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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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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构成要件该当性、保护法益侵害性、刑法介入正当性等方面进行层进式分析,应当认定居间介绍盗窃者与被害人买卖赃物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上游犯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合并进行诉讼,能够在全面把握共生犯罪的同时查明派生犯罪的前提性事实,准确认定犯罪,防止出现撼动刑事诉讼法无罪推定原则的情况。将犯罪所得或者犯罪所得收益达到50万元以上理解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情节严重"的数额标准,具有解释论上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2.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主体是否包括本犯、主观方面明知的认定、上游犯罪的类型、行为方式的范围以及本罪的保护法益问题,无论在司法实践还是刑法理论上颇有争论,特别涉及与洗钱罪的犯罪对象和行为方式存在竞合时将如何区分。在对最近公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解读的基础上,适当结合德日赃物犯罪的相关理论和实践,对该罪具构成要素重新认识和探析,理论上结论的统一反过来将进一步明确并推动实践中的做法。  相似文献   

3.
从构成要件该当性、保护法益侵害性、刑法介入正当性等方面进行层进式分析,应当认定居间介绍盗窃者与被害人买卖赃物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上游犯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合并进行诉讼,能够在全面把握共生犯罪的同时查明派生犯罪的前提性事实,准确认定犯罪,防止出现撼动刑事诉讼法无罪推定原则的情况。将犯罪所得或者犯罪所得收益达到50万元以上理解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情节严重”的数额标准,具有解释论上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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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构成要件该当性、刑法介入正当性等方面进行层进式分析,应当认定居间介绍盗窃者与被害人买卖赃物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洗钱罪与上游犯罪原则上应采用并案诉讼;在上游犯罪的行为人暂时无法到案的情况下,可以对洗钱罪进行分案诉讼,但应采用取保候审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并根据后续诉讼情况作出不同处理。将犯罪所得或者犯罪所得收益达到50万元以上理解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情节严重"的数额标准,具有解释论上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5.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妨碍正常司法活动秩序的犯罪,是故意犯罪。2009年11月11日起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又对本罪作出了具体界定。本罪的主体不包括本犯,主观方面是明知的故意,犯罪对象是涉及财产性所得及利益犯罪的所得和收益,行为方式要求能起到掩饰、隐瞒的效果。《解释》的实施对本罪构成特征的重新认识和保护法益的探究,能达到澄清理论和推动实践的效果。  相似文献   

6.
本文从民法的角度界定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罪的犯罪对象和行为样态:前者包括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犯罪所得为民法上的原物,犯罪所得收益为原物产生的孳息;后者包括隐瞒行为和掩饰行为,隐瞒行为包括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以及其他隐瞒行为,掩饰行为包括加工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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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5号司法解释在广义的洗钱犯罪基础上,将《刑法》第312条与第191条、第349条界定为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因而承认其法条竞合关系。规定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第349条与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第312条之间,以及规定洗钱罪的第191条与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第312条之间均存在法条竞合关系。但是,规定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第349条与规定洗钱罪的第191条之间只是一种并列关系,二者之间并不存在法条竞合关系。  相似文献   

9.
拐卖妇女、儿童罪及相关犯罪主要包括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以及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妇女、儿童罪等。当前 ,拐卖人口犯罪屡禁不止且异常猖獗 ,其重要原因之一是新《刑法》所规定的这些犯罪仍存在着立法缺陷。文章阐述了拐卖妇女、儿童罪及相关犯罪的立法缺陷 ,并提出了立法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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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赃物罪作为妨害司法罪的一种表现形式在日常生活中广泛存在,因此该罪犯罪对象的表现形式越来越复杂化,有必要结合该罪的本质特性对其做深入的探讨。结合《刑法修正案(六)》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掩饰、隐瞒赃物罪的犯罪对象是指应当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犯罪行为所得以及产生的蕴涵犯罪所得价值的收益。其表现形式包括动产、不动产以及有形的财产性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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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的《刑事诉讼法》中正式确立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该特别程序的确立对于惩治腐败犯罪具有重大意义。基于当下中国反腐败的现实考量,在司法适用中,应当明确腐败犯罪中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仅限于刑法典第八章贪污贿赂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重大犯罪案件;证明标准应当适当放松,建议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积极参照《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及相关国家的立法,运用违法所得程序有效追回转移到境外的涉腐资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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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修订了洗钱罪的犯罪主体、客观行为方式、主观“明知”等构成要件和罚金刑内容,与此同时,反洗钱的司法适用规则也随之改变。当前,走私犯罪及其衍生的洗钱行为的认定,存在罪数认定缺乏统一标准、洗钱犯罪起始时间节点及其上游犯罪认定过于复杂等困境。为破解这些困境,司法机关应从刑法规范的体系和整体解释出发来判断走私所得的接收和处置行为与“共罚的事后行为”的关系、下游行为与走私犯罪行为的关系,从而作出罪名认定和罪数评价。在认定行为人的主观“明知”时,不能要求其对某一具体上游犯罪的罪名具备明知。走私犯罪的犯罪所得应包括犯罪直接或间接产生、获得的一切财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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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的犯罪所得包括通过犯罪行为所获得的物品,以及由这些物品转变、转换得来的物品和与这些物品相混同的物品。刑事司法上应该结合总则关于故意犯罪的规定,来认定行为人的明知。明知包括确定的明知和明知可能性两种;可以运用推定的方法对之加以证实。本罪与其他相关犯罪存在法条竞合时,应依特别法优先的原则来处理。  相似文献   

15.
在我国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应采取预防和治理相结合对策 ,应引进西方国家已有的成功经验 ,如引进美国的“身份罪” ;在青少年犯罪概念中增加不良行为 ;设立专门的青少年法院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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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和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机关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的正常活动;犯罪主体是负有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体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中主管解救工作的工作人员、公安机关中的工作人员,以及负有会同公安机关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职责的其他单位中的工作人员。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主观罪过形式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主观罪过形式是故意。对本类犯罪的客观方面应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来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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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世界各国、各地区关于奸淫幼女犯罪的刑事立法相比 ,我国新刑法典的相关规定存在两方面缺陷 :一是立法观念陈旧 ,在犯罪主体与对象的性别类型、客观行为方式等规定上均已明显落后于社会现实 ;二是缺乏明确性 ,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保障人权的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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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经济活动中,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种类繁多,除了有关法律的列举外,还包括“逆向”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这种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此外,刑法针对各种严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制定了不同的罪名,但这些罪名分别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间存在着竞合、牵连关系,刑事司法实务中有时容易出现罪名选择上的失误,本文就此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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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设立了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有助于解决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情形下违法所得的追缴问题。作为新设程序,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比较原则,实践中与该程序相关的诸多问题值得深入研究。在法律和司法解释的基础上,重点介绍违法所得没收申请的具体要求,人民法院对违法所得特别没收案件的处理方式,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后的处理等问题,是对司法实践中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工作有所裨益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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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非法集资单位犯罪要从具体罪名的构成要件、单位主体资格、单位意志、单位行为、单位利益五个方面要件进行判断,“以单位名义”不是单位犯罪的要件之一。利益归属单位是认定非法集资单位犯罪的关键。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交织时,要分别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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