,公平与公正待遇标准得到了最广泛的运用,并显现了极度扩张解释之势;同时,一些西方学者也将之与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相提并论,实际上是尊奉该待遇标准为国际投资法中的"帝王条款"。但倘若如此,不仅将严重损害东道国管理外资的主权,而且,法理上也存在诸多疑点。公平与公正待遇标准对于国际投资条约的具体规定,并无"帝王条款"意义上的补缺、修正及解释之功能;同时,该标准应是"国家造法",而非"法官造法"的产物,其与"帝王条款"的实质也不相符。我国应转而支持以国际习惯法的具体规则来诠解该项外资待遇的内容。  相似文献   

3.
[事件回放]2003年4月13日,星期天。天气有点热。已过而立之年的北大法学博士刘东根在北京香山玩到下午3点多钟,好不容易挤上一辆737路空调公交车。车上人满为患,但是空调未打开。空气不流通,人也在不停地冒汗。售票员走过来卖票时,刘东根问:"这么热,为什么不开空调?"售票员回答:"致冷的氟要到5月份才给统一加,怎么给你开?"但售票员仍然收了4元的空调车费。 "空调车不开空调,为什么还要多收  相似文献   

4.
《法学杂志》一九八五年第六期刊登了一篇题为《对〈被告人上诉引起的重审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一文的质疑》中所提到的“对被告因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不得加重被告的刑罚”,实际上指的就是刑事诉讼法中的“上诉不加刑”原则。这个原则是由资产阶级首先提出来的,最早见于一八八○年法国刑事诉讼法典,以后在大陆法系的许多国家也都作了类似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吸收了资产阶级立法的一些精华,也把上诉不加刑作为一项诉讼原则规定在刑事诉讼法典中,是为了保护被告人的上诉权,完成刑事诉讼的任务。但由于有的被告人对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顶风作案”一词常见于有关惩治违法乱纪行为的通报、布告和文章中,由于“顶风作案”而受到“从重处罚”的不乏其例。昔日闻知此类消息也曾每每击节称快,如今细思之,反而生出了些许忧虑。  相似文献   

6.
上海市禁放烟花爆竹的问题 ,已经说了好多年了 ,也立了法了。但在这些年里 ,有关部门从“言禁”到“严禁” ,又从“严禁”回到“言禁” ,折腾了几个来回 ,似乎也“眼开眼闭”了。于是 ,法律上“有条件”地禁止 ,老百姓“有条件”地燃放 ,也只能是最合理的选择了。然而 ,就在这种“合理性”选择之下 ,燃放烟花的烈度越来越大 ,烟花的杀伤力也越来越厉害 :手炸断了 ,眼炸瞎了 ,终于还弄出脑袋被炸飞的事件来了。人们这时才真正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了。乐极生悲 ,弄出人命 ,似乎不好责怪政府。自己买的 ,自己放的 ,若挨炸的是别人 ,还可以另当别…  相似文献   

7.
通常给法下的定义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规范)的总和”。我认为,定义中“总和”一词欠妥。“总和”一词,在“词典”中解释为“全部加起来的数量或内容”。试问,定义中“总和”是指那些“行为规则(规范)”加起来的数量之和呢?还是指它们的内容所组成的整体呢?如果指前者,那么“法”仅仅是个“数目”的代名词,这不仅没有意义,也同定义中的其他定义项相矛盾。如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司法机关”应包括哪些机关,人们看法不一。有的同志认为,司法机关专指审判机关;有的同志认为,除了审判机关以外,它还应包括公安、检察机关;还有的同志说,司法行政机关也是司法机关;个别同志甚至把法律顾问处、公证处也列为司法机关。笔者认为,“司法机关”这一机关名称的提法不科学,理由如下: 第一、“司法机关”这一提法缺乏宪法和法律依据。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也对国家机关进行了科学分类,规定了各种机关的性质和权限。我国建国以来,先后制定的四部宪法,尽管在文字上有  相似文献   

9.
“社会保障”(social security)与“社会保险(social insurance)这样的词语,从字面上讲对中国的老百姓已不陌生,尽管他们不熟悉有关制度运行的机制。据笔者调查,事实上这两个词容易混淆,所以从根源上来探究是十分有意义的。“社会保险”是19世纪80年代德意志帝国的“铁血宰相”俾斯麦最早提出的内容广泛的方案,向工  相似文献   

10.
刘绍义 《政府法制》2011,(27):41-41
见到"后"字,我们立即会想到"皇后"、"皇太后"等与女人有关的词语。但在上古时代,"后"字代表男性,是权力的化身,是帝王的象征,是天子的称号。《说文》曰:"后,继君体也。像人之形。施令以告四方,发号者,君后也。"《诗经·商颂·玄鸟》记载:"商之先后,受命不殆,在武丁孙子。"郑玄笺曰:"后,君也。"《书经·说命》中说:"树后王君公,承以大夫师长。"《国语·周语》:"昔我先世后稷。"  相似文献   

11.
佚名 《政府法制》2013,(12):30-30
“青楼”,旧时为妓院的代称。其实,“青楼”最早的意思为华美的房屋,指代帝王之居所。 清代著名诗人袁枚的《随园诗话》载,《南齐书·东昏侯纪》:“齐武王于兴光楼上施青漆,世谓之青楼!”可见。青楼原先乃是帝王之居。为此,袁枚指出:“今以妓院为青楼,实是误矣。”  相似文献   

12.
徐浩 《北方法学》2010,4(6):80-85
规定股东会职权的《公司法》第38条和规定董事会职权的第47条分别有一个概括性的规定:“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这种条款一般被称为兜底条款。这是2005年公司法修改的时候新增加的条款,立法者试图通过强化章程自治解决股东会和董事会职权规定不清的问题。然而,事与愿违,兜底条款不能全部实现立法的目的,甚至还由此产生了新的问题,即在章程没有规定时,无法判断有些事项究竞是股东会的职权还是董事会的职权。同时在股东会职权规定条款和董事会职权规定条款增加兜底条款实际上是不了解股东会和董事会功能定位所致,因此需要先对兜底条款作无害化解释,在下次公司法修改时删除。  相似文献   

13.
由于工作的原因,平时出国的机会相对较多。到过几个国家,对国外一些针对司机的“霸王条款”印象颇深。久之,竟然感觉这些“霸王条款”虽“霸”但很温馨!  相似文献   

14.
"特保条款",含蓄地表明了它是背离GATT/WTO原有保障措施规则异化出来的另类,是一种歧视性的、变相的"灰色领域措施"。将它写入议定书,则是我国正处于向完全市场经济过渡的时期作为妥协和让步的产物,但在国际社会对市场经济尚缺乏统一界定的情况下,任何单方面的国内标准难免有失公平、公正、合理。本文主要将"特保条款"与一般保障措施相比较,证明其歧视性,研究它对我国相关产业的影响,最后为我国在入世后如何应对此类问题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5.
刘海明 《检察风云》2013,(22):37-37
实践出真知的道理,会讲的人比真懂的人要多。艺术天才的创作,天赋才能可以给他插上想象的翅膀,天马行空去进行构思。即便这样,他所有的想象还得以人类世界为母版。离开这个母版,想象力也就失去了立足之地。.至于作家的创作,人事和地点可以虚构,故事情节却必须有现实生活的影子。  相似文献   

16.
凶残"虎豹"买通官员保性命 大连"虎豹"案是一起震惊中央的大案--以"虎豹"为首的黑社会团伙曾横行于大连,私藏枪支弹药、杀人越货、敲诈勒索,还大肆贿赂监狱等司法官员做保护伞,可谓无恶不作、血债累累.  相似文献   

17.
商家以及开发商等格式条款的制定者,在违背相对人真实意思情况下,列入合同的不公平的格式条款是无效的。格式条款的适用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来确定。提供者以格式条款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明确规定及诚实信用原则,应承认其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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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工作的原因,平时出国的机会相对较多。到过几个国家,对国外一些针对司机的“霸王条款”印象颇深。久之,竟然感觉这些“霸王条款”虽“霸”却很温馨! 芬兰虽说是自行车大国,但依然不乏出租车。在考察过程中发现,该国有一项针对出租车司机的“霸王条款”:“轮休”——国内以营利为目的的出租车司机,每周开三天车。必须要休息一天。  相似文献   

19.
吕斌 《法人》2013,(10):16-19
"后悔权"制度以追求契约正义与实质性契约自由为目标,有助于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关口前移。而草案二审稿中做出对"后悔权"的限制,是否隐藏着企业在背后的强势推动?那么,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权益谁来保障?自9月6日至10月5日,修订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下称"草案")正式对外公示并接受修订意见。本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法》)大修,是颁布近20年以来的首次"动刀",外界颇为关注。其中,关于网络购物等领域的相关规定,尤其是被称为"后悔权"的"7天无理由退货"被认为是本次修订的亮点之一。  相似文献   

20.
<正> 在近、现代刑事诉讼证据制度史上,国内外通常使用“证据的判断”或“判断证据”一类提法。这类提法,不仅在有关书籍、文章和司法实践中长期流行,而且深深地渗透到刑事诉讼立法中。例如在中国,北洋军阀政府一九二一年公布的刑事诉讼条例第三○六条规定:“证据由法院自由判断之”。国民党政府一九三五年公布的刑事诉讼法第二六九条规定:“证据的证明力,由法院自由判断之”。新中国诞生后,刑事诉讼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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