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重复性刑事司法错误的三大原因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刑事诉讼中完全避免刑事司法错误难以办到,但是,在随后的司法程序上连续重复前面程序上所犯的错误,却是值得深思的问题。本文指出并分析了刑事司法重复性错误的主要原因是司法人员的司法伦理水平低下;刑事追究对象的程序权利特别是辩护权被压抑或削弱;程序制约机制弱化。  相似文献   

2.
刑事司法错误是衡量刑事司法运行状况的重要指标之一.通过分析1995-2005年之间我国刑事案件的无罪判决率、一审上诉率、二审维持原判率、再审改判发回率等数据,可初步得出近期我国刑事司法呈现出"事实性错误的发生率趋低"、"法律性错误的发生率趋高"的统计结论."事实性错误的发生率趋低"的数据事实表明我国刑事司法的办案质量呈宏观趋好的态势,而民众对刑事司法的不信任可能另有原因,对"法律性错误的发生率趋高"的错误理解或许正是重大原因之一.  相似文献   

3.
姜涛 《政法论丛》2010,(6):77-81
如何以有限的司法资源应对日益增多的犯罪,这是诉讼社会视野下国人必须直面思考的重大课题。处理不当,不仅会造成严重的司法信任危机,而且也会带来更高的犯罪浪潮。因为在诉讼社会之下,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加剧,原有司法模式的弊端日益显著。因此,强化案件分类、实行多元模式,重视社会资本、重塑司法权威,改进司法模式、实行集中审理,应该成为诉讼社会视野下刑事司法模式现代转型的基本思路。  相似文献   

4.
程序正义之维度——基于中国刑事司法语境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个国家的发展阶段决定了该国的“也许正在发生的问题”。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面临着现代化进程中传统社会控制模式的失效、犯罪率高和社会公众安全感下降的严峻现实。在我国刑事司法语境下,程序正义的维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程序的内在价值是程序正义的应然维度;秩序的安定性是程序正义的现实维度;尊重人的尊严是程序正义的实质维度;诉讼效率是程序正义的效益维度。  相似文献   

5.
论刑事司法体制改革与诉讼结构之调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应当确立以法院为中心的刑事司法外部体制,建立以审判为中心、审判中立、控审分离、控辩平等的诉讼结构;同时应当构建以法官为中心的刑事司法内部体制。刑事审判前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再审程序、执行程序也应当按照改革后的刑事司法体制以及诉讼结构的要求进行诉讼化改造。  相似文献   

6.
当前,刑事在线诉讼规则滞后于数字技术的发展,导致程序漏洞与理论缺陷日益明显,不仅难以有效维持在线诉讼运作的规范性、稳定性,而且使得刑事在线诉讼“技术赋能”的程度远低于民事在线诉讼。在技术超越规则、规则落后于技术的关系之下,尽管技术的表象发生了变化,刑事在线诉讼却没有改善被告人的处境与地位,反而受到技术的“攻陷”而恶化了本就失衡的控辩关系,被告人的权利保障可能面临着更多的困难。对于刑事在线诉讼工具价值的夸大,加剧了在线诉讼仅是手段而非目的之倾向,人作为技术中的主体恐将陷入被支配的危机。数字技术与诉讼规则之间疏离甚至矛盾的关系,不仅对司法实践产生了各种负面效应,而且背离了技术发展的初衷。应当以两者的深度融合为目标,始终坚持人在技术进步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刑事在线诉讼“技术赋权”独立的塑形力量;在技术变动的语境之下,回归刑事诉讼的正当程序本质,寻求刑事诉讼理论的理性转型;主动强化对被告人的前瞻性保护,基于“民刑分治”的思路,构建真正依托数字技术拓展的刑事在线诉讼规则。  相似文献   

7.
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具有较强的社会属性,其有效运行有赖于发达的社会支持体系。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面临的突出问题是社会参与程度低,司法机关与社会力量之间的信息共享及资源链接机制不健全、青少年司法社工力量不足以及政府资金支持缺位,导致社会支持难以体系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厘清社会支持体系的内涵、结构、主体范围及其内容,为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奠定理论基础。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及资源链接机制、实现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与社会工作相结合,以保障社会支持的有效性。通过制定社会参与规则、设立统筹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机构、探索多元化的资金支持途径,以实现社会支持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一些学者主张我国应吸收借鉴西方国家的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客观地讲,该证明标准在西方确实能最大限度地防控错判无辜的司法错误,同时还可以兼顾错放罪犯的司法错误,但却是以一套科学合理的证明机制为配套的。鉴于我国现实的制度语境,庭审证明标准能否松动不仅在于语词的改换,更在于语境的转换与配套证明机制之完善。  相似文献   

9.
受传统观念和环境因素的共同影响,司法人员的思维过程和行为方式表现出遵循原有办案思路和排斥先进司法理念的态势。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司法惯性已成为导致刑事司法错误的根本原因。司法惯性主要源于司法人员的思维定势和司法机关相互制约机制的弱化,为确保司法程序的正当性,必须克服司法惯性对刑事司法的消极影响。  相似文献   

10.
理性对待刑事司法过程中的民意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作为一项司法政策,是刑事司法工作的最高境界.为实现这一目标,司法机关在司法过程中必须关注民意.民意对刑事司法过程可能产生消极影响,因此司法机关应该理性对待民意.具体来说,刑事司法既要独立于民意,又要倾听、引导民意,及时回应民意.为此,应该完善公众参与机制、信息公开机制以及民意发现机制,同时规范媒体的报道,提升公众整体的法律素质.  相似文献   

11.
在我国,刑事司法职权的合理配置涉及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其司法机构内部关系的调整,这种调整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世界范围看,各国社会经济条件的差异,导致司法体制改革总体方向的不同;而司法体制背后的基本理念,则左右着司法改革的具体内容。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应当将构建中立、独立的法院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在刑事诉讼中,公、检、法关系的重塑,关键在于建立以司法裁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构造;在司法机构的内部关系上,应当处理好司法机构的整体独立与司法人员的个人独立之间的关系,彰显刑事司法功能的特质,实现司法的本我定位。  相似文献   

12.
间接正犯:以中国的立法与司法为视角   总被引:22,自引:0,他引:22  
间接正犯是大陆法系刑法中的概念 ,在目前中国刑法和司法解释中尚未使用这一术语。但由于间接正犯能够准确而恰当地说明行为主体把一定的人作为中介实施其犯罪行为 ,而其所利用的中介由于某种情况不发生共犯关系的情形 ,这一问题在事实上早已进入我国刑法理论的研讨视野 ,并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实际作用。那么 ,中国的刑事立法与司法应给予间接正犯以何种地位 ,怎样认识间接正犯的性质 ,如何把握间接正犯的形式 ,实践中如何对间接正犯加以认定 ,就成为需要研讨的课题。  相似文献   

13.
十字路口的中国司法改革:反思与前瞻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在学界倡导、实务界推动与官方决策的共同作用下,中国十多年的司法改革取得了突出成就,呈现出学术话语鼓动与牵引、实务界跟进与展开、中央决策指导与把关的基本面相。总结与回顾改革的历程,中国的司法改革存在诸如司法公正有待提升、司法效益有待提高与诉讼成本有待降低等现实难题,这与应然改革主体缺位、改革理想偏失以及改革条件匮乏等有关。中国未来的司法改革首先应让应然的改革主体归位,并在合理确定改革理想的基础上,采取本土意识上的建构与试错路径来推进。  相似文献   

14.
郭小锋 《政法学刊》2008,25(5):22-26
目前,许多学者和司法人员都质疑犯罪客体的地位与作用,认为犯罪客体不过是一个巨大而空洞的价值符号。事实上,并非如此,犯罪客体不仅具有重要的立法价值.而且更具有重要的司法价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犯罪形态、一罪与数罪、刑事和解以及量刑等功能。  相似文献   

15.
司法刑法学的视域与范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刑法学是一个表征刑法理论体系分化与分工的概念。司法刑法学试图将刑事司法过程纳入刑法学的视域,使刑法思维对经验事实给予应有重视,为此就要将控诉者的刑法学转变为辩护者的刑法学,并使之从寻求科学客观性转向寻求交谈客观性。只有促成这种视域与范式的变化,才有真正的司法刑法学。作为一个例证,对犯罪概念的司法刑法学解读与重述可以显示上述视域与范式转换的意义。  相似文献   

16.
李挚萍  田雯娟 《法学杂志》2018,(12):109-121
环境犯罪不仅破坏了环境资源保护制度,也损害了生态法益,保护公共环境利益是刑法介入环境保护最根本的出发点。近几年来,随着环境司法专门化和环境司法理念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环境恢复性措施出现在环境刑事司法实践中。与传统惩治犯罪的刑罚措施不同,环境恢复性措施着眼于对受到损害的环境质量、生态系统进行修复。恢复性措施的应用让犯罪人更清楚地认识到其行为对环境的危害,督促犯罪人主动承担环境修复责任,有利于利害关系人的参与,实现社会和谐。但是,恢复性司法与传统司法在原则和理念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冲突,实践中恢复性措施的应用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存在地区差异大、标准不统一、程序不规范等问题。环境恢复性司法必须根植于我国的刑事司法制度,不与刑法基本原则相违背,在此基础上注重对环境损害的救济及公众利益的考量,逐步完善环境恢复性司法的法律依据,增设环境刑罚辅助措施,鼓励法院发挥司法能动性,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创新恢复性措施,最大限度修复生态环境。  相似文献   

17.
公司社会责任是公司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对社会应尽的责任。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的实体法规定相对完善,而在诉讼法领域却一直缺少与实体规定相对应的救济程序,导致公司违反社会责任,对社会公共利益构成危害时没有合适的诉讼程序对其进行追究,因此,构建公益诉讼程序应是完善我国公司社会责任司法实践的重要步骤。依据我国具体国情,应从立法和实务操作上分别着手,改革我国的诉讼结构,构建公益诉讼制度,以期增加公司社会责任的可诉性,把公司社会责任真正落实到司法实践中。  相似文献   

18.
左德起 《北方法学》2010,4(4):70-78
我国刑事权运行中存在侦查机关的自行决定权力过大,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制约简单肤浅、流于形式,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形无力虚,刑事诉讼参与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缺乏有效的权利救济手段和途径的情况,使刑事侦查权因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而明显失衡,从而导致刑事司法权威与公信力的缺失。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结合国际公约的要求,必须在刑事侦查阶段建立中立、公正而又及时的司法审查,由法官主持司法介入审查刑事侦查权力行使的合法性,以防止侦查中滥用强制性措施对犯罪嫌疑人造成伤害,避免侦查权的异化,依法制约和规范刑事侦查行为,完善司法审判权的设置运行。  相似文献   

19.
论社会危害性理论与实质刑法观的关联关系与风险防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会危害性理论与法益理论确实可以成为实质刑法观的理论基础,但是社会危害性理论与实质刑法观的关联性比较复杂,并非如部分学者所提示的那样一一对应。就持有传统社会危害性理论立场的学者而言,他们其实并非可以简单地归入实质刑法观立场;而主张改革完善传统社会危害性理论的部分学者,反而坚持实质刑法观立场。在中国语境下,实质刑法观面临的风险与批评,主要根源就在于作为实质刑法观理论基础的社会危害性理论具有太过强大的解释功能,且实质解释论的功能表现包括了保障人权的正面功能与严重侵犯人权的负面功能的两面,呈现出矛盾属性。为了防范风险,不但需要发展实质刑法观,而且需要完善社会危害性理论。单面的实质刑法观或者保守的实质刑法观,主张通过实质罪刑法定原则的限制、实质犯罪论的限制与实质司法解释权的限制,以有效防范开放的实质刑法观可能存在的侵蚀人权保障机能的风险,因而应当成为当下中国最理想的选择。  相似文献   

20.
黄明儒 《时代法学》2007,5(6):22-26,39
刑事司法解释的目的就在于对将来发生的实际案件可能适用的刑法规范内容尽可能精确化,其作用日趋重要。无论司法解释是对刑法条文的补充还是发展,都必须建立在不违背刑法基本原则及刑法条文立法旨意的基础上,而非一种所谓的创制性立法。刑事司法解释的溯及力应当以所解释的刑法条文本身的溯及力为基准,贯彻从旧兼从轻原则的思想,当然具体适用还应考虑不同情形。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