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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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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社会主义国家对国民经济实行法律调整,不外乎两种法律调整体制。第一种是苏、匈、南、波、保、罗等国迄今实行的,运用民法、经济行政法、劳动法等多种法律部门和多种法律手段实行综合法律调整的体制。第二种是采用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经济法实行单独法律调整的体制。后一种调整体制在一个长时期内只是作为一种理论主张而存在,直到一九六四年捷克斯洛伐克制定了第一部经济法典(迄今依然是世界上唯一的经济法典),才成为现实的法律调整体制。  相似文献   

2.
<正> 实行劳动合同制,是在新形势下重新提出来的并为调整我国现阶段劳动关系服务的。因此,对于以往的劳动合同理论,要结合新的情况进一步进行研究。现就有关劳动合同法律制度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劳动合同制不是我们的新发明,也不是资本主义国家所专有。在世界上,不论资本主义制度,还是社会主义制度,绝大多数国家在过去和现在都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只是名称有异)。这一点从列宁领导下的苏维埃政权于1922年颁布的《苏俄劳动法典》中,以及目前其他  相似文献   

3.
作为我国劳动基本法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至今尚未出台,不能不说是一件憾事。从法律层次上看,《劳动法》是仅次于《宪法》的基本法律,它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构颁布的关于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全国性的、综合性的法典。国际上有人把它称为“第二宪法”。它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是其他法律和法规所不能代替的。从实际需要来看,它既是劳动制度改革乃至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法律保障,也是实施《国际劳工公约》,与国际惯例接轨,反击少数国家借此攻击我国人权状况的有力方式。因此,加快《劳动法》制定的步伐,及早颁布一部质量较高的《劳动法》,是我们各项工作的当务之急。《劳动法》的起草经历了两个阶段。1978年12月,邓小平同志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指出,应尽快制定《劳动法》。当时的国家劳动总局即组织力量着手起草,召  相似文献   

4.
关于制定民法典的必要性,列宁早在1922年就指出制定良法典是“特别紧急和特别重要的”国家大事,并且亲自领导制定了第一个社会主义民法典——《苏俄民法典》。毛泽东、周恩来、董必武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生前都关注我国民法典的制定。毛泽东同志在1962年曾尖锐地指出,不仅刑法要,民法也需要,现在是无法无天,没有法律不行,  相似文献   

5.
<正> 青年劳动的专门规范。东欧一些国家的劳动法是进一步发挥青年的社会、政治和劳动积极性的重要因素,它在含有一般性规范的同时,也含有关于青年劳动条件的专门规范。这些专门规范载入了东欧一些国家的劳动法典,它们或是统一在专门的章节——《青年劳动》(苏联)、《未成人的劳动》(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波兰)、《妇女和未成年人的劳动条件》(捷克斯洛伐克);或是分散在劳动法的各种制度中——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时  相似文献   

6.
党和人民政府对劳动法一贯重视。在党的领导下早在1922年开展了劳动立法运动,制定了劳动法大纲,开始了长期的劳动立法斗争,1931牢中央苏区制定了第一部劳动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此后,在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革命根据地政府都制定了劳动法规。新中国建立后,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劳动法律规范,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制定了劳动就业、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女工特殊保护  相似文献   

7.
《北方法学》2022,(6):22-29
劳动法典的体例结构是法典编纂的基础问题。从两大法系法典化传统和劳动法典立法实践看,劳动法法典化模式和体例可主要分为英美法系国家汇编型法典、大陆法系国家汇编型法典和大陆法系国家体系型法典三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劳动法典的主要区别在于体系性的差异和劳动合同编的有无。大陆法系汇编型和体系型法典主要区别在于前者采取法律汇编形式,缺乏含有实体性规则的总则,后者采取体系化编纂方式,包括实质意义的“总则”。借鉴国外有益经验,我国劳动法典应采取体系型编纂模式,追求规范的完备性和体系性。法典应包含总则、个体劳动法、集体劳动法、劳动执法和劳动争议处理四大板块。个体劳动法应包含劳动合同法、劳动基准法等内容,并增加对特殊劳动关系等新型用工方式保护的规则。同时,法典在内容上应体现数字化对劳动法规则的时代需求。  相似文献   

8.
我国劳动法典化研究始于劳动基本法欠缺时代,随劳动法的制定而沉寂,重提于劳动纠纷激增之际,再兴起于民法典编纂之时.虽然文献数量有限,但仍然能从中看出一条主线:劳动关系调整的需要和劳动关系失衡的现实是劳动法典化研究的触发器.制定劳动法典的思路应当是编纂劳动法典与完善单行法同步进行.我国迄今欠缺一部在效力位阶和制度设计上都能统摄各类单行劳动法律法规的一般法.劳动法典的制定应当遵循权利全面法定化原则和权利全面实有化原则,通过劳动法典的制定实现劳动执法体制机制的管制化转型,从而促进劳动权利的实有化,其意义甚于权利法定化.考虑到法律的稳定性,宜在劳动法的结构基础上组织劳动法典的篇章.劳动法典总则编的核心问题是对劳动关系的认定,根据权利全面法定化原则界定劳动关系的内涵和外延.我国劳动法上的劳动三分法极具中国特色,包容了零工以及平台用工等新型劳动关系.劳动法典分则编的核心问题是劳动权利实有化,应当根据权利全面实有化原则,借鉴国际通行的劳动管制制度,构建有中国特色的长效劳动法实施机制.  相似文献   

9.
《北方法学》2022,(6):30-38
立足数字时代和我国用工领域立法的现实,我国将制定的《劳动法典》应是一部调整涵盖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等用工关系的统一的“劳动的法典”。雇佣合同进入《劳动法典》是因为在立法史上,我国通过劳动合同实现劳动力市场化改革,发生了劳动合同制度对雇佣合同制度的制度替代,导致雇佣合同无法系统立法并进入《民法典》中。而从法律渊源角度看,劳动法和民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并不影响二者发生法律渊源交叉,法典化完备性和体系性的技术要求,反而支持在一部法典中系统调整不同类型用工关系。从功能的角度看,将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置于一部法典中,有助于按照类型和谱系的方法对各类用工关系进行符合实际的法律组合调整,有利于完成数字时代对“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情形的”用工的规范。《劳动法典》总则应规定用工关系调整的对象、原则和一般规则,分则应按照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为主干,调整雇佣关系、非典型劳动关系、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情况之用工的规范为特别规定的布局进行体系安排。  相似文献   

10.
为了适应我国制定劳动法典的要求,法学界对劳动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及其适用范围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在此,笔者谈谈自己的意见。劳动法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劳动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何等地位,是不是独立的法律部门,对这个问题法学界存在着不同看法。一种观点认为,劳动法是经济法的一个组成部分,不是独  相似文献   

11.
班小辉 《法学》2024,(1):158-174
在加快推进涉外法治制度建设的背景下,域外适用是我国劳动法典编纂论证中必须重点考虑的问题之一。结合立法与实践,我国事实上形成了两条劳动法的域外适用路径:一是直接适用劳动法;二是依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指引适用。然而,上述路径的相互关系和内在适用逻辑并不清晰。从立法技术层面考虑,在编纂劳动法典时应当明确域外适用范围的条款表述,且不宜纳入法律适用法规则。以是否存在统一的涉外劳动合同法律适用规则作为考察依据,不同国家劳动立法呈现出差异化的域外适用表述,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共性的立法管辖标准,即以“真实联系”为核心。故此,在设计劳动法典的域外适用条款时,可考虑在地域适用范围中融入真实联系原则,以完善域外适用的表述,同时协调劳动法典域外适用与法律适用法规则的内在逻辑,谨慎适用强制性规范,将域外适用范围作为最密切联系的情形,并允许当事人做出对劳动者更为有利保护的法律选择。  相似文献   

12.
十月革命胜利后,为了克服官僚主义,巩固党和国家政权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国家机关的工作效率,列宁领导下的苏维埃俄国特别重视加强国家监察制度的建设。在列宁的亲自主持下,一九一八年七月十日全俄苏维埃第五次代表大会通过的《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规定,在全俄苏维埃人民委员会的领导下,设立国家监察人民委员部,统一负责全国的监察工作。根据这一宪法的规定,国家监察人民委员部的日常工作由监察人民委员主持。在监察人民委员的主持下,设立部务会议,部务会议的成员,由人民委员会批准任命。宪法第45条规定:国家监察人民委员部的“人民委员,有权就本人民委员部所主管的一切事  相似文献   

13.
论我国劳动合同的主体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建立现代企业用人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可以说,劳动合同制在劳动法的诸项制度中占据首要地位。正因如此,很多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除了制定统一的劳动法典外,还制定了独立的劳动契约法,对有关劳动合同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规定。我国没有专门...  相似文献   

14.
劳动法中的处罚条款,或称罚则,是指规定违反劳动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条文。处罚条款作为劳动法律文件的有机组成部分,其规定的是否完备和详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该国劳动法的发展程度和立法水平。外国劳动法处罚条款,从其立法形式上看,比较系统和完备、无论是综合性的劳动法典,还是单行劳动法规,一般都有处罚条  相似文献   

15.
1987年1月1日,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新的劳动法典生效了。这是一部经过保加利亚全民讨论,由保加利亚国民议会、国务委员会和部长会议联合发布的基本法典。全书有十九章,包括:一般原则;劳动集体;工会;集体劳动合同;劳动法律关系的产  相似文献   

16.
王卓伟 《法制与社会》2013,(19):268-269
十九世纪,西方蓬勃发展的产业革命与日益壮大的工人运动孕育了现代劳动法。而劳动立法在中国出现,则晚了一百多年。二十世纪初的民国北洋政府时期才诞生了第一部具有劳动法性质的法律规范——《暂行工厂规则》。单从时间顺序推断就可知早期中国的劳动法理念很大程度上是对西方资本主义劳动法理念的照本宣科。随着工人阶级登上历史舞台,中国实现了社会制度的根本变革。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劳动法曾一度被视为单纯的劳动者保护法。改革开放之后,市场经济呼唤的则是强调经济发展与人权保障并重,促进劳资合作共赢的劳动法。  相似文献   

17.
法律在制定以后,必须付诸实施,才能使它的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如果法律在制定以后不认真予以实行,而是将它束之高阁,那么,它便会成为一纸空文,不能发挥任何作用,体现在法律中的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也就不可能得到保障。因此,法律的制定和颁布仅仅是事情的开始,重要的是使法律的规定在社会的实际生活中得到实现。毛泽东同志在谈到我国一九五四年第一部宪法草案时曾经说过:“这  相似文献   

18.
劳动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过去劳动关系的行政调整是与高度集中的劳动行政管理一致的,劳动法一直没有提高到经济所需要的基本法上来,大量的是以政策、法规等低档次的约束规范来调整社会主义劳动关系的。建国以来颁布了大量的劳动政策、法规,需要一部《劳动法》来统领,构成我国完整的劳动法体系。西方社会自由经济向垄断经济发展过程中,导致了劳资关系的紧张与激化,它们劳动立法的背景是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斗争以及国家协调社会劳动关系的结果,侧重点在于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我国《劳动法》的功能具有双重性。一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二是为创建市场经济新机制提供法律保障。只有这样,才能制定出一部适合国情,适应深化改革需要的《劳动法》。  相似文献   

19.
关于劳动法的法律地位问题,法学界大多数同志认为,劳动法是国家的基本法之一,它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但是在论述民法、劳动法和经济法的联系和区别时,有的同志认为劳动法、经济法都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也有的同志说劳动法是经济法的一部分。对劳动法是否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认识上有分歧。我们认为,明确劳动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对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体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和促进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下面谈一点我们的看法,请法学界同志们指正。  相似文献   

20.
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劳动立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民法和经济法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至于劳动法,很长时间内似乎没有得到人们对它的足够重视。我国的劳动立法虽已取得不少成绩,但劳动法典尚未制定出来,近十余年来易稿即已近30次之多,历程可谓艰难。其他一些急需的劳动法律、法规,也因法典迟误而付阙如。客观上的原因是经济体制改革中情况不断有所发展变化;主要还是主观上的原因,人们对劳动法的作用、地位、特点等认识不一致,影响了立法进程。经过几年来的认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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