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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78 毫秒
1.
传统的伊斯兰法,在伊斯兰国家中的地位固然重要。但其仍旧抵不过20世纪世界变革的冲击波,面对历史发展的洪流和西方文明的强硬攻势,伊斯兰国家不得不进行一系列法律现代化改革。因此也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在这种背景下如何对传统的伊斯兰价值和现代社会价值观进行调和,就成为了问题的关键。  相似文献   

2.
《北方法学》2020,(3):124-137
20世纪60年代末,伊斯兰复兴运动的兴起促进了伊斯兰人权观的出现,这种从伊斯兰教义出发看待一切人权规范的人权观在伊斯兰世界至今仍具有顽强的生命力。伊斯兰人权观与人权的"亚洲价值观"在强调人权的特殊性以及非政治化方面存在很大的相似性,但前者的宗教性决定了其比后者更加根深蒂固。无论是以"国际人权宪章"为基础还是以道德普遍性为基础的普遍人权理论都存在理论上的弱点,很难对与"国际人权宪章"存在诸多矛盾冲突的伊斯兰人权观有足够的说服力,伊斯兰世界多元变化的事实也不足以消除伊斯兰人权观与普遍人权观存在的观念冲突。在一个多元化的世界,西方普遍人权话语中将人权宗教化或者原教旨主义化的倾向具有使人权观念被绝对化和异化的危险,由此很容易成为与其他信仰的冲突之源。只有坚持一种具有反思性的温和普遍人权观才能实现其与伊斯兰人权观等其他价值观的和平共处与有效对话。  相似文献   

3.
伊斯兰法文化的变革与趋向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20世纪世界变革的冲击波,已使堡垒最为坚固的伊斯兰法迈向了自身改革的里程,西方化、世俗化、现代化、多元化与复兴伊斯兰法的趋向构成当代伊斯兰法发展的主流。在改革中,大多数伊斯兰国家选择一条中间道路,使现实的伊斯兰法既不与西方世俗法体系完全挂钩,也不与旧的宗教法制度彻底决裂,而是在跟随物质文明发展与维护信仰不变方面达成了妥协和统一。  相似文献   

4.
邵鹏 《法制与社会》2010,(11):227-228
伊斯兰教自步入华夏大地以来,在思想意识层面与中国传统文化相互影响、相互融合,历经千余年的调适与整合,逐渐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伊斯兰文化体系。在其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中国伊斯兰文化具有显著的民族特点,彰显着中国风格,中国气质,其主体内容上已成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相似文献   

5.
亚洲三国伊斯兰法的改革——比较法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一、伊斯兰法概述 伊斯兰教是世界三大宗教之一,又称穆斯林教,是公元7世纪阿拉伯先知穆罕默德所传播的一种宗教。“伊斯兰”在阿拉伯语中意为“顺从”,穆斯林指“信徒”伊斯兰教是三大宗教中最后出现的一个,但其传播之广泛是很惊人的。现在它拥有全世界一百个左右国家和地区的大量教徒。 伊斯兰法泛指以伊斯兰教义为基础的法律。阿拉伯语中称沙里阿(Sharia),即“真主安拉(Allah)指示的通路”,比较法学作品中所称的伊斯兰法系,是指所有伊斯兰教法的总称。  相似文献   

6.
本文以宗教四要素说为理论基础,结合伊斯兰教在产生和发展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来谈论伊斯兰教成为世界性宗教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7.
伊斯兰继承制度是伊斯兰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继承主体、继承方式、继承原则及遗产分配等方面均有其优点.然而,在伊斯兰文化和儒家文化的共同影响下,伊斯兰继承制度在我国回族、撒拉族等民族的生产生活中已被异化.本土化的回族、撒拉族继承习惯源于伊斯兰法却异化为颇具民族特色的继承习惯.我国继承立法应从立法技术、继承主体地位平等和广泛性、传统知识继承、国家法对少数民族习惯的有效整合等方面对伊斯兰继承制度之合理部分予以借鉴,以期对构建少数民族地区法治和谐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8.
对通奸罪判处石刑是伊斯兰法的一项古老的规定,形成于伊斯兰法的早期阶段,通过圣训正式确立下来。在伊斯兰法世俗化改革时期以及伊斯兰法复兴运动中,这一规定随着伊斯兰法律的变迁或存或废,与伊斯兰世界的政治变革密切相关。时至今El,对通奸罪判处石刑仍然出现在一些伊斯兰国家的法律中,正因法律的象征性作用以及伊斯兰法浓厚的政治特性,对通奸罪判处石刑的规定短期内不会在伊斯兰法律中消失。  相似文献   

9.
鉴于信用证的专业性和UCP的普遍适用性,世界上有信用证立法的国家不多。目前在国际上对信用证作出规定的国家约有26个,其中约一半是中东伊斯兰国家。中东伊斯兰国家的信用证立法被规定在商法、商业交易法或商业活动法中,非单独立法;在内容上,其用8—14个条文涵盖了约12个方面的问题。这些立法虽然在法条数量、所涉问题排序等方面略有差别,但内容方面大同小异,大部分是对UCP的移植。中东伊斯兰国家在诸如信用证的定义、撤销、单证不符时的处理、银行对货物的处置权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特色,值得关注与研究。  相似文献   

10.
当代伊斯兰国家诉讼法律制度的特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岚  甄明  王敏 《河北法学》2004,22(9):137-141
伊斯兰诉讼法律制度是伊斯兰法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受特殊历史条件的影响 ,众多伊斯兰国家既保留了长期以来形成的以《古兰经》、《圣训》等宗教法为根本的诉讼模式 ,又借鉴和移植了原宗主国的诉讼法模式 ,不仅包括大陆法系诉讼模式和普通法系诉讼模式 ,同时还吸收了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的诉讼法的原则和制度 ,如调解制度 ,于是当代伊斯兰国家诉讼模式呈现多元化特色。尽管伊斯兰各国民族独立以后 ,相继制定了各自的诉讼法典 ,组建了各自的司法机构 ,但无论格式体例还是具体内容或司法实践大多与原宗主国的诉讼法制关系密切 ,诉讼立法西方化明显。诚然 ,民族的自尊心 ,源远流长的伊斯兰教法律文化传统以及相对落后的社会生产力 ,决定了其诉讼制度的运作大多带有浓厚的本土化风格。这样 ,随着 2 1世纪世界变革的冲击波 ,已使堡垒最为坚固的伊斯兰法迈向自我改革的里程 ,多元化、西方化、本土化与复兴伊斯兰诉讼法的趋向构成当代伊斯兰诉讼法律制度发展的主流。在改革中 ,大多数伊斯兰国家选择的是折衷主义 :使现实的伊斯兰法既不与西方世俗法体系完全挂钩 ,也不与传统的宗教制度彻底决裂 ,而是跟随物质文明发展与维护信仰不变方面达成了妥协和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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