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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要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严守耕地红线,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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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3)
<正>杭政办函[2015]1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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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21,(4)
正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20]30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辽宁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0年12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辽宁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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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17,(20)
<正>陕政办发[2017]71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经省政府同意,制订以下实施意见。一、主要目标到2020年,实现森林、水流、耕地、湿地、荒漠、矿区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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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2)
正甬政发[2018]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我市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加快推进文化强市和"名城名都"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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