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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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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为清代法律体系的主干法律,《大清律例》与包括《户部则例》在内的部门则例均是具有重要实用功能的基本法典,它们分属于不同的门类,在调整方法和条文内容等方面具有互补性。就法律体系内部的效力等级而言,《大清律例》并不存在凌驾于《户部则例》之上的法律位阶,它们在不同的领域发生作用,彼此间是一种分工与配合的关系。部门则例是中国传统法律部门发展完善的最后阶段,标志着清代法律体系已发展成为中国传统法制的完备形态。  相似文献   

2.
栗铭徽 《南大法学》2023,(1):112-130
《户部则例》在调整清代国家财政和社会经济管理方面具有其他法律不可替代的功能,对于维系当时社会的正常运转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清朝在九十八年的时间里纂修《户部则例》有十五部之多,理清不同时期《户部则例》沿革演变的基本情况,可以澄清人们关于《户部则例》的出现时间、编纂次数等基本信息说法上的混乱,而《户部则例》的编纂史也再次展现了中国古代法律的独特演化机制。  相似文献   

3.
吕丽 《当代法学》2011,(6):9-13
古代法律演变至清代,"例"成为法典之外各种国家制定法规范之通名,在法源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清代的法源体系由基本法典与例两大系统构成,典例相辅,相得益彰,有效发挥其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典例相辅"的清代法源体系,是古代法源体系的完备形态,这是清代立法及法律编纂水平高度发达的一个重要标志。  相似文献   

4.
蒙古立法在清代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 清朝中央政府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结合蒙古的风俗习惯,因地制宜地进行了法制建设,针对蒙古地区独创了《蒙古律例》、《理藩院则例》等地方特别法规。这些法规被习惯称之为“蒙古律”。但对于清代蒙古律的性质和地位问题,一些外国学者认为它不属于中华法系的范围,而是属于所谓“蒙古法系”。所以,本文拟对蒙古律和大清律的一些内容进行分析比较,以弄清蒙古律在清代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相似文献   

5.
《户部则例》与清代民事法律探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国古代虽然没有严格的近代意义上的民法典,但是却不能说中国古代不存在民事法律.作者在15年前《论中国古代民法研究中的几个问题》一文中已经阐明了这一观点.尤其是清代在继承前代民事法律的基础上,在民事制定法方面取得了较大进步,其突出表现是《大清律例》中《户律》例文的增加,以及《钦定户部则例》的多次编纂及颁行.  相似文献   

6.
《蒙古律例》、《西宁青海番夷成例》、《理藩院则例》和《回疆则例》是清代民族法规中具有代表性的四大成文法规,在中国法制发展史上也具有重要地位。一、《蒙古律例》《蒙古律例》是清朝早期民族立法的代表作,它是在清初《蒙古律书》的基础上,经顺治、康熙、乾隆三朝的不断修改、增删,成于乾隆54年。计有官衔、户口差徭、朝贡、会盟行军、边境卡哨、盗贼、人命、首告、捕亡、杂犯、喇嘛例、断狱12卷,共209条。《蒙古律例》的适用范围限于蒙古地区,它的作用:一是通过规定蒙古地区的户口管理、基层组织、差役徭役、会盟、边境卡哨等制度,严格限制蒙古人民的  相似文献   

7.
犤本刊讯犦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信息中心与律典通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开发研制的《“律典通”中国法律应用系统》在北京通过国家级专家鉴定。《“律典通”中国法律应用系统》包含了建国至今国家现行有效的全部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国家行政规章、国际条约和双边协定、司法解释、合同文本、司法文书,1992年至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各类案例,以及1995年至今全国报刊公开发表的法学论文目录。该项目在系统功能设计和检索方法上有显著突破,其以条文为结果的检索方式是国内首创,在法律类系统软件中亦首次实现了智能检索。…  相似文献   

8.
一、名词解释(每题2分,共20分)1.《法经》:是战国李悝撰著的初具体系的最早的一部封建成文法典。2.春秋决狱:是西汉时期,引用儒家五经之一《春秋》的精神和原则进行断案的总称。3.《唐律疏义》:是唐永徽年间制订的具有代表性的封建刑法典,疏义又称律疏,是对于律文的统一解释,与律具有同等效力。4.《六法全书》:是指国民党政府的宪法、民法、商法、刑法、诉讼法、法院组织法六个部门法和某些单行法规的汇编。统称《六法全书》。5.上计;是封建时代考课官吏的一种制度。地方官年初要将赋税收入的预算上报朝廷,至年终决算称为上  相似文献   

9.
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信息中心与律典通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开发研制的《“律典通”中国法律应用系统》于2002年9月18日在北京通过了国家级专家鉴定。《“律典通”中国法律应用系统》包含了建国至今国家现行有效的全部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国际条约、司法解释、合同文本、司法文书,以及1992年至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各类案例与1995年至今全国报刊公开发表的法学论文目录。专家鉴定会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持,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全国著名高校的18位…  相似文献   

10.
《大清通礼》是清代的国家礼典,集历代之大成,堪称古代礼仪法典的完备形态。在清代的法律体系中,《大清通礼》统帅诸礼,与国之政典《大清会典》、国之律典《大清律例》各有所重,相辅相成,共同发挥着调整贵贱尊卑和亲疏长幼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秩序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1.
"法律不强人所难"是期待可能性最通俗的表述,其理论的出发点便是站在人性的立场上,限制司法权的适用。期待可能性要解决的是这样一个理论问题,当行为人的意志自由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时,如何确定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本文在对期待可能性理论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认定标准等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主张对行为人"不得已"的行为,基于对"脆弱人性"的关怀,应当以无期待可能性为由减免刑事责任,同时作为超法规的责任减免事由,适用期待可能性时应持慎重态度,防止滥用。  相似文献   

12.
刑事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要求控方承担证明责任,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责任,除非被告人提出积极的辩护主张;而证明责任倒置则是根据刑事政策或客观需要,将本应由控方承担的证明责任转嫁于被告人承担,如果被告人不能履行则承担败诉后果;很多学者将证明责任倒置误认为是证明责任分配原则中的证明责任移转,进而错误地认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系证明责任倒置的典型;刑事证明责任倒置的理论根基是有罪推定,在现代法治环境下也有存在的价值,但必须对其适用进行严格限制。  相似文献   

13.
实行行为在理论中的重大实用价值无疑给实行行为赋予了强大的生命力,然而,在相应的刑法理论已经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原有实行行为概念的存在就会失去意义,实行行为与我国的犯罪构成并不协调。危害行为的概念能够解决因果关系起因限定问题,因此,构建实行行为在我国因果关系中的言说语境似无必要。在我国的客观要件当中,没有评价实行行为的必要和可能,而只需要对危害行为作出适当的评价。  相似文献   

14.
骗取信用证行为的认定困境与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骗取信用证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不仅涉及到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犯罪的界限,而且涉及到信用证诈骗罪与骗取金融票证罪的界限。对于以往实践中,直接由骗取信用证的客观行为推定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非法占有目的进而认定行为人构成信用证诈骗罪的做法,应当进行深刻反思与检讨。非法占有目的支配下实施的骗取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行为应认定为信用证诈骗罪,滥用目的支配下实施的骗取信用证行为,造成金融机构严重损失的,成立骗取金融票证罪,即应当根据骗取信用证过程中有无真实的基础交易、被骗资金的实际用途、走向等客观方面的情况,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正确认定骗取信用证行为,建立起民刑责任衔接、重罪轻罪完善的科学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5.
16.
王太宁 《行政与法》2008,2(4):117-120
犯罪构成模式评价标准,对于研究犯罪构成具有前提性意义。评价标准的确立取决于对犯罪构成的属性、犯罪构成的机能、犯罪构成的价值三个基本前提的认识。犯罪构成不是法律,而是一种实践性很强的工具理论。犯罪构成的机能包括工具机能和理论机能。前者又分为解释机能,联系机能,评价机能,指导机能,后者又分为整合机能,体系机能。犯罪构成的价值包括目的价值和形式价值。犯罪构成模式的评价标准是:是否适当解释,是否支持评价,是否和谐,是否经济。而且,这四个方面之间存在主次顺序,不可等量齐观。  相似文献   

17.
建设法治政府的模式与政府法治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我国法治政府的建设模式是以行政为主导的,这已成为法治实施过程中诸多问题的根源,而议会主导型模式将能够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法治政府论对于民主型政府、有限型政府、治理型政府、责任型政府和平权型政府五种价值的阐述直接证成了选择议会主导型模式的理性要素。以政府法治论为理论基础进行分析可知,扭转立法不作为、缓解司法不独立和改善民主监督不充分将成为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最新方向。  相似文献   

18.
随着国家参与的经济活动越来越多,限制豁免理论逐渐发展成为国际习惯。如何认定国家行为,是限制豁免理论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国家行为是由合格的主体代表国家所从事的行为,判断国家行为的标准有"目的标准"和"性质标准"。从各国的司法实践来看,性质标准更具有合理性。我国已经从绝对豁免的立场向限制豁免的立场转变,但根据什么标准来认定国家行为,国内尚存在立法空白,因此,应尽快制定《外国主权豁免法》,以适应发展的要求。  相似文献   

19.
行政主体理论在形成过程中,形式上借用了法、日概念的外壳,实质上却有将民事主体理论、法人学说迁入行政法的痕迹。当前行政主体理论遇到的问题,是与法人制度渐行渐远的结果。通过彻底摹写法人,就能够让行政主体理论继续运转下去。而目前处于上风的、仿效德、法分权主体模式之建议,形式意义大于实质意义,必须做有条件的引入。  相似文献   

20.
为了维护可得利益赔偿的公平性,各国法律都从不同角度限制违约可得利益赔偿,其限制方法无非是过错、因果关系、损害的确定性等既有规则。就总体来看,过错已经不再是违约可得利益赔偿的主要因素,合理预见规则成为主要限制方法,另外原告必须合理确定地证明可得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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