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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可诉性问题是当前经济法领域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法的可诉性是法的基本属性之一,保障经济法的实施,就要实现经济法的可诉性。我国目前现有诉讼体系中还没有独立的经济诉讼制度,要从根本上解决实现经济法可诉性的障碍,就必须完善经济诉讼机制,扩充法院的功能。本文针对我国经济法诉讼中存在的相关问题,以诉讼程序为对象,提出了诉讼制度方面的对策,旨在完善程序法上的经济诉讼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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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法律部门,是保障行为人各种经济权力的法律。在具体法律实践中,经济法实现对经济法权力的有效救济,保障经济法的各种权利,主要是看如何实现经济法可诉性问题。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在法律体系、法律宋诉讼机制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因此研究我国经济法可诉性立法实现问题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首先详细阐释了经济法可诉性的相关理论,进而提出了我国经济法可诉性立法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问题提出了实现我国经济法可诉性的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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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目的就是保障行为人的各种经济权力。在具体法律实践中,经济法是否能够切实保障经济法权力并有效实施,主要问题还是实现经济法的可诉性。目前我国在法律体系和法律诉讼机制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这就需要研究我国经济法可诉性立法的实现。本文在主要论述了经济法可诉性的概念和理论,总结出我国经济法可诉性立法存在的问题,并根据这些问题提出几点有效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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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的经济诉讼制度是实现经济法价值的前提。然而,在我国现行的诉讼制度和经济法规范中,却存在一定的缺陷,从经济法形式理性的角度来看,完善经济法可诉性迫在眉睫。本文探求完善我国经济法可诉性的途径,较为合理的制度设计是在现有的诉讼制度基础上,建立经济诉讼特别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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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正式实施,反垄断法的实施意义不可谓不重大,但是随着颁布其中的一些规定也引起了争议,其中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或者说对垄断行为的诉讼问题就是争议较大的一个。反垄断法是经济法部门中极为重要的一部,但对于可诉性依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这不能不说是一大遗憾。因此,我们有必要对经济法的可诉性进行分析和研究。本文在分析经济法可诉性概念及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经济法可诉性实现的建议,以期对经济法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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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可诉性是法律的应然属性,是赋权性概念。经济法可诉性指经济法纠纷可以诉求司法机关解决的必要性与终局性。本文就经济法的可诉性做了简要的分析和探讨,以期对相关的司法实践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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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的可诉性和经济法的实施过程出发,论证经济法的可诉性;经济法作为独立的法的部门,并没有相应的经济诉讼制度与之相适应。针对我国法律法规中不可诉现象还大量存在,本文从实体,程序方面提出几点建议来构建特殊的经济诉讼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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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视经济法责任来讨论经济法的诉讼程序无疑是缘木求鱼的做法。由于传统部门法已经渐趋成熟,以及传统部门法划分标准理论的变异,从而导致经济法缺乏普遍的自己专有的法律规范,往往多是借用了传统法律规范,由此决定了经济法无独立的经济法责任。而是“四大责任”的综合。因此,经济法无构建独立的经济法诉讼程序的必要性。经济法的可诉性问题与有无独立的经济法诉讼程序无必然联系。解决经济法可诉性问题,关键在于解决经济法的宏观调控行为的可诉性问题、公益诉讼问题.以及经济法私益诉讼的司法保障问题。经济法的诉讼程序在于亟待建立违宪审查程序及其宪法法院(或类似机构)。并在现有三大诉讼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公益诉讼制度和加强私益诉讼的司法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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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法的可诉性缺陷及其弥补 总被引:23,自引:0,他引:23
司法是任何法律运行的必备要素和任何法律纠纷判断的最权威象征,缺乏司法救济的权利必然成虚设。经济权利与经济司法之间原本天然地存在密不可分的联系,但经济法的可诉性缺陷较诸其他实体法的可诉性缺陷尤为突出。经济之诉与诉权理论不发达,造成立法上经济法的不可诉现象广泛存在和经济审判功能的严重缺位。其实,经济冲突的特殊性决定了经济法的可诉性已成必然。弥补经济法的可诉性缺陷,显然是传统三大诉讼制度无法胜任的,唯有在诉讼理念上有所超越,方能显示出经济法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中的强大生命力。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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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一些经济违法行为的相继出现严重侵害了社会整体利益,但由于我国经济法领域一直存在着可诉性缺陷,使违法者得不到应有的经济制裁。本文在对经济法诉讼体系建立的理性认识的基础上,分析了公益诉讼制度在理论和现行制度方面面临着的一些障碍以及传统三大诉讼体系对经济法权利救济的失灵,肯定了构建经济法诉讼体系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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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可诉性是法保持客观公正地位的灵魂所在,也是现代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然“质疑”宏观调控的可诉性就是对公权力神圣化,将公权力至于“神坛”,缺乏相对监管机制,从而导致宏观调控所属的经济法部门也很难表现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在既定的法律关系中确定各主体的权利义务是一部法律的主要内容.没有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一部法律就可能落空,权利救济也很难落到实处.这种将政府行为游离在法律之外的行为,极易导致“集权人治”的后果,也有悖于法治的基本理论.虽然我国当下司法现状对实现宏观调控可诉性缺乏足够的能力,但是这并不影响宏观调控可诉性的本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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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消费行为可诉性较弱的解决思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财践中,纳税人对政府消费行为尽管多有不满,却甚少寻求司法途径保障其合法权益。政府消费行为的可诉性较弱,是经济法这一现代性部门法存在的可诉性问题。财税是现代国家的命脉,现代国家的政府主要做三件事:收钱、花钱和监管。财税问题日益引起法学研究重视。财税法的调整,直接关涉国家与国民的利益,会影响到各类主体的行为选择。现实中的财税问题纷繁复杂,只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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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学的基本问题,在进行经济法学研究的时候,经常作为经济法的研究对象。目前阶段的,关于我国的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很多的说法,这就可以看出我国在该研究上不是很成熟,其理论仍需要完善。我国目前确定的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不够完备,但随着经济法的不断发展和进一步的深入,对经济法的研究也越来越重要,同时完善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标志着我国经济法学理论的日趋成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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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法的可诉性缺陷及其弥补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经济法的可诉性是经济法所必备的为了判断经济纠纷的是非而使诉讼主体可诉求于法律公设之判断主体的基本属性,它是经济冲突尖锐化的必然产物,也回应了经济法的独立性和经济权利司法救济的现实性和可能性.但是,经济诉权理论研究几乎是一片空白,致使我国现行的经济法律法规中不可诉现象大量存在,导致经济审判功能严重错位.因此,为顺应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客观需要,应当突破传统三大诉讼的现有观念,刨设一种新型的诉讼模型,即经济诉讼,并赋予它区别于其他三大诉讼,尤其是区别于民事诉讼的根本标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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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生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1,(2):61-66
刑事诉讼法的可诉性是指刑事诉讼法所应具有的刑事诉讼主体有权将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发生的争议诉诸法院予以裁判的一种属性。可诉性是西方各国刑事诉讼法的共同特征。刑事诉讼法的可诉性是法治国家理念的基本要求 ,对于监督国家权力、保护公民权利、实现程序正义和提升程序法的独立价值都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刑事诉讼法可诉性缺陷现状的形成有着深刻的历史和现实原因 ,强化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可诉性需要从程序上进行系统的重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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