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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6,(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四月十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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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6,(16):12-14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发展,部分集体土地被征用,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日益突出,直接影响了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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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08,(11)
桂政办发[2008]1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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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14)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为加强组织协调和政策指导,贯彻落实好《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08]28号),经省政府同意,建立省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职责(一)在省政府领导下,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贯彻落实闽政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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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06,(5)
二○○六年四月十日国办发[2006]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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