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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对单位违法的威慑力,现代行政处罚逐步引入双罚制。双罚制是指对于单位行政违法行为,同时给予单位及相关责任成员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制度。作为一种新的处罚制度,双罚制应从立法政策、构成要件、法律责任三个维度进行规范建构。在立法政策层面,双罚制应采"法有特别规定才适用"的局部适用模式;在构成要件层面,应准确认识单位违法的双重构造,从单位和成员两个维度、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确立双罚制的特殊构成要件;在法律责任层面,应基于组织抑制的合规思路补强单位自身的处罚责任,并对成员应受处罚的身份范围及责任进行适当限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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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罚制是我国单位犯罪的主要处罚方式,但是在立法上存在刑罚种类单一,罚金刑数额规定不科学等方面的缺陷,因此应当对相关立法进行完善,增加对犯罪单位的处罚方法,明确规定罚金刑的量刑幅度,以更好的惩罚和预防单位犯罪,从而保障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快速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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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立法中对违法所得没有统一权威的界定,导致执法实践中很难操作和把握,甚至出现过罚不当的现象。本文旨在通过对违法所得立法现状和有关问题的分析,对违法所得立法模式进行初步构思,明确违法所得范围,以期对政府立法实践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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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采取的是以双罚制为主,以单罚制为辅的处罚原则。但是,笔者认为,不论当初的立法原意如何,刑法中单罚制单位犯罪的规定应及时加以修正,即刑法中所谓的单罚制单位犯罪并不是单位犯罪,刑法中不应该存在所谓的单罚制单位犯罪,理由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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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犯罪是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并且被刑法规定为犯罪的行为,由于司法权、行政权分配及行政犯罪性质的相对性,使得行政犯罪与行政违法的界限难以确定。从实然的角度看,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犯罪的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从应然的角度看,将某一行为定性为行政犯罪或者行政违法应当秉承刑法的谦抑性、效益性和经济性原则,从而有利于保障人权和防卫社会。我国的行政刑法在立法上,应当采取附属刑法的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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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来源于英美法系中的法人犯罪,大陆法系在传统上则采取个人责任原则,坚持罗马法奉行的“法人不能违反可罚行为”原则而否认法人的犯罪主体资格。在我国,关于法人或单位犯罪10几年前特别是从1987年1月《海关法》颁行以后曾经是刑法理论界、立法界和司法实务界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一个焦点,尤其是单位或法人能否成为我国刑法中的犯罪主体问题,肯定派和否定派针锋相对、各抒己见、相持不下,并且普遍采用法人犯罪的提法。随着1997《刑法》的颁布和实施,单位得作为犯罪主体并可被判处刑罚在立法上得到了最终肯定,而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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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监管异质性是将双罚制引入组织型行政许可监管责任体系之基本前提。组织违法结构双层特性决定了单罚制所具有的"敲山震虎"式监管缺憾;组织规模特性加剧了行政许可持有人监管事实信息优势地位,降低了其违法成本与难度,而"熟人"监管背景特性则放大了组织型行政许可持有人"管制俘虏"能力。双罚制具有两个层面的制度价值:一是作为监管惩戒机制,其增强了行政许可持有人违法阻却力量,加大了行政许可持有人违法成本;二是作为守法责任传递机制,双罚制在驱动行为个体自律的同时,也在倒逼组织自律,激发组织守法内生动力的生成。双罚制的科学合理建构需以解决适用范围、责任分配、行为责任个体确定三个方面的标准问题为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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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夫妻财产制立法模式与类型选择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用社会性别分析方法审视现行夫妻财产制,尤其是法定夫妻财产制立法模式与类型选择,结合中国社会现状,对夫妻劳动分工和家庭角色进行分析,提出既有利于维护夫妻各方财产所有权,维护经济活动中第三人利益和交易的安全,又注重对夫妻中经济能力较弱一方的保护,确认家务劳动的社会价值,促进夫妻家庭地位平等、体现性别公正的立法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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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据此,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采取的是"以双罚制为主,以单罚制为辅"的处罚原则,我国刑法规定了"单罚制单位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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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跨省市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已十分明显。但目前我国各省、市各自为政的地方行政立法现状不适应这一客观要求。借鉴欧盟法在其成员国中直接适用和优先适用的成功经验,我国可构建一种能在一定经济区域内的各行政区划内统一适用的区域行政立法模式和体系,这是介于国家行政立法与现行地方行政规章之间的行政立法合作模式,它对于协调目前地方行政立法冲突、适应和促进区域经济和谐发展是一种较为有利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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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刑法》明确规定了单位犯罪,但是对于单位犯罪的理论争议并未消解于立法的"一锤定音"。单位犯罪的立法化使社会存在转化为法律存在,其乃社会发展之必然结果。单位犯罪之肯定首先在于民法上肯定单位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以及法律对这种实在的拟制。但是,单位犯罪单罚制中代罚制所带来的不当后果,乃我们无法回避的现实与理论问题。对此,应当进行深入检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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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位犯罪适用双罚制和单罚制均存在很多问题。双罚制已经成为为有关人员开脱或者减轻罪责的重要手段,而单罚制是否处罚单位犯罪的方法值得商榷。我国单位犯罪处罚制度存在的最大问题是没有将对单位的处罚与对单位内部结构进行干涉结合起来进行,因此,建立对单位内部结构进行干涉的单位犯罪处罚制度应成为我国未来处罚单位犯罪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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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组织立法模式来源于苏维埃行政法实践,其属于社会主义法系模式,既不同于大陆法系模式,更不同于英美法系模式。这种立法模式的基本特点在于以国家管理机关为中心安排法律结构和法律位阶等级体系的模糊性。在当代中国,我国行政组织立法模式应该进一步完善。首先,以组织法律来构建我国行政组织法律体系是必要的。其次,以宪法为指导,确立行政组织法律主义这一组织法治原则。再次,在既有法律基础上构建我国行政组织立法模式。最后,重视行政组织法与行政管理法或行政作用法的密切联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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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的制定,对于行政活动的合法、合理、正当等重要价值的实现都具有重要意义。在这个意义上完全可以说,行政程序立法是—个"政府再造"的契机。行政程序法立法模式及调整范围的选择过程实际上是一个民族的传统法律文化与域外文明以及客观实践的冲突、融合过程,正确的模式选择,可以大大促进一国法制的完善进程。由此,正确选择行政程序法的立法模式和调整范围,乃是促进我国行政程序法治化的基础所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