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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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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颜真 《重庆行政》2015,(1):67-69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总目标。城市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则是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和创新城市社区治理能力是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理念的实践,关系着人民最根本的利益。居委会作为我国宪法规定的基层人民自治组织,担负着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重任,在社区治理中有着至关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在当今政府转变职能,“政-社-市”的三元治理格局,基层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加速进展的大背景下,居委会一直以来在现实中的行政化角色也面临改变。在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中,强调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的三大职责,即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依法协助城市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有关监督活动。但在实际生活中,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和行为方式行政化现象较为严重,核心工作也正是围绕政府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任务下放而展开;另外,在组织开展活动方面,随着地方经济收入水平和居民参与意识和提高,社区活动开展也如火如荼。但居委会依法依规开展相关监督活动的职能,无论是城市社区的现实情况或是居民的意识观念方面,都还没有发展到能够承担该项职责的地步。深入研究社区居委会的监督职能的内涵,探讨加强社区居委会落实监督职能的路径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
地方政讯     
宗河 《中国民政》2011,(7):32-32
中办发〔2010〕27号文件精神,对健全社区组织体系、壮大社区居委会工作队伍、加大社区资金投入、加强社区居委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社区居民自治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全面落实27号文件精神,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  相似文献   

3.
城市社区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创新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马健 《重庆行政》2007,(5):77-78
一、城市社区自治是扩大基层民主的需要在社区建设的实践中,涌现出了许多独特的社区自治模式,这些模式从多方面充实和完善了先前以居委会形式存在的城市基层民主,从而对城市基层民主作出了有益而重要的探索。(一)社区自治组织建设符合现代民主理念社区建设普遍以社区划分和社区自治组织建设为首要工作。成立了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作为社区的权力机构,负责选举产生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成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或社区管理委员会)成员,讨论和决定社区重要事务。代表大会由社区全体居民和驻区单位代表直接选举产生,是居民自治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社区委员会作为议事协商机构,在居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对社区事务的议事决策职能,并负责社区居委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公司及对其它服务机构  相似文献   

4.
张雷 《中国民政》2015,(3):18-19
<正>关于社区居委会法律性质的定位,《宪法》和《居委员会组织法》明确城市居民委员会不是一级政权组织,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是社区居民会议的执行机构。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主要分为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两大类。社区居委会不属于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分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社区居委会不属于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它与社会团体法人比较接近,但是显然居委会本身也不能  相似文献   

5.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全市第二届社区居委会到今年初即将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须依法进行换届选举。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是我市基层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完善居民自治,建设和谐社区、构建和谐南京的一项基础工作。为切实做好我市第三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市民政局拟定的《南京市第三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   

6.
城市基层社会建设重要之一的就是其组织机构建设,对城市社区而言,它包括城市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等组织机构建设。从现有的法律规制与改革的现实情况看,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的法律地位与1954年颁布的《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之规定,没有发生根本变化,仅只是充实完善的问题。因此,在社区组织建设中,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面临的一系列组织和机构改革,创新,都应以此作为法律的指导基础。  相似文献   

7.
正目前,基层治理成为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基层治理的核心是基层政权和基层组织的治理。特别是社区居委会自治组织的治理,需要明确新的角色定位。第一,规范社区居委会社区公共服务性组织的角色定位。1989年颁布的城市居委会组织法对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责的界定是,"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  相似文献   

8.
伴随《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居民委员会是否“居民自治组织”的探讨摆在了人们的面前。解读居委会组织法和物业管理条例,比较居委会和业委会在组织产生、委员代表性、工作内容以及社会进程中的差异,可以发现居委会本质上是基层政府派出的具有自治性质的机构,而非实然意义上的群众自治组织,为此重新审视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重新审视“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建构,成为推进社区建设和居委会发展之必要。  相似文献   

9.
《中国民政》2012,(6):59-60
四川省泸州市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居委会建设。《意见》规定:新建住宅区居民人住率达N50%的,应及时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新建中心城区社区一般按照管辖人口2000~5000户,乡镇所在地社区一般按500~2000户设置:社区的工作经费、人员报酬以及服务设施和社区信息化建设等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社区工作者待遇激励增长机制。  相似文献   

10.
《中国民政》2011,(9):49-49
李璐在《理论导刊》2011年第3期撰文指出,长期以来我国域市社区管理体制采用“议行合一”的模式,议事权、决策权和执行权都集中于作为居民自治组织的社区居委会,但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城市居民委员会不同程度地存在行政化管理的现象,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程度一直不高,因此,社区建设进一步发展的方向就在于让社区的主体组织——社区居委会功能复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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