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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4):134-135
监察制度是中国古代政治法律制度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古代监察制度初创于秦汉,到了明代,监察制度已经发展到比较完备的阶段。广义上的监察制度包含监察系统和言谏系统,明代的监察机构在中央设有都察院、六科给事中,地方设置十三道巡按御史、提刑按察使司及督抚负责监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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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是我国封建社会的封建主义专制的中央集权向君主专制个人集权政治转化的关键时期,其各种政治制度在中国整个封建主义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几乎达到了顶峰,而明朝的监察制度正是其中的典型代表。为此,通过阐述明朝的监察制度、监察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基本职能等内容,并总结其规律特点结合现时代实际情况,对其中精华要点予以提炼,以备借鉴,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行政监察体制提供积极有效的素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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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与思考》2017,(2)
中共中央决定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其目标是通过建立监察委员会体制,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从而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政治上加强了党对国家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在制度上构建了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败体系,在理论上开创了国家政体结构的新模式,体现了理论自信与制度自信。为了实现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既要做好监察委员会与司法机关的有机衔接、相互制衡,还要科学构建(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内部的"纪法衔接"程序机制:实行执纪与执法的事务分工,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平滑的事务衔接程序,应当优先选择"纪法衔接"的"并行衔接"模式而非"先后衔接"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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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青青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3,12(2):26-28
美国负责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主要机构为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本文对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的相关立法、机构设置和职责,以及监察员资格、监察方式、安全培训及惩罚措施等主要内容作了简要介绍,并提出其对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的完善有以下几点启示意义:制定专门的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立法;统一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执法机构;加强对监察员的录用、培训和管理;重视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处罚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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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具有谏诤君主,纠察百官,维护政令畅通与国家统一,下情上达,保持社会稳定,维护政治系统的动态平衡形成监察制度文化等功效,同时不可避免地带有一些弊病:权力源于皇权,服务于皇权,也受制于皇权;受人事影响大,功效的持久性与稳定性不强;在政争激烈时成为党同伐异、排斥异己的工具;对监察者本身的监察是一个问题。古代监察制度功效的一面值得当代纪检监察部门制度化建设借鉴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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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7):117-120
宋代的地方监察制度与前代相比发生了重要的变化,表现为:宋代改唐代的道为路,建立了路级监察体系监督各地。这一时期的监司制度上承唐代的十道巡按制度,下启元代的行省制度,在我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地方监察制度发展史上具有重要地位。从监司履行监察职责的主要方式——出巡这个角度出发,探究宋代地方监察制度的精髓,可以为我国现今的中央巡视工作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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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具有谏诤君主,纠察百官,维护政令畅通与国家统一,下情上达,保持社会稳定,维护政治系统的动态平衡形成监察制度文化等功效,同时不可避免地带有一些弊病:权力源于皇权,服务于皇权,也受制于皇权;受人事影响大,功效的持久性与稳定性不强;在政争激烈时成为党同伐异、排斥异己的工具;对监察者本身的监察是一个问题.古代监察制度功效的一面值得当代纪检监察部门制度化建设借鉴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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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监察制度在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史上占据着显要的位置。不论从其监察机构设置、制订的监察法规 ,还是从其监察职能的分工、监察对象的范围 ,我们都可发现明代监察制度的特色就在于它具有明显的网状特征。本文欲从论述该特征入手 ,分析形成该特色背后的历史原因以及具备该特征的明代监察制度对当今监察工作和廉政建设的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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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地方监察体系,积极进行监察立法实践,确立监察官吏任职必须具备从政阅历的任职条件,建立监察官员再监察制度并且注重对监察官吏进行严格考核等。开掘这一宝贵财富,对于依法治国,对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对于促进国家机关廉政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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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作为权力机关的人大虽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至高无上的监督权,但缺乏明确的机构来负责对行政、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督,致使人大监督流于形式,行政、司法机关中官僚主义盛行,大量的“灰色腐败”问题滋生。针对此问题本文借鉴瑞典和英国的议会监察专员制度对我国创制人大监察专员制度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和模式构想,并对明确其与司法监督和行政监察的关系也有了一定程度的思考,旨在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职能,弥补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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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规定了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管辖制度,迫切需要规范解读、完善,将之改造成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刑事管辖的法律规范。监察刑事管辖的案件必须具备主体为公职人员、行为为职务犯罪两个方面的要素,以分案管辖为原则,体现权威高效的特点。刑事诉讼法修改保留了检察机关的部分侦查权,首创了监察委员会与检察机关共同管辖制度,应当建立相应衔接制度。监察刑事管辖应当规定并案管辖制度,明确监察机关拥有单向并案权与强制并案权,但应当规范并案管辖的案件范围、适用条件、审批程序。监察委员会与其他机关的分案管辖中,一般采取以监察机关为主调查的规则。主从配合中也应当完善程序衔接,明确不能同时采取留置措施和强制措施,适当打破调查范围的界限,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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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监察使制度的设立既有思想基础,也有制度渊源和现实需要,然而监察使制度在制度设计上和实际运行中存在差异和一些问题。南京国民政府监察使制度既有利也有弊,它可以为我国地方监察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提供借鉴的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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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康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21,35(3):38-42
2018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创设了监察程序这一制度.由于当前对监察程序的研究缺乏宏观的理论视野,监察程序的实践也有待深入,学术界和实务界对监察程序中初步核实的效力问题、证据能力问题仍未达成共识.初步核实在部分案件立案前具有了准备性意义,但在监察程序中并不是立案的必备程序.初步核实和立案后取得的证据材料都具有相同的证据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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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之瑞典、芬兰以司法事务为监察重心的制度,丹麦的监察使制度以行政权为检查重心,更能为其他国家所接受。故嗣后设立监察使的国家,大多以丹麦为借镜。基于此,本文拟对丹麦国会监察使制度的产生、发展和运作进行初步的介绍,以期对我国有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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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监察制度在监察体制方面富有特色,在监察职权方面,具有政策监督和护法监督相互融合、稽查监督与控诉监督相互作用、对人监督与对事监督相互区别和控诉监督与惩戒监督相互分离的特点。台湾监察制度既与孙中山的思想有一定的理论与实践的联系,又与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度、与中国古代御史制度有相当的联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