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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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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破产免责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是否给予破产债务人剩余债务的豁免,立法例上有免责主义和不免责主义两种主张。破产制度的立法宗旨从片面维护债权人利益转向兼顾债务人和债权人双方的利益,对于诚实而不幸的破产人通过免除其未偿债务给予其重新开始的机会,反映出破产立法对善意的、无过错的债务人的必要保护。  相似文献   

2.
破产免责制度浅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借鉴有关国家和地区破产免责制度的相关规定 ,在我国采用有条件的破产免责制度很有必要 ,并肯定了破产法草案中的免责规定  相似文献   

3.
破产免责制度是针对自然人破产而设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具有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保障诚实债务人获得重生的双重价值.我国现行的破产法没有确立破产免责制度,因而无法满足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和个人消费信贷迅猛增长对破产法的新要求.我国应借鉴和吸收其他国家免责制度的立法经验,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破产免责制度.  相似文献   

4.
在国外,破产一直是解决自然人支付不能问题的重要手段;但在我国,对自然人破产的研究还属于探索阶段。自然人破产免责制度可以较为有效地阻却债务人逃脱债务的行为,同时为善良的债务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并给予其重获新生的机会。本文拟探讨构建自然人破产免责制度,这在完善我国的破产制度上将具有一定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王超 《法制与社会》2014,(13):50-51
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的推进,有其客观必要性,同时也面临着我国诚信与宽恕法文化缺失的先天不足。如何借鉴他国的经验,渐进实行个人破产免责制度是当下所要考虑的。当然徒法不足以行,破产制度的贯彻仰赖于立法设计、专门机构以及其他配套措施的完备。  相似文献   

6.
现代破产法逐步由不免责主义走向免责主义。在英美法中,破产免责主义已经发展成为鼓励债权人、宽容债务人,最大限度地给予债务人重新经营事业的机会,这一政策的核心内容,可以被视为法律创造的个人承担有限责任的一种形式。我国未来个人破产法应当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建立破产免责制度。  相似文献   

7.
刘冰 《法商研究》2022,(5):88-101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调整个人债务关系法律制度不均衡的现象越来越凸显,社会债务体系对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的需求强烈。但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中突然嵌入个人破产免责制度,与其他法律衔接存在一定的障碍,处理不好可能导致债务人无法“重新开始”。面对个人破产免责制度构建的系统性需求和嵌入障碍,很难针对某一个问题做过多的回应,须采取系统性思维,以信用三维理论为法理基础,从诚信、合规与践约3个维度强化债务人的信用,保障债务人信用资本的恢复能力。在此理论指导下,构建以债务人“诚实而不幸”为破产免责实施前提、以防止债务人滥用免责为破产免责实施保障、以确保债务人“重新开始”为实施目标的总体框架。明确总体框架后,可以采取三维路径,在系统性思维下构建破产免责的具体规则,在整体性思维下构建复权制度,在协同性思维下建设债信文化。  相似文献   

8.
物竟天择,适者生存是市场经济中的应有之义。在市场经济中,经济体因适应不了激烈的市场竞争而被淘汰的现象屡见不鲜。为促进商品融通,维护交易安全,结束不稳定的经济状态及经济关系,作为处理经济体消亡之后的“善后事宜”的破产制度  相似文献   

9.
10.
周颖 《现代法学》2024,(1):164-176
相较于经营性负债的免责,消费负债在个人破产中的免责存在更为显著的理念证成难题与规则设置难题。从消费信贷的视角来看,免责以破产消费者遭遇生活风险和以尽力偿债为前提,不属于对借贷消费与逃废债的纵容,与社会传统观念并无实质冲突。个人破产免责制度应当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具备释放和有效控制和释放消费信贷金融风险,以及激励破产消费者尽力偿债并使之获得重生的功能。为此,应构建“宽严相济”的个人破产免责制度:构建合理高效的免责程序,包括实现清算免责程序与破产程序的同步化,破产清算采用许可免责但不设置免责考察期,重整计划或和解计划执行完毕后设置自动免责;在清算免责、重整免责以及和解免责之间设置阶梯状的免责条件,包括递减的不予免责事由、不予免责债务以及二次破产的免责限制等。  相似文献   

11.
美国联邦破产托管人制度的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美国联邦破产托管人制度创立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用以确保公共利益在破产案件中能够得到正确执行,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该制度规定,联邦破产托管人直接向司法部长负责,有权监督私人破产托管人和进行破产案件的行政管理。我国破产法并无公共利益的直接规定,破产案件中人民法院履行的公共利益审查职能存在诸多弊病,有必要在我国设立统一的行政机构实现对破产案件中公共利益的有效保护,促使破产管理人制度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12.
风险社会下的危险责任地位及其立法模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我国起草侵权责任法之际,以一般条款的方式确立整个侵权法的基本归责原则是基本发展方向。重新审视危险责任在侵权法中的地位及其立法模式,尤其是深刻探究危险责任的一般条款,无论在立法技术、侵权法理论还是实务上都具有极强的现实性。  相似文献   

13.
日常家事代理制度是法律为便利夫妻共同生活、保障交易安全而设,具有不同于传统代理形式的显著特征与特殊性质。家事代理权的成立需具备四个要件:只能产生于合法配偶之间,基础是配偶身份关系;行使代理权的一方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与之交易的第三人必须善意无过错;处置对象仅限于夫妻共同财产,且范围限于日常家庭事务的处理。本文同时对超越代理权的法律后果及行使限制作了探讨,针对我国现行立法之不足也提出了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4.
友好仲裁制度由于与依法仲裁相比具有特殊优势,目前在国内外学术界与仲裁业界受到广泛重视。但是,在我国友好仲裁制度的确立依然存在着许多的障碍与争议,如概念不明确、立法不明确、设立意义不明确等。而顺应国际仲裁法的发展趋势、修改我国现行《仲裁法》的相关规定、明确友好仲裁的地位与裁决依据并规定明确的适用限制是完善我国仲裁法提升我国仲裁业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   

15.
防震减灾立法主要是保障和规范政府防震减灾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防震减灾立法存在职权规定不明确、程序简单粗略、责任规定不到位等问题,这些问题在5.12抗震救灾中充分反映出来,在2008年底《防震减灾法》修订后并没有得到完全解决。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笔者建议出台《防震减灾法实施细则》解决上述问题,以期进一步发挥政府在防震减灾中的主导作用,保障公民权利。  相似文献   

16.
营业转让制度的规范对象应从理论上作出清晰的界定,对商事实践中营业转让的多种表现形式应抽象出共性的规则,借鉴国外立法例加以规定。我国营业转让制度应采取如下立法模式:在民法典中设专节规定,而不是屈居于商号转让制度之下,内容应包括各种不同形式营业转让的一般规则,然后辅之以单行法包括公司法、金融商品交易法、特许经营法等规定营业转让的特殊规则。  相似文献   

17.
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承继1986年破产法的基本思路,破产程序开始仍然以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为始点。但是,按照我国《破产法》之规定,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并非意味着一定要宣告债务人破产。但是,从整个制度设计看,只要破产案件被法院受理就要开始破产程序,而破产程序一经开始就要发生一系列效力,如指定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债权申报、未到期债权到期、债务人的人身自由要受到一定的限制等。如果法院不宣告债务人破产,这些已经经过的程序及损失应如何处理?本文认为,能够恢复的,就恢复;不能恢复的,应当按照过错的不同来承担赔偿责任。另外破产程序开始后对债务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效力在三种程序中是否一致?笔者认为,三种程序有不同。  相似文献   

18.
19.
破产管理人的法律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如果破产管理人不适当和不合法地履行职责,将会侵害破产当事人利益和影响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因此,破产法应当以对破产管理人规定义务为基础,明确和加强对破产管理人的法律责任的追究。我国《企业破产法》也对破产管理人义务和法律责任作了规定,但是内容不够详细和系统。对破产管理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的分析研究,有助于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落实。  相似文献   

20.
票据保证是为补充票据债务人的信用,维护票据安全,促进票据流通而设立的制度,各国和各地区票据法都对票据保证做了规定,但略有不同。希望通过立法比较,从中借鉴国外和境外的相关制度和经验,以期对完善我国的票据保证制度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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